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点验收

1、总体要求

(1)按单位工程对工程结构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点进行测点验收工作。基坑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如果有文物保护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管线等应按产权单位要求单独组织测点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应准备布设测点元器件进场记录、产品合格证、力学监测元器件检定证书以及测点布设过程中的影像材料与埋设记录。

(3)监理单位对进场元器件进行现场取样,其中每个批次的各类力学监测元器件取样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由监理单位送至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检定。基准点、监测点埋设过程监测监理工程师全程旁站监督,做好隐蔽埋点记录、影像。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对各项监测控制值,根据设计图纸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纸质记录,同时抄送第三方监测和风险咨询单位。

(5)测点验收工作至少在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10天完成,其余测点验收工作必须提前7天完成。监测点验收不通过,严禁进入下步工序施工。

2、验收流程

(1)测点布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测点验收申请,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风险咨询单位与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测点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分内业、外业进行。内业查看测点布设相关资料,外业查看现场测点布设数量、质量是否满足方案及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测点标识保护情况等,形成测点验收记录。

 (3)验收完毕后形成验收记录,验收意见应条理清楚、问题清晰。施工单位应对所需整改的问题3日内整改到位。

(4)施工单位对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经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测点验收_第1张图片

                                                    测点验收流程图

3、注意事项

(1)基准点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每个监测工程平面基准点不少于4个,高程基准点不少于3个。根据需要布设方便监测的工作基点。

(2)监测点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以监测方案作为依据,对监测点的埋设数量核查。对于没有按设计、规范要求布设的监测点,须详细说明原因及补救措施。由于政府、人为、不可抗力等导致现场测点布设困难区域,测点布设变更方案需经过设计同意。

(3)监测点布设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1)监测点布设间距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

     2)地表监测点埋设时是否打穿地面硬壳层,测点成孔深度是否超过当地冻土层深度0.2米。一般地表沉降监测点埋设深度应大于1米。监测点上端是否为球头面。

    3)迁改的管线是否采用直接式、抱箍式、布设监测。管线的接头处、检查井处或者对位移变化敏感的部位是否布置监测点。

    4)测斜管十字凹槽是否垂直于基坑,有无堵管现象。

    5)在阳角、深度变化、地质条件复杂、重大风险源周边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是否合理的布设监测点。

    6)建筑物监测点是否锚固回填密实。

    7)力学元器件引线是否有套管。

(4)现场测点标识、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监测点编号、标识是否按照要求执行。

    2)监测点是否有保护措施。

(5)内业资料是否齐全

    1)测点元器件进场记录、产品合格证、力学监测元器件检定证书。

    2)监理单位对进场元器件进行现场取样抽检资料。

   3)测点布设过程的影像资料与埋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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