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楚深
又见巨额集资诈骗案!
曾轰动一时的“友融公司”非吸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公开信息显示,法院已受理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宋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将择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非法集资90亿余元,其中31亿余元未归还。
涉案标的90亿的集资诈骗案
6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该院刑庭已受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宋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90亿余元,其中31亿余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起,王某伙同宋某成立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友融公司”)等友融系公司。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王某、宋某等人通过友融投资公司,以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季丰收”“吉庆丰”等多个债权转让产品,并以5%至17.2%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90亿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其间,王某、宋某等人明知友融投资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仍然通过重复转让债权、虚构债权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并将款项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本息、项目投入及公司经营等,导致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本金未予归还。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和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经营友融投资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二中院表示,刑庭将择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警方去年曾发布案件通报
2019年4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发布关于“友融公司”的案件侦办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近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友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被警方抓捕归案。截至目前,该案共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显示,警方已冻结、查封友融公司和涉案人员的20余个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以及涉案房产,并全力追查其余涉案资产。并已聘请有资质的司法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进行司法审计,确认每位投资人出借数额、追查资金去向。
同时,警方已开通友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网上信息登记。警方表示,将对友融公司的一系列集资行为开展彻查,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终清退将依法进行。
2019年8月14日,杭州公安局萧山分局也对外通报了友融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案进展情况。
根据通报,萧山警方于2019年6月24日对友融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案立案侦查,8月9日,警方在上海、杭州等地先后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也发布了案件通报,在2019年7月24日已对友融公司杭州西湖分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案立案侦查,2019年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司负责人陈某、蔡某及业务主管车某燕、江某玲、陈某琴执行逮捕。
基金君查阅法条后发现,我国刑法中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量分公司已被注销
天眼查显示,友融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50万元,实缴2300万元,系友融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融金融”)全资子公司。而友融金融方面,王磊持股80%,宋莹莹持股20%。
目前友融公司的官网已不能打开。资料显示,友融曾在官网宣称,友融投资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股权、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多业务主线。
而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友融公司下属的二十多家分公司中,很多已经处于吊销和注销的状态,比如静安、徐汇、杨浦、松江、崇明、温州、萧山等公司均已被注销,时间集中在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初。
目前,友融公司苏州、无锡、江阴、常州、广州分公司显示为在业(在营)状态,武汉、宁波、杭州和西湖区4家分公司显示为存续状态。
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显示,友融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执行标的为152.22万元。
曾被曝因虚假宣传受罚
据2015年7月的新闻晨报报道显示,友融公司曾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报道显示,自2014年3月起,友融公司为宣传公司规模,推广公司产品,在公司网站和宣传彩页上宣称与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合作。
经查实,这些机构从未和友融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过。同时,在没有登记为企业集团的情况下,友融公司对外宣传为“友融集团”,换取消费者的信任。
据华声晨报2016年底的报道,友融财富“在P2P新规之后并未守规”,涉嫌自融资金、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等问题。
前述报道称,一份资料显示,友融方面当时正在经营的理财产品有“赢满月、季丰收、季双喜、玖富贵、吉庆丰、年年盈、节节高”等多个品种,从1个月至24个月不等,起投金额为10万、50万、100万,利息最低6%,最高13.2%。主推理财产品是“吉庆丰”。
而一份网上流传的友融公司资料显示,友融公司自称是“中国领先的专业P2B微金融服务平台,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理念,采用科学的风险管控体系。”“国内首创十一重风控及双重担保体系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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