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知识,做智慧女人

9月24号,西安香蜜会邀请了身兼高级法律顾问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纵建平老师,做了一场线下分享会,主题为“不做lawyer ,这些法律干货一样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共有25名香蜜报名参与。

分享会大合影

本次分享会,纵老师主要讲了两个大的主题:一是正确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二是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婚姻法我们需要了解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发布,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2001被修改,修正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并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对婚姻法做出了三次司法解释,最终的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正是司法解释三的施行,引起了很多新的社会现象,也改变了很多人的习惯和看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名潮。要求房产证上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
二是:结婚登记锐减40%。在产权所有上,一言不和就放弃结婚。
三是:老人再婚登记的多了。不用担心老伴儿分家产,因为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
四是:父母给女儿买房子赠多了。能尽自己最大努力确保子女的权益。

在提问互动环节,香蜜们纷纷向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关于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父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原则是只要有明示,父母明文规定其财产给哪一方,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遵循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纵老师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遏制了拜金女,让她们嫁入豪门一夜暴富的梦想破裂,从某些程度上说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但同样解释三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中国现行体质和国情下,对女性来说不是很公平。安全感的缺乏,促使更多女性从幕后走到台前,让自己融入和接触社会,为自己留更多的退路和后路。公平是相对的,好坏也是相对的,我们号召更多女性要活出自我,不断成长和学习!

关于《劳动合同法》,大家更愿意抛出自己的问题,让纵老师现场指导和分析:

关于学校里的纠纷:幼儿园小朋友在用餐时间,小男孩拿筷子不小心戳了小女孩的眼睛,最终花费了10万元,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大家众说纷纭,有的说小男孩父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有的说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纵老师告诉我们,我们这些答案都属于自我感觉,不符合法律条文。法律规定学校只负责管理责任,而不承担监护责任,孩子的监护权不变。举个例子,如果是男孩拿了小刀戳中了女孩的眼睛,那么学校就是管理失职,因为它没有及时发现并收起危险工具!
双方签字按手印的用工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最少干满一个月,并且想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来,否则不支付乙方工资。这个要求合理么?
答案是不合理,因为《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工作了,就应该发工资。很多用工单位规定长长的实习期,只需支付劳动者低廉的工资,实习期过后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劳动者,并继续招下一批实习生,这也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
另外还有蜜帮老公咨询,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三年,用工单位没有签署正式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应该找拿个部门解决?
纵老师告诉我们,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老师也提醒我们,在做这个决定时要慎重,要考虑清楚是否自己真的不愿意在原单位干下去,否则自己以后见了领导也很尴尬,最终也会以离职收场!

本次分享会上,香蜜们的问题都很有代表性,整场会气氛都很浓烈,短短三个小时根本不够用。以至于婚姻和亲子关系问题,都没有办法展开讲,面对大家的意犹未尽,我们只能预约和期待下一次活动分享啦!

你可能感兴趣的:(学法律知识,做智慧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