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幅提高低保标准 由629元提高到800元

2月2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等议题。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近年来,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和美家园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为落实“建设创新活力的和美宜居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大幅提高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起,我市低保标准线由629元提高到800元,增幅达27.2%;此外,本年度低保标准仍将按照 《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有关规定,按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实施自然增长调整,预计增幅约10%,年内我市低保标准将有望提高到880元,同比增幅达40%;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会议明确,为减轻镇区负担,本年度因低保标准调整所增加的保障资金,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内相对贫困人员的扶持力度,精准扶贫,因人因地分类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等措施,切实提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加其劳动收入,切实减少贫困人口。

据市民政部门测算,今年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低保对象将由目前3782户7977人增至5193户11300人;低收入对象将由目前1176户3147人增至约3980户11900人,我市低保的覆盖面更广、保障标准更高。全年市镇共需投入低保资金约1.2亿元,增幅超过5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将增加投入近4000万元。

会议还审议了《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规章制定计划》《关于加快中山市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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