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取消GMP、GSP认证,医药企业税务风险不减反增

​​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在新法的变革中,GMP、GSP认证被取消,与之配套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也面临着条款失效问题,但是从实质上看,即便GMP、GSP认证取消,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没有松懈,甚至更加严格,导致医药企业税务风险不减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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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MP、GSP认证与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合二为一

取消GMP、GSP认证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GMP、GSP认证与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合二为一,将提高行政许可的门槛,使新设企业“入行”难度增加。

同时,针对药品生产、经销的飞行检查的频率与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提出构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可以预见飞行检查将成为常态。

二、新法三次强调药品可追溯,电子化管理系统或成为查处虚开突破口

新《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新法将实现“药品可追溯”写入法律,并且用三条反复强调。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医药全行业实施电子化管理的时代即将到来,购销任何一环节的弄虚作假,包括虚开数量、金额与实际不一致的发票,都将暴露无疑。在新法实施后,一旦全行业利用电子系统建立药品可追溯联通机制,加之医药行业“两票制”的作用,企业在电子数据上篡改、造假的行为将显而易见。可以说,电子化管理系统或成为税务机关查处虚开突破口。

三、药企税务风险不减反增,合规才是解决之道

前已述及,无论是从检查力度还是监管手段而言,新《药品管理法》下医药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减反增,因此应当予以重视,并将税务合规作为经营之道。我们建议:第一,建立、完善进销存电子管理系统定期检查机制,做到:系统及时更新,确保软件运行正常,账号专人专用,相互制约监督防止人为篡改。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核查库存与系统数据是否保持一致,若存在误差,及时排除以做到帐实相符。第二,构建合同审查机制。在药品购销以及药材采购方面,完善合同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签章真实、条款有效。对企业付款使用对公账户,对私人现金付款注意留存相关信息。第三,加强财务会计税政策学习,开展定期培训,增强管理层税务法律风险意识,重视企业税务合规建设,扭转情大于法的陈旧观念。只有从根本上重视税务合规问题,才能保障企业行为不仅符合经济理性,还同时符合法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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