第五、六封信:氢弹的秘密

美国的政府权利被横向切割成两个部分,即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毕竟地方政府官员不由总统任命,而是由选民投票选举出来的。所以,美国有很强大的地方自治权。同时,宪法从纵向角度把权力分成了三块,行政、立法、司法独立,也就是“三权分立”。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让权力相互制约,达到平衡。但有一个很关键的力量,就是民间社会的制约——新闻监督,这也是言论自由的重点。一个美国人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即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在于免预检制度。

因为新闻出版自由,所以美国媒体界很少控告政府违反这一项法律,但一旦有相关案件,都是会引起轰动的大案。1979年,一个叫《进步》的杂志准备发表一篇文章,里面详细讲述了氢弹的制作过程。看上去是严格保密的资料,但都是文章作者利用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和相关从业者的交谈(谈话获得的内容当然是不必保密的信息)整理出来的。这让美国政府很是为难,如果一旦发表,核武器的秘密就会泄露,造成不可逆的威胁。但是如果阻止发表,又会破坏新闻自由。

《进步》杂志社当然也知道这一点,但泄露核武器资料不是他们的目的。一方面,所有资料都是他们从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整理来的,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任何人都可以去整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问题的关键在于新闻编辑可以决定是否发表,而不在于他发表的是什么东西或他是否应该发表。这是公民权利。

政府为了防止机密泄露想尽办法,最后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判决前,一些美国普通公民以实际行动支持《进步》杂志社维护公民权利,不仅一起写抗议信淹没政府部门,还有人收集公开发表的核资料,最后不少人都知道了氢弹的秘密,政府也只好撤诉,因为相关的报道满世界都是了。

这故事中最重要的不是核武器到底被泄露了没有,而是美国人对所有的立法和案例所涉及到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问题所持有的认真态度。因为任何一个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可以发生在一个美国人身上,就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他们可能不认同它的观点或者内容,但是涉及到公民权利,很多美国人都会挺身而出。

公布这些档案自然会威胁到“国家利益”,但是安全代价和自由是美国永远绕不开的两个话题。自由的新闻出版自然让公众人物完全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之内,你要么保持正直的行为,要么就只能掩盖。那如果是诽谤,又该如何呢?几十年前的美国人出的答案就是起诉,诽谤罪和名誉损失赔款会让一家私营报社破产。

在1960年代,因为一起诽谤案件,最高法院提出一条原则,即公众人物不得因诽谤罪要求赔偿,除非能提出有利证据证明它是“处于恶意诽谤”。逐渐,公众人物也被修改为“卷入公众事物的普通人”。即使这样,美国也没有出现大量的不实报道,新闻出版业是整个社会的一环,而美国社会基本是在良性循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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