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反贪如何?

类似于囚徒困境,立这样一条法律:

  行贿者保留自己向受贿者行贿的证据,事后告发该受贿者;对于该告发行为,法律严惩该受贿者,而该行贿者不受任何处罚

  而如果是被查处,则行贿者和受贿者一起受处罚。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受贿者都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因此,受贿者告发行贿者不能免除(受贿者自己)被处罚。

 

当然,这个前提条件是假定行贿者在心中对受贿者是恨之入骨的!
这样的话,受贿者还敢那么胆大妄为吗?

如果所有行贿者形成了“行业自律”,但是这种自律是极度不稳定的。

 

对于外逃贪官:

  只要求那个国家引渡该贪官,而不要求那个国家归还该贪官带过去的金钱等,还会有那么多贪官外逃吗。

 

从感情上讲,这样的法律也许很‘不得人心’ ,但应该更有效吧!

 

用博弈论推导一下,或者考虑用程序模拟一下,这样的法律是否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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