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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腾讯科技
0、无人驾驶车撞人致死!Uber 全面停止测试,接受调查
今天凌晨,一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的 Uber 无人车在道路测试时发生致死车祸。事故发生时安全驾驶员处在车内。这起事故将对全球的无人车测试、监管造成巨大影响。
亚利桑那州坦佩市一辆测试中的无人驾驶 Uber SUV 在昨晚发生一起致命车祸,Uber 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事件发生于凤凰城以东 11 英里的 Tempe 镇。当时,这辆 SUV 正在向北行驶,一名女子在人行横道外穿,被车辆撞倒。据当地媒体、亚利桑那州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附属公司 ABC 15 报道,她后来被送往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亚利桑那州坦佩警察局局长西尔维亚·莫伊尔(Sylvia Moir)对《旧金山纪事报》称,“事实非常清楚的是,根据受害人横穿马路的方式,无论是有人还是自动驾驶模式,要避免这起交通事故是极其困难的。”她补充说,事故发生地点距离人行横道约100码(91米),“在有照明情况良好的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傍晚在其他地方横穿马路是非常危险的。”
警察局局长向《旧金山纪事报》表示,Uber自动驾驶汽车配备的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可能意味着这次交通事故过错在受害者本人,而非Uber。
这已经不是无人驾驶第一次发生车祸了,2017 年 3 月 24 日,Uber 拥有和自主经营的无人驾驶沃尔沃 SUV 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发生车祸,事故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016 年,在弗罗里达州的威利斯顿,一辆特斯拉 S 型号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因车辆和一辆卡车相撞而身亡。
由谷歌人工智能公司阿尔法操控的无人驾驶汽车也曾在美国的加州山景城了发生了一起事故,在它试图绕过一个障碍物的时候撞击了一辆公交车。
李飞飞也发推文评论道:这就是 AI 的本质:它对人类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所有人需要一起努力,使其更安全、公平和善意。
1、无人驾驶汽车出车祸,到底谁该负责?
据外媒最新消息,Uber 日前发生了一宗测试无人车的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死亡。该公司已经全面停止了无人车路测。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中。如果确定是由自动驾驶技术引发的,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
《机器人也是人》(Robots Are People, Too)一书的作者、律师约翰-弗兰克-韦弗(John Frank Weaver)称,如果我们希望让机器人为我们做更多的事情,例如当我们的全职司机或给我们运送货物,那么我们可能就需要赋予他们法律主体资格。
“如果我们对待机器人就像对待真人一样,那么法律就应该认可我们与机器人之间的互动等同于我们与真人之间的互动。”韦弗写道,“有时候,这要求我们承认:机器人是可接受保险的实体,就像真人或企业一样;而且,机器人的责任是独立的。”
关键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将机器人定义为负有某种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那么我们将很难有效地驱使它们。
现在,像谷歌这样打造无人驾驶汽车的公司,面临的处境就非常耐人寻味。假设谷歌卖了一俩无人驾驶汽车给你,然后它出了车祸。那么,谁该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呢?是你?还是谷歌?驱动汽车的算法、感应器以及所有控制系统,均是谷歌设计和研制的。就连谷歌内部员工也认为,损失赔偿责任不应由车主承担,而应由谷歌负责。
但在现实生活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养和维护,或者在指定的区域内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车主,而不是车载软件,就应该对此负责。
韦弗曾提到一种棘手的现实情境,他说无人驾驶汽车可能是为了避让一只鹿,突然转弯才撞上另一辆车的。如果这辆无人驾驶汽车做了好心的人类司机们都会做的事情,那么谷歌(或者任何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还应该对此情境中的交通事故负责吗?
韦弗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在上述情境中,机器人本身不该被定责。按照他的法律理想,“无人驾驶汽车应该成为独立的可保险的实体,这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快地给受害人提供保险赔付,同时保护车主免受官司之扰。”
如果这听起来似乎很荒唐,你可以想象另一种情形。如果谷歌售出了 10 万辆无人驾驶汽车,那么他们真的应该对所有这些车辆发生的事故或遭到的罚单负法律责任吗?哪家公司会承担这种程度的法律责任呢?
但是,设计顾问布莱恩-舍伍德-琼斯(Brian Sherwood Jones)并不认同韦弗的观点。他说,“有人认为‘事故是机器人的错’,这种想法是毫无道理的。”他争论说,如果我们不“让人来承担责任”,那么这就是在“严重逃避责任”。
有趣的是,现在路上行驶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已被定到了非人主体的身上——企业。
韦弗声称,让机器人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也许有助于我们澄清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充当的角色。因此,无人驾驶汽车——作为法律主体——应该拥有自己的保险,以应付它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交通事故。这就是说,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该由法律主体——汽车——来支付。
另一种选择是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以减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谷歌不向任何人销售它的无人驾驶汽车,而是自己组建一个超级安全的无人驾驶汽车车队。谷歌汽车的设计——小巧、轻便和限速——表明谷歌已在努力确保不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也许有人会说,机器人主体资格的例子表明,我们现有的法律系统未能跟上现代社会、企业或机器人发展的步伐。也许,我们不是需要赋予机器人主体资格,而是应该改革现有的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
但是,正如温迪-柯米纳(Wendy Kaminer)所警告的那样,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的对象仅限定为“自然人”,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就是说,最合理的做法是将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延伸到机器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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