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在我担任总理期间,确实谣诼不断,我虽然不为所动,但是心里也不免感到有些痛苦。这种痛苦不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痛苦,而是我独立的人格不为人们所理解,我对社会感到有点忧虑。我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

  听了这段话非常震惊。什么人敢于给国家总理造谣?而且是“谣诼不断”?而且有关部门无所做为,听之任之,简直是给法制社会抹黑,有损法制建设的声誉。做为一个普通公民,对待谣言完全可以持“人言不足恤”的态度不予理睬,但温总理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有人长期针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制造谣言,这是不能等闲视之的。温总理日理万机,公务繁忙,可以聘请律师起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法制健全的国家应该采取的措施。这不是温总理个人的事,而是关乎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此事若不澄清,会让人误以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认为国家机器是可以藐视的,对国家形象不利。

  鲁迅先生说过:捣鬼有术,也有效,但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未有。鲁迅先生还说过:谩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凡是敢于进行人身***,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追究,受到制裁。以现在的科技水平,有关部门可以很方便地锁定谣言制造者。即使是通过网络传播谣言,也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确定是从哪个省市、哪个居民小区、几栋几单元、甚至哪台电脑发出的谣言。确定嫌疑人之后,将其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还温总理一个清白,给全体人民一个明白。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也不能让温总理这样忠于职守的好干部流汗又流泪。

  如果,经法院审理的结果,有些并不是“谣诼”而是批评,而是分歧意见,那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办法,话明气散,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相逢一笑泯恩仇”,消除隔阂,消除误解,解除总理心中的痛苦,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有利国家,有利人民。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创造条件让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法制社会,法治社会,理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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