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静态成员变量要在类外部再定义或初始化的原因

c++中静态成员变量要在类外部再定义,否则产生link2001错误.

class testClass
{
  public:
  static int m_i;
};

// 类外部定义,若不写会产生
// error LNK2001: unresolved external symbol "public: static int testClass::m_i" (?m_i@testClass@@2HA)
int testClass::m_i;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printf("%d\n",testClass::m_i);
  printf("\n");
  return 0;
}

为什么要在类的外部进行定义的原因:
1. 在类中,只是声明了静态变量,并没有定义。
2. 声明只是表明了变量的数据类型和属性,并不分配内存;定义则是需要分配内存的。
   注意:如果在类里面这么写int a; 那么是既声明了变量,也定义了变量,两者合在一起了。
3. 静态成员是“类级别”的,也就是它和类的地位等同,而普通成员是“对象(实例)级别”的。
   类级别的成员,先于该类任何对象的存在而存在,它被该类所有的对象共享。
4. 现在,咱们假定要实例化该类的一个对象,那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静态成员肯定要出现在这个对象里面的,对吧?这时候才去定义那个静态成员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因为,比如有另外一个线程也要创建该类的对象,那么也要按照这个方式去定义那个静态成员。
   这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
      A. 重复定义;
      B. 就算不产生重复定义的情况,也会产生竞争,从而造成死锁的问题,以至于对象无法创建。
         很显然,编译器不能这么干。那么很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事先在类的外部把它定义好,然后再供所有的对象共享。
         当然这样做,还是有可能产生线程安全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对象是创建好了,而这种线程安全问题,可以在编程中予以解决。


对于class的static data member,其实只是声明了一个scope(还记得class::static_data_member中的::么?),
既然是声明而已,所以还需要一个定义,
之所以需要在类的外面,因为本质来说它和global和static变量没什么区别,都是在数据段的,只是scope不一样,属于class而已。

这里反映出了C/C++里面一些稍微偏底层的复杂的细微的概念,比如scope,storage,life time。
::是指scope,是在class里面声明的,
static指storage,是和global一样,在外面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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