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7 Guan读-依恋关系

#乱说心理,通通没道理#

关系背后的动力、互为主体性

1. 婴儿表达需求→养育者接收到需求→ 养育者回应需求 →婴儿得到反馈,并且学习到:① 表达自己的感受,可以带来积极结果;② 自己可以影响他人,③ 何种行为会引发何种特定反应……整体来说是一种积极的调谐的互动。

当养育者的反应是忽略的或不协调的,婴儿就调整自己,去适应依恋对象,表现为依恋行为系统「降低活性」或「过度激活」——这也被看作「防御机制」的开端。

2. 父母如果忽视或过度控制,孩子会觉得表达需求没有用,或者会带来痛苦,于是孩子降低自己的依恋活性,对父母不再表现出依恋需求——孩子的反应,对于父母(作为主体)来说,又是对父母自身依恋模式的一种强化:「哦,Ta没有什么需求,挺独立的」,于是更加忽略Ta,双方形成共谋。

对于咨询的提示是:
* 当个案明显地不敢表达需求时,需要敏锐感受到「独立」背后的动力,不要真的去认同Ta,认为Ta就是不需要关系的。否则,只是强化了Ta的不安全依恋。
* 当个案明显沉溺在感受当中,表现出特别弱小无助时,需要觉察到「依赖」背后的动力,不要真的认为Ta是没有资源、无力解决问题的,不要急于给他建议或答案。

典型区别是,一类个案会让人觉得忍不住要拉Ta出来、自己有责任帮Ta解决问题;另一类个案会让人觉得真的好无力啊,好像帮不到Ta什么,Ta也不需要帮忙,只想聊聊。

3. 但父母或咨询师不需要在每一件事情上始终做出完美的调谐。任何关系中,破裂是不可避免的特质,重要的是容忍并修复关系中的破裂

关系的危机,正给到一个机会去示范「关系的修复」;同时也传达一个信念:破裂不是可怕的,痛苦是可以解脱的,我们能从破裂当中修复、从痛苦当中存活。

4. 依恋理论会讲许多许多婴儿是如何去适应养育者——就好像父母在关系当中承担了百分之百的责任,尤其是那些不安全的部分。但依恋理论不是为了引起为人父母的自责内疚——无论是早期的母婴关系,还是在咨访关系里,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影响着对方的行为,同时也被对方所影响。

——这就是互为主体性。

5. 在工作当中,当然要聚焦于个案的主体性而非咨询师自己的主体性。但也不能完全忽略自己的主体性,因为这既不现实,也不利于个案去体验「与一个真实的人相处」,同时也妨碍咨询师使用自己的感受去工作——有时咨询师对个案的反应,也正提示了现实生活中的他人对个案可能会有的反应。

6. 我们需要另一个人的心智,用来了解并成长出我们自己的心智。

在早期是父母/养育者,后来是我们的亲密同伴/伴侣,在咨询当中会是咨询师——由此我们学会如何与自己的感受相处、如何调节自己的情绪,如何拥有一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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