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虎错了还是人错了?

     大年初二,也就是昨天。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生活阅历的不一致,所站角度的不同,对于这一事件,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为死者觉得惋惜,也有人觉得老虎是天性行为并无过错,也有矛头指向救援人员以及园方,到底是谁的错?我也不知道。

    我们且不管被老虎咬死男子是否未买票,没买票不能成为翻墙进入老虎散放区的理由。文化人类学上,人被定义为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的生物,尤其是能够建立团体与机构来达到互相支持与协助的目的。而老虎领地意识特别敏感,拥有的时间几乎是寻找食物来生存,或许攻击行为也是本性使然。

     有网友评论,老虎无罪,只是在捕食,这是它的天性,“受害者”在老虎进食期间不守动物园规矩,违反社会准则付出的代价,无可厚非。

     立即有网友反驳:妙龄少女深夜外出遭人性侵,那么是少女的错了?强奸者有性欲那也是本性?

     其实我觉得这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人对虎跟人对人那是不同的概念。人于其他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有意识,意识是人脑(不是大脑)特有的机能,地球上除了人以外其他的动物都不具有意识,只有本能。所以人有了意识就有了思考,所以高于其他动物,要不你问下老虎的世界有强奸罪没有?

     当然我们无法预料事物的发展,但是至少我们可以理性地选择。假设受害者没有被老虎咬死,你觉得他承受的起社会的舆论吗?倘若是他把老虎杀了而且活了下来,你觉得他能免得了牢狱之灾吗?从他翻墙进入的那一刻起,已经注定有悲剧会发生,注定这是一条不归路。所以我们都应理性。

     理性是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时为了获得预期结果,有自信与勇气冷静的面对现状,并快速全面了解现实分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再判断出最佳方案且对其有效执行的能力。

     盗墓贼死于墓穴之中,袁世凯死于声伐之中,抢劫犯困于牢狱之中。皆因有所贪念,不顾社会规则所置,都不是理性的行为。

  其实不管是老虎性命还是人命我们都应该惋惜,毕竟事情已经发生,而渺小的我也不期望这一事件能带给社会制度带来多大的完善,只希望我们平淡的人生能从中吸取教训,约束自我,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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