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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修订)从一个摄像机看对面的摄像机,就是下面的效果:
也就是说,对面的摄像机即使在这个摄像机内成像,也是很少的几个像素,根本看不清楚对面发生了什么。
而且真正的破坏者会怎么进入这一层呢?一定是窗户,所以,这个摄像机本身就处于错误的位置,而且没有其他摄像机可以拍摄到它被破坏或者被处理的细节,就容易被攻击。
电梯厅里的摄像机布设如下图所示:
这时候拍摄到的是出电梯人的后背,无法拍摄到人脸,因此,就不知道进出电梯的人是谁了。(前文修订结束)
道路交通上目前架设了很多摄像机,大部分的情况如下:
可以看到不同的摄像头拍摄不同的目标,造成角度各不相同,如果这时候有人横穿马路,在不同摄像头内,法律证据要求下就无法确定这个人在不同摄像头内的视频是同一个人,虽然我们可以认为是一个人,但是法律证据上是无法确认的。
每个摄像机的画面倾角的差别,使得每个摄像机后台的视频处理分析软件都要单独定制,而不能直接使用同一套分析算法,因为画面内的尺寸标定都是有差别的。
而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更多的还有下面的情形:
这就是更明显的远近高低各不同,安装随心所意留下的东西,后台系统除了让人来看,真的不好每一个都定制开发算法,那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而且,一旦用于法庭证据,就容易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不能无法作为有效证据,用来恫吓威胁还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是无效的。
以及下面这样的形态:
或者
各种高高低低的摄像机,让人觉得不舒服,却不能达到实际想要达到的目标,于是,就不断的加装各种摄像机,越来越多,钱的浪费也越来越多。
本来三四部摄像机就能全面解决的变成了五六部摄像机来实现覆盖。类似于下图的情况:
人行道上经常看到下面这样的架设:
这也是更明显的远近高低各不同,安装随心所意留下的东西,后台系统除了让人来看,真的不好每一个都定制开发算法,那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而且一旦用于法庭证据,就容易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不能无法作为有效证据,用来恫吓威胁还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是无效的。
另外还有:
这种明显可以架设成同一高度同一倾角的同类摄像机,也是乱架设。
此外还有下面这种架设方式:
真是不堪入目的乱,电线的乱,摄像机的乱,后台视频的乱,数据存储的乱(从前端就可以看到后面会有多乱,数据到用的时候就会丢失,可能是管理的问题,也可能是一开始就没有做好,完全就是假摄像机,后台没有做任何数据存储),管理的乱……
图中的四部摄像机,高低各不同,远处的两个应该差不多高,但是,这视频的可用性基本上都不可保证。
2010年鄂尔多斯东胜区在道路上已经做到了两百米一对摄像机的对射覆盖模式,号称中国平安城市前十名,宣称重特大案件100%破案,一楼的住房不用加防护网。当年9月份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老爷子出门买菜的时间,老太太和保姆被杀,小孙子藏在卧室衣柜里面躲过一劫,家里的现金和首饰珠宝被抢劫一空。警方用几十名警员勘察所有的摄像机30多天,收集了一个五分多钟的视频。而嫌疑犯早已离开东胜区,徒步上千公里回东北去了。如果不是两个月后他再次回来被抓,这个案子就没法破了。但是,除了他本人供述,谁也无法证明9月份的凶杀案和2个月后回来的是不是法律上可以认可的同一个人。因为9月份的视频中根本没有他正脸的照片,最清晰的一张是他戴着帽子仰头拍摄到的鼻子一下部位的视频,完全没有正脸照片。也因为他的被捕,警方觉得不需要我们再提供跟踪处理软件系统,就停掉了本来承诺的与我们的合作研发项目。
根据路面宽度,最多三到五部摄像机覆盖全部,两到三部监控摄像机,加上两部抓拍摄像机,配合使用,通过多车道分割技术实现对不同车道的监控。
这里面用监控摄像机实现抓拍功能,一机多用是错误的,监控摄像机无法获取有效的细节抓拍,或者说是抓拍细节不够,覆盖面也不够,两头不足,浪费资源。
开过长途的都会感到,很多有摄像机的位置,光线不好的时候,上面的辅助照明光源就是长明状态,特别刺眼。
在2006年开始摄像机架设一段时间后到2010年左右,道路交通部门提出过辅助照明的问题,我当时作为中科院的研究人员提出的是车辆经过前后的感应照明模式,可是这些无良厂家根本不考虑交通安全方式,直接玩高亮度长明灯的方式来实现对车牌的有效抓拍,极大的浪费了国家资源,同时还让驾驶员因为这个长明灯看不清路面而造成可能的车祸风险。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距离路口200米以内,机动车不得变道,因为这个变道特别容易出现车祸事故。
摄像机加装了那么多,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室内摄像机架设的问题很多,但是因为空间小,不好拍摄出来能够看出问题的照片,这里用模型来模拟。
比如,电梯口外的摄像机,往往是这样布设的:
这时候抓拍到的是出电梯的人,而对于这个楼层来说,这个是出口的正面监控,却是入口的背面监控。大家都知道,背面监控是容易识别错误的,也无法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
所以,正确的加装方式应该是下面这样的:
这是最全的布控方式,也可以考虑去掉右面的四个摄像机,只留下最左边的这个摄像机。
下图是一张监控图,这里是入口同时也是出口,但是这个摄像机只能起到监控出口的作用,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他出来的时候,一定会遮挡住脸部,让你拍不到他的脸部细节,也就无法确认是谁,甚至他还会更换衣服,让你无法确定他进入的时间。
所以,这部摄像机的架设在安全上就是无意义的。
经过六年多的各种实践,进出了二十多个监狱,到十多个城市做过城市的监控调研,最后在2009年,青润总结出了一套摄像机架设的原则,先再次陈列如下:
1、 监控和抓拍要区分;
2、 监控入口而不是出口;
3、 每部摄像机都要在另一个摄像机的有效监控范围内。
下面进行详细阐述说明。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