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首群:自由软件被误解 开源不代表全免费 .

2006.01.23  来自:新浪科技     标签: 开源 陆首群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 陆首群

  “Free/Libre Software &Open Source”译成中文是:“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有人却错译为:“免费软件和开源软件”。实际上,把自由/开源软件当作免费软件的,大有人在。所谓自由软件指允许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分发的软件,但它不能保证免费获得的自由。自由软件在分发/获得方面是双模式的,就是说,可以免费共享,也可以商业买卖。所谓开源软件指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程序的原始文件)是对任何人都完全开放的,即任何人在有关许可协议方式的规范下,具有获得、使用、复制、修改、分发源代码的自由,但为了保护初始源代码的完整性,有关许可协议规定:原创者对源代码修改者的后续行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自由软件和开源的软件具有广泛的共同点,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统称为“自由开源软件”;考虑到当今它们愈来愈广泛地参与务实的商业活动,我们也可将共简称为“开源软件”。

  为了保证开源软件的持续发展或推动开源软件产业化,探索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到关重要。有人认为:“自由开源软件是免费软件”,“自由开源软件不收费”。这在自由开源软件发展早期,作为“玩家”、“黑客”们“偏爱的作业”,不惜以亏损来作秀,曾出现过这种现象;但时至今日开源软件正在走向产业化,再说这样的话,不是无知就是用来骗人的。

  有人说:“开源软件系统全部软件模块的源代码都开放,或开源软件系统的全部技术都公开,这时开源软件系统已经没有了价值,软件卖不了钱,只能免费,也只能依靠服务来收费。”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事实上,开源软件的全部技术并不完全寓于开放的源代码之中,在开源软件系统中还隐含着与开放源代码所表征的技术无关的不开放的工程化技术,也就是说开源软件技术的全部技术并没有完全开放,说明它还是具有价值的,软件本身也是可以卖钱的(并非一定要依赖于服务)。

  下面我们开列一个定义软件的公式,即:软件=程序+文档+支持+培训+专业服务

  当前国际上出现了“把软件看成一种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的潮流,软件收费也出现从其各个业务环节(即程序、文档、支持、培训、专业服务等业务环节)向后面移动的倾向,即变成了所谓“软件免费、服务收费”的“定购服务(Subscription)”的商业模式。对于开源软件来说,因其具有“集体开发”的特点,没有一个销售开源软件发布版的企业可宣称“它拥有开源软件的所有权”(即它不拥有软件专利许可证),因此更适合于实行“定购服务”。

  其实我们对“定购服务”这种模式进行分析后可以这样认为:不是整个软件都免费,而是软件“程序”或者“源代码”免费。软件的其他业务环节,诸如“文档、支持、培训、专业服务”均可纳入广义的“服务”一类,一般是要收费的(当然有的企业把“文档”也从“服务”中分离出来,如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CD盘,也免费)。这样在出现“软件程序免费、服务收费”或“软件程序和文档免费、服务收费”的情况时,整个软件还是收费的。因此,当有人说的“软件免费、服务收费”或只说“软件免费”时,如果不作上面的解释,可能会引起人们的误解。

  无疑,开源软件要取得成功,首先要开发并推出一个好产品,其次要建立一个好社区,还要找到一个好的商业模式。

  迄今为止,开源软件还没有单一的商业模式,国外推出的一批模式可供借鉴。这些商业模式概括起来有:

  如Red Hat(开源软件公司)那样,实行如上所述的“软件免费、服务收费”的“定购服务”模式。

  针对一些开源软件在其整个层次组合(Stack)中,大多数开源的层次与某个闭源层次混生,或与某个附加的闭源组件集成时(这时的闭源层次或附加闭源组件具有私权软件的性质),企业可实行“开源软件主体部分免费、闭源软件附加部分收费”的模式。

  一些开源企业实行双授权模式。双授权模式有如下两种形式:

  如上面所谈的形式,即“一部分软件开放、免费,另一部分软件不开放、收费。”像SugerCRM、JBOSS那样的开源企业就采用这样的商业模式。

  “对一部分用户免费,向另一部分用户收费”(如向中、小客户免费提供开放的源代码,但要求他们在对源代码进行修改时,其修改部分要必需要全部返回;对大客户允许他们不返回其修改的源代码,但要收费),像MySQL那样的开源企业就采用这样的商业模式。

  Google正在掀起一波订价模式的革命,Google提供的程序是免费的,其服务也免费,靠广告或“辛迪加(Syndication)”支持收费,从而也向微软提出了挑战,最近微软推出Live.com“网络直播服务”,表示再也不能固守依赖软件专利授权合同收费的模式。这些动向也是值得开源软件在探索商业模式时借鉴的。

  有人认为“Ubuntu的自由机制排斥任何商业模式”,这显然是不对的。Ubuntu自己也认承,它正在探索但至今尚未找到成熟的商业模式(Canonical公司可能会变成它的总销售商)。

  Ubuntu已明确:软件程序是免费的,其文档(包括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的CD盘)也实行免费。看来Ubuntu对其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软件的其他业务环节)也是要收费的。Ubuntu还规定:“任何人对Ubuntu源代码所作的变动、修改,必须获得Ubuntu核心团队(由60人组成)批准才行”。这条规定,使Ubuntu具有向客户提供支持、培训、专业服务的特权和从这些软件的业务环节收费的保障。

  在国际上,开源软件正在涌现出一批商业模式,在未来的岁月中,其中一些模式可能会成功,一些模式也可能会失败,这说明全球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未臻完全成熟。在中国,我们也要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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