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之初,曾有机构预测,在静态测算下,税延养老险将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然而现实很骨感,至今尚有4家已拿到资格的保险公司未“开张”。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图/Unsplash文|《财经》记者 俞燕
编辑|袁满
“未来几十年,全球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严重压力,全球范围内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养老金体系能够抵御老龄化冲击。”6月3日,德国安联集团在首次发布的《安联全球养老金报告》发出这样的研判。
一年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则预测,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能在2035年前后耗尽。
2019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已达18.1%,未富先老的养老焦虑已列为中产三大焦虑之一。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还是政府工作报告,养老依然是其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试点已经两年、陷入沉寂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近日也被出现在“两会”提案中,再次回到舆论场之中。
试点两年成果,究竟成果如何?近日银保监会披露了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其中有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接受媒体时透露,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的上海有3.06万名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
这意味着,试点以来,尚有4家已拿到资格的保险公司未“开张”。试点三地中,投保人和保费收入分别有81%和64%来自上海。此外,据《财经》记者了解,试点中的首月件均保费不足600元。
试点之初,曾有机构预测,在静态测算下,税延养老险将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然而现实很骨感。
税延养老险遇冷之时,其他金融机构却在加紧进军“银发市场”。税延养老险产品试点开售三个月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也推出了首批养老目标基金。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开始频频发力养老理财产品。
据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金融业人士透露,税延养老险试点到期已逾一年,下一步该怎么办,是否扩大试点范围,一直没有定论。其中一个争议在于,是否要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亦纳入其中。
早在2018年,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就在北大“2018赛瑟论坛”指出,税延养老险最大的亮点不在于税收递延,而在于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建设,将打破保险、基金、银行储蓄等不同业态各自分割、各自封闭的局面,在更高层面实现统筹规划。
这同样也意味着,如果第三支柱真正发展起来,需要多个金融主体和金融产品形态共同给予支撑。税延养老险除了地域的扩展,未来有可能从保险向基金和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扩展。
既要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竞争,又要与其他金融机构争夺第三支柱这一蓝海市场里的客户,税延养老险能否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两年前的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酝酿十年的税延养老险终于变成现实。
2018年5月1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启动试点,为期一年。
随后,相关的工作迅速铺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即“23号文”)、产品开发指引、获得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等相继发布。
一个月后,总部位于上海的太平洋人寿签发了全国首张税延养老险保单。中国人寿、平安养老险、新华保险、太平养老险和泰康养老险等公司陆续加入首批试点。
试点以来,银保监会共发布了五批税延养老险保险公司名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其中合资寿险公司有八家。截至目前,仍有四家试点公司只有资格却未“开张”。
当试点初期的热闹气氛散去,税延养老险这一新品种渐渐远离尘嚣,2019年几乎鲜见税延养老险的动向和宣传。
近两年来,同样用于养老的年金型保险成为热门险种,尤其是有的预定利率高达4%以上的年金型保险颇受市场欢迎,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冲规模的利器。以试点地区之一的福建省为例,其2019年年金保险的保费规模约几十亿元,而税延养老险的保费(含续期)仅三千万元左右。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分别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万能险和分红险、投连险,目前的年化结算利率多在3.5%。产品形态多、又有税优的税延养老险为何反而受到冷遇呢?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税延养老险的投保流程和抵税手续都太复杂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投保热情。”一位试点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分为企业统一投保、企业组织员工个人购买,以及通过人力资源平台类公司平台投保等多种投保方式,其中最简单的是企业统一投保的方式。
但是,对于投保企业来说,由其统一投保成了HR部门一桩麻烦事。如果由企业统一投保和报税,投保人将抵扣凭证交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由其填报参保清单、企业和个人财税申报表、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再向税务部门报税。税务部门还需在中国保信平台验证投保人的相关信息。
看似简单的流程,在实操中要复杂得多。根据规定,参保资金的来源是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列支标准以该额度的6%和1000元孰低为准。
“6%的限额怎么合理核算是个问题,需要逐月进行确认和调整,尤其是对于收入弹性的岗位,这就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量,所以很多企业办理这个业务的意愿不强。”上述试点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在2019年10月20日召开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曾建议,可以进一步简化抵扣凭证手续简化扣缴凭证管理,缴税时可暂不提供凭证,由纳税人留存相关票据,核查时备用。
对于投保人而言,扣税金额少,亦令其动力不足。以上海税前月收入2万元的情况为例,每月节税仅250元左右。
此外,税延养老险“不够灵活”的产品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产品的吸引力。比如,除了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疾的情况,税延养老险不得退保。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对于一些消费者尤其是重视个性和自由的‘后浪’们来说,操作复杂却省不了几个钱,要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挺难的。”一位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表示。
消费者不积极,保险公司的动力也不大。据《财经》记者了解,一些试点保险公司规定,销售该产品没有佣金提成,对于代理人来说,销售该产品就成了“义务”劳动。上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表示,“操作复杂的税延养老险本来就不好卖,又没有佣金,代理人更没有动力了,还不如去卖年金险和健康险。”
据了解,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一些保险公司代理人甚至不得不开出“自保件”。
税延养老险试点两年来,“试点成效明显低于预期”,已成为业界共识。
蹉跎十年终于推出的税延型养老险,却生不逢时。一些保险业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试点效果不佳,除了产品本身设计与销售的问题,与适逢个税改革有一定的关系。
在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四个月后,个税改革实施,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提至5000元,扩大了较低档税率级距,同时首次引入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旧税法之下,中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和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为七级。由于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在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养老金领取阶段税率一般低于缴费阶段的边际税率,再加上延税额在积累期的投资收益,税延养老险能够给个人带来一定的节税效果。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征收相当于7.5%的所得税率,相当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
新税法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也意味着税延养老险的受益群体覆盖面随之收窄。
据了解,新税法实施后,税延养老险至少在三个重要方面已与之不相匹配,面临是否需要随之改变的问题。
根据规定,税延养老险个人领取环节按税法改革前的7.5%税率和3500元/月的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领取期税率对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才有一定的吸引力。个税改革后,如果仍沿用7.5%税率,将出现税负偏高的情况。
两名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今年“两会”联合提案中建议,重新测算税延养老险领取环节的税率, 适当降低其适用税率。
此外,新税法将原规定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周延礼指出,根据新个税法对归并所得类型的调整,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税延养老险的试点政策适用对象,建议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另一个问题在于,根据“22号文”规定,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但是新税法已将“其他所得”从应税所得项目删除。
一位金融业资深人士表示,试点期已经到期,下一步税延养老险如果继续试点,可能需要完善和修订现行规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税延养老险遇冷之时,基金管理公司却不断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加大宣传。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成立,银行养老型产品也不断进入发掘“银发市场”的潜力。
“第三支柱并不等于保险,保险公司并不是提供养老保障的唯一主体。”有专家如是提醒。在国外的成熟市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等都是养老市场的主力。
“22号文”亦指出,当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将结合养老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2018年,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也在2018年正式启航。截至2019年,已设立的养老目标基金约为60余只,规模增量达200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养老目标基金发行节奏的同时,养老目标基金的税延优惠政策亦在不断被业界所呼吁。一些基金业人士表示,从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显示,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其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表示,从目前目标养老基金的受众来看,主要是一些中高收入群体,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与收益浮动型(C类)税延养老险的目标群体的诉求有一定的重合,会形成一定的分流。
劲敌不止目标养老基金产品。
2019年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始规模化运营,截至2019年底,已有11家开业,其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作为背书,起投门槛低,已成为理财市场的重要品类。今年以来,诸理财子公司又在频频发力养老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推出了多款养老理财型产品。多位银行理财子公司负责人对外表示,养老金是其资金来源重要的增量来源。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如果未来扩容,可能不仅是试点地域的扩容,还包括试点主体和产品形态的扩容。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金融业人士透露,目前关于税延养老险的试点是否扩大、如何扩大,是当下争论的一个焦点。“养老市场很大,都想做大这块蛋糕。现在保险没做起来,银行基金券商也想进来。”
尽管目前尚不知晓税延养老险下一步何去何从,养老第三支柱体系的改革已在启动。早在税延养老险正式落地之前的2018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便会同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2019年6月,人社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其规划,未来拟考虑采取账户制,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让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能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
诸证券、基金业人士亦多次公开表示,第三支柱个人要有投资选择权,让每个人选择合适自己的养老产品。而将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账户制将是必然选择。
多位保险业人士表示,若要在养老金市场谋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保险公司需要选准自己的定位,在精算、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经验、营销团队以及服务网络等方面发挥既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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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刘思言 siyanli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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