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各国对区块链的法律监管情况

一、各国政府或地区如何监管数字货币与区块链

关于比特币,全球各辖区的法规变得越来越清晰。在美国有一些立法或监管进行了更新,判例法也进一步规定了比特币是如何定义的。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众多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在权衡应该如何接受比特币和持有人应该如何纳税这些情况。

(一)美国

1.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比特币的庞氏骗局

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控告一名得克萨斯州男子通过比特币进行庞氏骗局,并称为“比特币储蓄和信托”(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BTCST),以及销售未经注册的金融证券欺诈,这是SEC在2013年第三季度在美国实施的最明确的行动之一。2011年和2012 年,BTCST通过承诺过高的利率和模煳描述交易方式获得了700000个BTC的投资。

尽管这个案 件显示SEC对比特币计价的证券欺诈罪起诉的意愿,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官针对被告人辩解的回应。BTCST的运营商特雷顿·沙弗尔(Tredon Shavers)辩称,因为其所有交易是基于比特币,实际上没有任何金钱经手和投资BTCST的不是真正证券。此案的裁判员法官宣布,“比特币可以兑换为 传统货币……因此,比特币是货币或货币的一种形式”。

2.比特币基金会与监管机构、立法者

比 特币基金会作为规范、保护和促进使用比特币的非营利组织,在2013年8月的两天时间里,会见了监管机构和立法者,并回答了他们关心的问题。在有12个联 邦机构参与的第一天会议上,议题主要侧重于国土安全部、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国税局、特勤局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监管机构所关注的方面, 比特币可以用于非法目的,同时也有潜力能增加金融体系的效率。而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内的五个立法机构的国会工作人员,与基金会围绕金 融隐私进行了讨论。鉴于有关比特币块链的公开特性,立法者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如何确保充分保护消费者。

3.22个比特币公司被传唤

2013年8月,纽约州金融服务部(DFS)传唤了与比特币行业相关的22家公司。这些公司包括了从交易所和支付处理公司到挖矿硬件厂商和对比特币进行投资的风投公司。大多数的公司都位于纽约州之外。

在 纽约DFS的管理者解释了之所以发传票传唤一些公司,是因为订单处理延迟造成了客户投诉,也说明了进一步了解该行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许多比特币行业内的 公司会自愿让监管者对其进行研究,花费私人资源来起草法律以回应非正式的指控,这比用国家资源来调查行业行为要更好。迄今为止,没有因传票而产生的诉讼被 提交给州政府。

4.美参院听证会“承认”比特币合法性

2013 年11月18日,在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召开有关比特币的听证会上,多名出席的美国政府官员对外传递出一个信息——比特币不是非法货币,能 够给金融系统带来好处,尽管其也存在被错误使用的案例。这场有史以来首次就数字货币举行的美国国会听证会,总结了比特币的优势和弊端。以往官员们都是强调 比特币在洗钱及其他非法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但这一次却表示,比特币是一项“合法”的金融服务,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公开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同时也意味着这 种数字货币朝主流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给比特币交易者提振了不少信心。

美国官员的积极表态助推比特币 价格再创历史新高。11月19日,比特币价格在Mt.GOX交易平台最高攀升至900美元,在比特币中国交易平台(BTC China)最高攀升至6989元人民币。而2012年年底比特币的价格还处于13美元左右,2013年上半年曾出现过266美元的高位,但之后又再次震 荡,会议的前一周(11月11日),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在320美元左右。

5.伯南克致信“唱多”

在 上述名为“数字货币潜在的威胁、风险和前景”的美参议院听证会上,出席人员不仅包括美国司法部刑事部门的代理助理部长密斯里·拉曼(Mythili Raman)、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局长珍妮弗·夏斯基·卡尔韦里(Jennifer Shasky Calvery)、美国特勤局特工爱德华·朗利(Edward Lowery),还有从事比特币业务的人员和相关学者。不少从事比特币业务的人发现在美国很难说服传统银行与之交易,但比特币的爱好者们坚信,国会对于比 特币“风险”和“前景”较为平衡的讨论有利于缓和这种气氛。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伯 南克没有出席听证会,但他在致参议院的信中,援引美联储前副主席艾伦·布林德(Alan Blinder)在1995年时的表态称,美联储一直认为在数字货币带来洗钱和其他风险之时,也可能带来长期效益,特别是如果这种创新催生出一个更快、更 安全、更高效的支付系统。伯南克的话使得比特币的狂热者们注意到了比特币价值所在,即作为目前全球资金转移体系的廉价替代品。不过,伯南克也在信中指出, 美联储并没有太多权限来监管数字货币,“尽管美联储通常在监控数字货币的发展,以及其他支付方式的创新,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有权力直接监督或监管这些新的创 新”。

6.“积极制定”有关税则

无论是伯南克还是其他美国官员,几乎都将比特币与创新相挂钩,认为不应该扼杀创新。

在 认定数字货币存在可取之处以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还表示,目前数字货币依然存在问题没有解决答案。参议院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托马斯·卡珀 (Thomas Carper)举例称,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应该如何对待以及其未来到底能够做什么,这些基础问题仍需要解决,并表示国会和联邦机构必须持续关注并参与其 中,研究出适合、有效和明智的决策,比特币价格高涨,加之这种货币在网络和实体零售商的使用量大增,都引起了华盛顿的关注。美国监管部门警告说,比特币转 账业务必须遵循与现有金融机构同样的规定,包括遵守反洗钱法等。有关部门开始与其他政府机构会谈,追踪最新进展,其中一个由美国联邦调查局牵头的小组在调 查与此技术有关的新型威胁。

7.美国国家税务局开始对比特币交易活动征税

2014年3月26日,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了一项正式通知,称它们有权对比特币交易活动征税,并将其称为是一种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这代表来自美国政府的一个信号,标志着当局将严肃对待这一产品。

IRS 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活动的交易额若是突破了600美元,便应以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来收取税金。这包括用比特币支付购买其他商品,通过对 其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电脑开采比特币——即“挖矿”的所得。如果公司用比特币给员工发薪水,那么应该标记在W-2收入报税表上,并且应该缴纳联邦所得 税。若是从独立契约人那里收取报酬,则需登记在1099报税表(Form 1099)上。使用数字货币支付将与其他财产支付手段一样进行必要的记录和登记。

尽管从法律角度上来 说,比特币在美国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但它仍然是一种数字货币。IRS承认比特币和其他电子代币具有与真实货币一样的功能,但是拒绝对此下明文定 义,IRS表示比特币的“公平市价”按照人们得到它的那一刻计算,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它的价格时时刻刻都在变化。IRS表示纳税者在纳税时可以按 照在线交易所的价格计算。

8.数字货币公司监管框架BitLicense被发布

2015 年6月4日,纽约金融服务部门(NYDFS)发布了最终版本的数字货币公司监管框架BitLicense。该版本的BitLicense在经过了近两年时 间的调查以及争论后正式推出。需要注意的是,在纽约州登记处(New York State Register,纽约州政府每周颁布的规章制定指南)颁布该法案之后,该监管框架才能正式成为法律。

纽 约金融服务部门主管本杰明·劳斯基(Benjamin Lawsky)阐明说,最终的法规意味着,该机构不需要为每一个企业的软件更新或者风险投资进行批准。另外,企业还可以“一站式”提交 BitLicense以及货币汇兑许可证的申请。劳斯基表示,数字货币具有帮助金融服务部门驱动僵化支付系统的潜力。他们只是希望确保落实到护卫栏,在保 护消费者和根除非法活动的同时,也不会扼杀创新。

在2015年2月发布的修订版BitLicense中,由数字货币社区提出的若干建议得到了纽约金融服务部门的认可,包括豁免了从事开源协议开发、小额支付,以及两年安全期阶段内的创业公司。劳斯基强调,该法案只适用于“金融中介”公司,而非软件提供商。

但 是人们在对最终版本的BitLicense的评价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一方极力赞扬BitLicense,称其为监管史上的里程碑;另一方则认为这一监管 框架根本不够好。的确如此,即使BitLicense成功地使数字货币行业“合法化”了,但是很明显,这一行业中的参与者不仅仅认为只要规范数字货币行业 就行了。换句话说,他们认为监管者不能用规范现有科学技术的方法来规范数字货币行业,因为这一行业有其特殊情况,否则就会阻碍这一行业的创新。 BitLicense过于针对特定技术,这意味着比特币初创公司面临的门槛比那些传统的金融服务公司更高,所承担的费用也更高。BitLicense给仍 处于初期阶段比特币生态系统强加了很多的限制,阻碍了数字货币和块链技术的创新。因为BitLicense相关公司可能会违反隐私规则,增加数据和存储用 户信息的泄露风险。

波士顿比特币创业公司Circle从纽约州监管机构那里拿到了第一张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这意味着该公司将可在纽约州持证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9.比特币被定义为大宗商品

2015 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文件,首次把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合理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 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交易行为需要遵守所有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规则。如果发生期货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CFTC将能够对此行为进行惩罚。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解释说,在该文件中,CFTC首次把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合理地定义为大宗商品。纽约法学院教授休曼·萨达伯(Houman Shadab)称,这个文件打消了把数字货币归为证券的想法,否则这份文件就将由证交会提出。

长期以来,投资者都在讨论比特币能否被定义为大宗商品,CFTC也同样在考虑这种数字货币是否归自己监管。2014年,CFTC主席就告诉美国参议院委员会监管比特币衍生品。

如 果想运营一个比特币衍生品交易平台,那么企业需要进行登记,就像CME集团(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做的那样。美国监管机构命令Coinflip和其首席执行 官弗朗西斯科·莱尔顿(Francisco Riordan)关闭未登记的比特币期权交易平台Derivabit,原因是它们不符合商品交易法案和其他规定。这家交易平台提供“管理比特币波动的金融 衍生品”。CFTC执行主管伊坦·吉尔曼(Aitan Goelman)还称,虽然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交易相比较为活跃,但是创新不是借口,它们同样也要遵守所有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同 样是在9月,CFTC对名为TerraExchange的一家比特币掉期交易平台进行处罚。CFTC指控该平台为非法洗钱提供便利,并且通过新闻稿和政府 赞助的公开会议误导监管者。TerraExchange设计了这样一种比特币掉期产品销售过程:价格根据2014年10月的比特币币值制定。只有两个买家 获准从事该产品的交易,他们均购买相同规模和数量的掉期产品。CFTC认为,这相当于通过非法洗钱交易抵消了彼此的头寸。TerraExchange之后 参加了CFTC顾问委员会会议,宣称这一交易是市场正常的买卖兴趣所致,并未经过事先安排。

10.北卡罗来纳州豁免比特币

2015年12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特别指出,监管条例会豁免比特币和区块链企业,旨在根据行业支持者要求来避免和美国其他州发生冲突。

根 据已经大幅度更新的货币传输常见问答页面,北卡罗来纳州的银行专管办公室(the North Carolina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Banks,NCCOB)在该州的货币传输法案(Money Transmitters Act,MTA)中特别免去了数字货币挖矿者,非金融类的区块链服务、多签名和非保管类的钱包服务提供者。

11.奥巴马政府参与区块链联盟

2015年10月,奥巴马政府已经和私人公司结成伙伴关系,目标是针对数字货币比特币来培训执法机构,对抗将数字货币用于非法用途。这个被称为“区块链联盟”的伙伴关系,其目标包括教育调查员应该使用数字货币及其在技术上如何运作,并且增强数字货币的信誉。

这 个联盟的名字来源于该技术名字“区块链”,这是指比特币所应用在公开账本上的一种技术。支持者认为,比特币用一种去中心化的方式来为用户在交易时提供一定 程度的隐私,这是一种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合法性,且快速便捷的支付系统。纽约州监管机构也批准了他们第一个获得经营数字货币许可证的企业,而在线 零售商Overstock.com于2015年已经在他们位于盐湖城的总部安装了第一台比特币ATM机。

但比特币的声誉依旧被犯罪行为所困扰,它经常被用于庞氏骗局,并且是互联网最大的地下黑市“丝绸之路”的主要应用,丝绸之路的创始人在也已经被判处终身徒刑。

杰 里·布里托(Jerry Brito)是Coin Center的执行董事,Coin Center是一家参与联盟的比特币维权机构。他表示,越多的执法机构明白该项技术是如何工作的,那么他们就越能理解他们可以要求什么,以及应该如何要求 帮助。他说数字货币目前在公众的印象,很容易让人想起互联网初期的时候,很多人都将互联网视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中枢。正如该行业已经随着时间而改变,所以相 信公众也会改变对比特币的看法。联盟需要做的是让公众明白,不应该因为犯罪分子使用比特币就认为比特币不好,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就是把公众注意力拉回到数字 货币的合法用途上。

12.美国联邦证券法监管机构对比特币或区块链技术发表意见

2015 年11月,SEC委员卡拉·斯坦(Kara Stein)已针对围绕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总账技术的炒作发出了警告。她指出区块链技术近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此外,她还提到了区块链技术与比特币之间 的关系,并列举了一系列目前正在探索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包括清算和结算、支付处理以及借贷交易。可以设想在一个世界中,证券借贷、回购和融资融券都是通过 透明和公开的区块链来追踪交易。公共账本可能某一天会为政府监管者服务,能够让他们更好地监控金融市场中的“系统风险”。

虽 然斯坦承认,这些应用可能会增加金融系统中的信任,但她同时也提醒到,这些想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她相信这项技术也将通过监管机构、学术界以 及资本市场参与者们的持续评估。而美国监管机构应紧密关注这项技术的发展,因为如果市场开始向区块链技术移动,监管机构需要处在一个引导的位置,利用它的 好处并快速响应其潜在的弱点。

这是该美国联邦证券法监管机构首次对比特币或区块链技术发表意见。迄今为止,SEC参与行业活动,主要是针对倒闭创业公司的执法行动,例如GAW Miners以及Sand Hill交易所等。

13.DHS正在了解区块链技术

2015 年12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在通过科学和技术部门(S&T)的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项目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其科学和技术部门 副部长瑞金纳德·布拉德斯(Reginald Brother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要为国家国土安全面临的挑战广泛撒网,寻找高度创新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美国小企业是具有创造性的问题解决 者,也是创新的发动机,希望能从他们那里听到好消息。

现在,美国政府部门正在接受小企业的研究提案 (在13个领域),包括“区块链技术匿名身份的适用性管理”和“区块链在国土安全分析方面的应用”。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旨在鼓 励美国小企业为联邦研究工作提供帮助,首先要评估提案的“技术优点和可行性”。

据透露,已经批准提案 的第一阶段限时6个月,授予资金10万美元。而第一阶段通过后,进入第二阶段将有资格获得24个月的时间,以及高达75万美元的奖励。第三阶段是指在之前 的SBIR资金资助下产生,扩展或完成的成绩,但这些资金是由发起者资助,而不是SBIR的项目资金。

在其他科学技术创新方面,国土安全部还进行了10个研究项目,其中包括紧急医疗服务的网络防御、实时数据分析研究以及恶意软件预测等。三笔拨款也正由国家核心探测项目办公室进行发放。

(二)欧洲

1.数字货币监管听证会

2016 年1月,欧洲议会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了一场数字货币听证会,讨论了近期巴黎恐怖袭击之后,监管数字货币的可能性。欧洲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 (Committee on Economic and Monetary Affairs,ECON)主持召开的听证会是该委员会随后发表数字货币报告的准备步骤。会议的议题包括:公共交易数字货币带来了风险和挑战,数字货币的 基础——区块链和分布式总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公证会的参加成员包括欧洲议会代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代表、学术代表、私人领域的利益相关 者。

在开幕式致辞中,德国MEP(Member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议会会员)和委员会委员雅各布(Jakob Von Weiz Sackerm)重申了会议的目的,以及本次会议所做决议的重大潜在影响,因为政府对恐怖主义融资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雅各布表示,经过巴黎恐怖袭击之 后,欧洲考虑是否需要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过去就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在法国恐怖袭击之后,更需要研究可供选择的方法。

但是,他指出技术正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应被过度监管,因为新技术有很多潜在的优势。监管顾问兼电子货币联盟CEO萨布里(ThaerSabri)建议实行宽松的监管。

2.区块链将颠覆支付格局

2016 年1月,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执行董事会董事默施(Yves Mersch)认为诸如区块链的新兴支付技术很有可能破坏基于银行卡的支付系统。默施是在巴黎的一次法国银行会议中做出上述评论的,他当时演讲题目是《欧 洲的卡支付——最新的趋势和挑战》。

当讨论到包括分布式总账技术等新兴支付技术的兴起时,这位银行家 预测未来几年,新技术可能会对支付行为、卡的使用以及其他的传统支付工具产生影响。创新的卡支付服务取代了现金支付,它具有进一步增加卡支付的使用潜力。 但警告卡支付行业将会受到来自创新支付服务的强烈挑战,后者的支付工具基础为非卡支付模式。

他预测分布式总账技术可能会对“整个金融生态系统产生深刻影响”,同时颠覆“传统”支付工具、支付服务和支付处理行业。消费者和企业有更多的选择是件好事,他认同新的支付方式安全、高效,而且所有的服务提供者“都遵循同样的规则”。

但 是按照这位欧洲央行董事的看法,只要实现了瞬时支付系统,“并通过标准化,互操作性强和合适的安全措施”创建起一个“和谐的具有竞争力和创新的欧洲卡支付 区域”,那么在欧盟区域内,卡支付交易还有“巨大”的增长潜力。不过他提醒银行业,上述创新式支付服务将会对卡支付行业带来挑战。竞争将会来自基于 SEPA(单一欧元支付区)的信用转账瞬时支付服务,来自电子商务领域的支付服务,以及来自分布式总账技术。

3.欧洲数字货币监管草案

在2016年2月,欧洲议会发布了数字货币监管草案,该报告由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成员雅各布撰写。建议成立由自己预算和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从事数字货币研究及为欧盟和成员国提供政策咨询。

欧盟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正在商讨这个提案。同时,欧洲理事会也在考量数字货币监管方案。在1月下旬的听证会上,议会成员们在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框架下讨论了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之后,雅各布就发布了以上报告内容。

尽 管呼吁加强数字货币活动监管,该报告认为,这项技术有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消费者利益的潜能。欧洲议会呼吁制定适当的监管条例,防止把技术创新扼杀在摇篮 里,同时严肃对待数字货币和分布式总账技术潜在的政策风险。该报告力求获得对“迅速有力的监管措施”提议的认可,基于精确分析和权衡的这个监管政策不应与 宽松的监管混为一谈。迅速有力的监管措施应成为政府工具的一部分,并能适时地阻止潜在风险的扩大。

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会在4月对该报告内容进行投票,如果通过的话,最早5月就可以提请欧洲议会审核。

4.欧洲央行报告

欧 洲央行已经公开宣布,正在探索如何将区块链技术为己所用。该声明是在2016年2月发布的一份名为《欧元体系的愿景:欧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未来》咨询报 告中提到的。其中谈到如果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该地区的证券和支付结算系统,他们将能够如何被改善。这份报告来自Target 2-Securities的出版物,Target2-Securities是一个在欧盟中整合结算和证券的全新平台,这表明联盟已经开始在研究这些技术问 题。

欧洲央行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欧洲央行具有法人资格,可在各成员国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参与有关的法律事务活动。

5.新提议可重塑欧洲数字货币政策

在2016年2月,欧盟委员会(EC)宣布了欧盟反洗钱和反恐金融监管规划(反洗钱第四政令或4AMLD),该规划主要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和可能的虚拟钱包供货商,属于欧盟委员会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多项措施中的一部分。

欧 盟机构曾经多次公开表述,要将数字货币纳入到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TF)的监管中——例如,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在2014年发表过这样的言 论,其他机构则在2015年2月和11月巴黎恐怖袭击后发言。似乎发生在巴黎的恐袭事件最终促使欧洲委员会采取监管措施。

虽然大家对这部规划的出台未感到任何意外,但欧盟委员会的另外一份提议,虽然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此规划,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被人们忽视,但是它很有可能改变欧盟数字货币监管的现状。

除了扩展4AMLD范围,以覆盖数字货币交易的规划,欧盟委员会还粗略地介绍了另外一个监管理念,但媒体甚至都没有提及这个理念。如果执行该理念,其影响似乎更为深远。

欧盟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考虑使用支付服务指令的执照颁发和监督规章(PSD,2015年已经实行了新版本,2PSD)来监管数字货币交易,以“更好地理解和控制市场”。

PSD是欧盟单一支付市场的奠基石之一。该规章为支付服务创建了规则,并包含支付服务的目录。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必须满足众多监管要求,包括执照颁发的监督规则,欧盟委员会打算将后者用于监管数字货币交易。

这种方案似乎比较合乎情理。很明显,欧盟中有两个法案非常适合监管数字货币:PSD和另外一个相关指令,E-Money指令(EMD)。目前欧盟正在制定新的“3EMD”,很有可能会对这部指令进行一些修改。

真正重要的问题是,目前的PSD监管方法是如何操作的。

PSD的一项关键部分是对“资金”的定义,目前已经将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和(受EMD监管的)电子货币纳入“资金”定义之中。数字货币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归类之中,欧洲央行和其他机构已经确认了此观点。

由于目前欧盟委员会的方案非常宽泛,所以很难对该方案做出评估,但是欧盟很有可能在欧盟支付服务监管中,准许数字货币进入。之后可能会涌现许多提议,从谨慎克制的提议到全面概括的监管提议。

(三)英国

1.金融创新峰会

2013 年9月4日在唐宁街10号,讨论监管比特币公司方案的会议召开。这次由第十政策组主办的金融创新峰会,出席的包括有来自众筹公司的支付服务行业、财政部、 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第十政策组、创新和技能部,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FCA说,他们正在积极了解数字货币和研究如何对它进行监管。然而, 会议并没有对如何采取决定设立一个时间框架。

FCA发言人表示,需要综合各方面考虑,虽然FCA并没有监管比特币,包括提供和比特币相关的商业模式,或者其他数字货币等,但应该考虑他们是否正在被监管的范围内。正如大家所期盼的,FCA正在密切关注这个市场中的新进展。

目 前面临的主要一个问题是,不仅仅是数字货币企业,所有金融服务公司都很难找到合作的银行。监管机构目前的观点是这都取决于银行——他们有权利基于商业考虑 做出不与公司合作的决定。但是,参与的公司都认为让银行做出这些“基于商业考虑”的决定就是因为他们被施加的监管框架。这个框架应该被改变了。

英国比特币基金分会目前已经到位,会根据比特币基金会的主要目标,专注于保护、促进和规范化在英国的比特币活动,也会代表比特币企业和用户来面对监管者和政府。目前正在等待比特币基金会说明在他们之间应该如何开展工作。

2.税务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似乎将要把比特币作为一种分类的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增值税不久就会应用在所有交易上。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提出比特币应有纳税凭证,可以有一个增值税外汇免税交易,但问题是货币必须是法定货币。

3.黄金比特币

从 2013年夏季开始,英属奥尔得尼岛就一直在制订计划,与英国皇家铸币局合作发行实物比特币。这个仅有三英里长的小岛希望推出一系列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服 务,包括汇兑、付款和比特币存储金库,进而成为比特币的首个国际交易中心。这些特殊的比特币将成为该铸币局发行的一部分纪念币,其中包括限量版的硬币和邮 品。这模拟特币铸造时会加入黄金成分,预计每一枚价值500英镑。所以,如果这些比特币的兑换价值暴跌,持有者可以熔化它们,出售其中的黄金。这样看来, 奥尔得尼岛筹划的或许可以视为一种得到黄金价值支持的比特币。

若消息属实,这可以算是一场革命,因为 它是首次由一个国家的财政部/央行暗示愿意将比特币变为法币,并且是将象征性的比特币用作商品。这项计划还没有最终确定,英国皇家铸币局自然也不急于披露 计划的全部细节。英国皇家铸币局的新业务负责人戴维·简泽威斯基(David Janczewski)确认,奥尔得尼财务部部长曾与他商讨,探索有无可能制造一种比特币题材的实物纪念币。但讨论还没有更深入地进展,这个阶段依然只是 概念而已。

实物比特币发行机制是这样:一家独立的公司A提供比特币。如果比特币价格暴跌,奥尔得尼和 英国皇家铸币局都不会受到任何损失。A公司会以协议价格将比特币存于一个第三方保管的账户。同时,英国皇家铸币局会根据客户的订单得到铸造的比特币,利用 发售硬币获得收入。支持实物硬币的虚拟比特币将以数字形式存在奥尔得尼的设备中。英国皇家铸币局会发行纪念币形式的比特币,出资购买这模拟特币内含有的黄 金。奥尔得尼出售这些硬币就可以收取使用费。上述硬币比特币可以任何时间在奥尔得尼兑换为英镑,价格以兑换日的比特币汇价为准。

4.放弃征税

2014 年3月,英国税务局表示准备放弃对比特币交易征税的计划。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 Revenue & Customs)表示,它不会对相关交易征收20%的增值税(VAT)。此前创业家抱怨称,增值税使他们的业务在全球缺乏竞争力。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进一步 表示,也不会对他们的保证金征收该税。这一裁定回避了是否把比特币界定为一种货币的问题,但实际上是把它当作一种货币;裁定的依据是欧盟有关对“可转让票 据”的支付和转让免予征税的法律。

相信2015年最为重要的司法监管制定来自英国。在回答征求意见 时,英国财政部在2015年3月宣布,计划要求英国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样,开始实施反洗钱标准。然而,这一更严格的要求(如最 低资本要求等)仅仅适用于某些提供保管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并且也是一个可选项。托管人将不会被法律强制要求满足这些条件,但是那些能做到的将会获得一个 类似于鼓舞信心的“审核印章”,由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进行颁发。

5.英国政府报告

2016年1月19日,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报告。这份名为《分布式总账技术:超越区块链》的报告指出,英国联邦政府和政府首席科学家马克·沃尔彼特(Mark Walport)将会投资区块链技术来分析区块链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潜力。

该 报告认为,去中心化账本技术在改变公共和私人服务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它重新定义了政府和公民之间数据共享、透明度和信任,将会主导政府数字改造规划方 案。任何新技术肯定都会带来挑战,但是如果能够很好地处理领导、协作和治理之间的关系,分布式总账能为英国带来很多好处。

除了创建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公共平台来为全民和社会提供服务外,英国政府还计划开发一个能够在政府和公共机构之间使用的应用系统。沃尔波特和他的研究小组,将会协作将分布式总账技术集成到政府管理中,保证政府的隐私和安全。

不过,英国政府现在试图创建的分布式总账系统,将会在他们区块链网络中实施他们自己的“规则”。英国政府强调,使用数学方式来保护区块链网络的思想是一种“误解”,政府应该参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网络的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6.英国央行的新蓝图

主 管金融市场与银行业的英国央行副行长米南克·沙菲克(Minouche Shafik),在2016年1月有关支付行业的演讲中表示,近年来支付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沙菲克指出这些变化主要由新进入的支付供给商数量激增 与对支付基础设施的需求变化两个因素所驱动。她指出无现金实时移动支付方式的可选范围将持续增加,以及分布式总账技术实现了支付验证的去中心化。在她看 来,成立于2015年的支付系统监管部(PSR)对于支付行业的监管正在从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向更加动态关注竞争和创新方向转变。

英 镑结算的未来发展与每个英国人都息息相关。实体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支付——无论是从工资到发票,从购买汽车到售卖咖啡,从养老金到投资——最终都要依靠已经 “20岁”的银行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RTGS)服务来解决。根据银行业数据,RTGS的每日结算规模为5000亿英镑,几乎是英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3。“所以毫 不夸张地说,实时全额结算系统是英国支付系统的核心。”

2014年10月20日,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崩 溃,中断服务9小时,数百亿美元的支付交易被推迟。银行需要额外4个小时的时间来应付所有未完成的交易。2015年3月25日,英国央行公布了德勤有关 2014年10月20日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中断服务9小时问题的独立审查结果。银行接受了所有的审查建议并表示将进一步考虑该系统的应急方案以及其未来的发 展。

回到现实,考虑到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的重要性,沙菲克指出在追求金融稳定过程中系统的修复能力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对于人们付款和收款能力的持续性破坏将对英国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英国央行正在寻求支付系统的创新支持。

沙菲克提出了有关英国支付系统新蓝图需要解决的四个首要问题。第一,在涉及央行货币结算中英国央行的政策目标;第二,英国高性能的支付系统的具体功能;第三,支付系统的具体参与者与参与方式;第四,在支付系统服务中英国央行的作用。

沙菲克强调,当央行对于未来1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支付系统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要求其能够应对用户需求变化,需要有一定的“选择权”,其能够使我们应对世界的不同状态。

英国央行表示,其将设计一个有关英镑结算系统的新蓝图来适应未来需求。在进行小规模的专业咨询之前,英国央行将在前期进行涵盖各方的更广泛的讨论。而且在2016年年底,将对有关高性能英镑结算系统新蓝图达成一致,同时2017年也将提出有关技术进步的新蓝图方案。

创新和稳定能够携手前行。英国央行面临的挑战将是寻求重新设计RTGS的最优路径,该路径能够在实现系统弹性提升的同时又能促进技术创新有益于公众利益。期待分布式总账技术等创新,能够解决银行结算业务形态的基本问题。

7.发行数字货币

2016 年1月2日,英国央行总出纳维多利亚·克莱兰(Victoria Cleland)对BBC(英国广播公司)表示,英国央行正在研究是否应当发行数字货币。克莱兰说,央行正在考虑,可否使用数字货币,为人们带来与纸币同 样的安全和保障,但研究工作正处在相当初级的阶段。克莱兰还补充说,公众对现金有非常旺盛的需求。英国零售商协会过去进行的研究显示,使用现金的成本很 低,因此零售商在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之外,也会考虑成本的问题,部分零售商会非常青睐现金。

2016年3月,英国央行与伦敦大学学院研究员合作,开发央行控制的数字货币。最新的RSCoin用密码学技术打击造假。与比特币底层区块链技术不同的是,RSCoin由中央机构控制。英国央行宣布发布数字货币RSCoin代码并进行测试。

2015 年的一份文件显示,伦敦大学学院研究员莎拉·米克尔约翰(Sarah Meiklejohn)和乔治·达纳齐(George Danezis)预测,RSCoin的货币政策会由央行控制。该技术将依赖于一系列权威机构,如商业银行防止货币重复消费。央行完全控制货币供应,同时依 赖于一些机构来防止货币重复消费。不过,尽管RSCoin的货币政策由中央监控,其仍然有很高的透明度和可审计性保证。

开 发RSCoin的目的,不仅是寻求受央行控制的可扩展数字货币,也是给更多的央行提供数字货币部署的框架。比特币及其他现有数字货币的缺点是缺乏扩展性, 研究员认为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比特币每秒最多处理7次交易,并且面临“提高速度的巨大挑战”,因为无法达到计算机算力要求。

2016 年4月,英国内阁大臣马特·汉考克(Matt Hancock)说,政府在研究区块链技术管理和追踪公共资金的途径,例如学生贷款和补助等;认为区块链可以“培养新的信任文化”。他认为政府不能逃避现 实并忽略新兴科技的发展,过去政府也曾这样对待互联网,这次我们不能旁观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英国政府 IT系统曾经出现过漏洞,影响了护照机构、税收信用体系,并且最重要的是2011年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曾被迫宣布放弃几十亿英镑的病历电脑化存储项目。同时汉考克也警告不能陷入区块链炒作的陷阱,他认同区块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 并不适合所有应用场景。

(四)俄罗斯

1.意欲严惩比特币活动

俄 罗斯联邦财政部作为国家经济法律制度部门,已经在2015年中反复强调反对允许比特币代替国家发行的货币。在2015年10月,俄罗斯财政部副部长阿列克 谢·莫伊谢耶夫(Alexey Moiseev)曾经公开表示,财政部正在着手拟订法律草案来处罚将数字货币转换成卢比的行为,最高可获4年的刑期。除了这些主张外,财政部对比特币作为 金融技术的态度并不很明确。

俄罗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区块链技术对虚拟经济发展的潜在关系,因此觉得它应该被允许和发展,但比特币本身特别是比特币交易在实体经济和银行系统的实施会十分危险。但在俄罗斯可能正在关注比特币转化入罪的同时,莫伊谢耶夫表示不认为比特币是对俄罗斯国家货币的威胁。

虽然没有成功预示这个技术在俄罗斯会怎么被监管。俄罗斯央行已经表示反对比特币的使用为不合法的措施,在2015年7月第一次讨论数字货币的时候,普京已给予支持。当时,普京支持俄罗斯银行对这个技术的提议,但暗示比特币没有任何实体支持,因此可能要求特别的监督。

虽然比特币的未来在俄罗斯仍然不明朗,但可能安全的说法是密码学热爱者至少现在可以放松。财政部意欲使比特币转换入罪的法律草案正在被内阁审议,这个进程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然后会被提交到国会得到最终的通过。

2.俄罗斯央行研究区块链

2016年2月,2014年被任命俄罗斯央行副主席奥尔加·斯罗博格国娃(Olga Skorobogatova)告诉俄罗斯银行业代表,俄罗斯央行认为,当全球越来越多金融机构都开始采用区块链技术时,区块链应用会在未来金融领域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斯罗博格国娃认为,2017~2018年将会看到该系统的实际案例被使用。作为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区块链)就是未来,需要为此做好准备。俄罗斯已经打算开始立法规范所谓的“货币代理”,特别是指某种非政府发行的货币,包括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

然而,目前真正的问题是俄罗斯打算如何去真正禁止任何涉及数字货币的活动。与此同时,俄罗斯的一些私人企业已经开始探索该项技术的应用,该国支付公司Qiwi已经宣布它打算发行自己的某种数字货币。

尽管俄罗斯此前对数字货币持消极态度,但现在开始支持“对比特币保持谨慎态度并看到它的经济潜能”。另外,尽管俄罗斯财政部承认了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潜在作用,但它的一系列声明却都是在谴责比特币本身。

(五)德国

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了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

德 国财政部是在回应该国议会金融委员会成员弗兰克·舍弗勒(Frank Schaeffler)的询问时认可比特币身份的。其在声明中表示,比特币没有被归类为电子货币或者外汇,但它是一种在德国银行业条例下的金融工具。它与 “私人货币”更为接近,可以用来进行多边结算。这意味着比特币在德国已被视为合法货币,并且可以用来缴税和从事贸易活动。此前,德国议会曾决定持有比特币 一年以上将予以免税。如今德国财政部认可比特币为一种“货币单位”和“私有资产”,这也就意味着与比特币相关的商业活动盈利将被征收税款。不过,个人使用 比特币仍享受免税。

(六)瑞典

2013 年9月4日,某瑞典比特币用户在LocalBitcoins网站售出5个比特币以后,钱已经存到用户的银行账户,几天后,当用户查看银行账户的时候,已经 被冻结,不能进行任何操作。银行在冻结用户的银行账户15天以后才解冻。一位瑞典银行发言人说,目前用户不禁止用户进行比特币交易,然而,特殊的境况需要 特殊对待。瑞典银行的监管部门认可并接受比特币。

瑞典比特币交易网站Safello CEO弗兰克·斯古伊尔(Frank Schuil)指出,目前瑞典本地人很少在LocalBitcoins上进行比特币交易。但他认为,在瑞典“创新是接受而不是拒绝”,相信比特币在瑞典能够蓬勃发展。

(七)瑞士

2013 年9月,瑞士联邦议会一名瑞士社会党成员向该国的国民议会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写一份关于比特币的报告。他认为通过比特币的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将会对瑞士 产生危害。但是,他承认,数字货币对国家也有益。他说比特币的出现引起了他的注意,因为自己对互联网政策、数据保护和新的网络趋势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作为 银行工会会员工作时还遇到过比特币——他现在在瑞银雇员协会执行委员会工作。

这位瑞士工会会员还认 为,90%的瑞士议会成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比特币,大多数政府也不知道,因为它太新了。但是瑞士记者可以从丝绸之路使用比特币购买到药物,所以国家需要进 行干预。虽然并不确定什么样的干预是必要的,但他说,第一步是为政府做一些研究和评估它可能会造成的危险性,以及其优势和机会。在那之后,就可以决定哪些 措施是必要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被禁止或监管,如果这样的话,瑞士可以单独订立规则,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创建监管。

2014年6月,瑞士联邦委员会出版报告阐明,暂时不会对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进行立法限制。政府报告声称目前数字货币在经济体系里是毫无意义的,理事会不希望改变其未来。

政 府报告的一个要点是并不存在数字货币的法律真空,意指现行法律体系适用于数字货币。报告认为,“现行的针对货币的合同在原则上也可用于处罚虚拟货币的犯罪 行为。基于虚拟货币的商业模式也受制于金融市场法律,需要服从金融市场监督……虚拟货币贸易及交易平台在瑞士一般要受反洗钱法案监管,包括遵照法律识别缔 约方的身份和收益人的身份。”

适用于数字货币的其他法律和可受制机构还包括瑞士债务码条约,管理恐怖主义财务的联邦法院,以及联邦银行和储蓄银行法庭。报告列举了比特币有关的风险案例,但对国家财政没有构成威胁,消费者要注意其安全性,并劝告使用比特币的用户创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2015 年6月,瑞士联邦税务局(ESTV)决定,在瑞士使用比特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意识到比特币就像瑞士法郎那样,是一种支付方式,但没有保值功能。因 此,数字货币的转换并不构成货物的传送,也没有所谓的增值税的征收。同时,把电子货币转换成瑞士法郎就像是把法郎兑换成欧元。而且在瑞士增值税法案的第二 十一条第二节中可以看到,比特币公司所需缴纳的交易费用被免除。所以,比特币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考虑到瑞士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法律法规,包括钱包服务供应商,交易及咨询公司在内的许多比特币初创公司在过去几个月中开始迁往瑞士。著名的区块链项目——以太坊的基金会也把总部设在了瑞士。

(八)中国

1.首谈比特币

2013 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某论坛上首谈比特币。易纲表示,从人民银行角度来看,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他同时认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 种互联网上的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拥有参与的自由。此外,易纲还指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个人会保持长期关注。有经验的观察家则总结认为这 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易副行长的话中暗示出中国政府不会将比特币判定为非法。此外,易副行长也承认购买和出售比特币是公民的权利。基于上述评论和新闻, 我们也许可以对比特币在中国的未来做出乐观的推测。

2013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文《比特币虽火,冲击力有限》,对目前比特币的火热现象进行评论,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中国官方对于比特币耐人寻味的态度。

比 特币虽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形态,但正如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所表示的,比特币只是“一种货币或一种形式的资金”,目前其金融属性或许要高于货币属性,因此对 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冲击还非常有限……以现代货币的标准来看,比特币尚未充分满足货币的定义……数字货币的出现,是一种草根服务创新,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货 币需求。不过,如果数字货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积累了系统性风险,那么自然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2.五部委通知

2013 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 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 国人民银行并非全世界第一个注意到比特币的政府监管机构,但却是第一个以发“公文”的形式对比特币的发展提出规范的。该《通知》发出后,各大交易网站上的 比特币价格瞬间跳水:Mt.Gox价格从当日最高1240美元最低跌至870美元;BTCC(比特币中国)价格从当日最高7050元人民币最低跌至 4521元人民币。不过随后两大交易网站的价格都有所回升,分别为1080美元和6106元人民币。

3.数字货币研讨会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人民银行、花旗银行和德勤公司的数字货币研究专家分别就数字货币发行的总体框架、货币演进中的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发行的加密电子货币等专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会 议指出,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可信可控云计算、终端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的演进,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的发展正 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的发行和货币政策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并于2015年年初进一 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以 及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中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央 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 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未来,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创建 还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中 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将会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创建更为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央 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设计应立足经济、便民和安全原则, 切实保证数字货币应用的低成本、广覆盖,实现数字货币与其他支付工具的无缝衔接,提升数字货币的适用性和生命力。

中国人民银行在推进数字货币研究工作中,与有关国际机构、互联网企业创建了沟通联系,与国内外有关金融机构、传统卡基支付机构进行了广泛探讨。参与研究的国内外人士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就相关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及发展路径与人民银行系统的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

4.再谈数字货币

2016 年2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畅谈了数字货币的未来。周小川表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 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来看,被新技 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

周小川还介绍说,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高便利性。

央 行将运用包括密码算法在内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来保障数字货币的不可伪造性。未来的技术也会有升级换代,央行会提前将技术升级考虑在内,从最初就引入长期 演进的发展理念。对于央行掌控的数字货币,会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来确保数字货币运行体系的安全,一开始就与比特币的设计思想有区 别。

周小川的讲话还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推出数字货币没有时间表。中国人口多、体量大,像换一版人民币,小的国家几个月可以完成,中国则需要约十年。所以数字货币和现金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会是并行、逐步替代的关系。

周 小川介绍说,数字货币的技术路线可分为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也可分层并用而设法共存。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可选的技术,其特点是分布式簿记、不基于账 户,而且无法篡改。如果数字货币重点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可选用区块链技术,中国人民银行部署了重要力量研究探讨区块链应用技术,但截至目前区块链占用资源 还是太多,不管是计算资源还是存储资源,应对不了现在的交易规模,未来能不能解决有待观察。

实际上,要实现数字货币化并非易事。如何在安全性、便利性等各个方面都能够解决所谓价值交换需要的功能载体,这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技术问题解决后,未来如何运用数字货币替代纸币的流通和发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除了应对现有数字货币的挑战之外,更有央行人士提出了推动SDR(特别提款权)基于分布式规则的数字化,也应该成为改革现有货币体系的尝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撰文认为,或许可以跳出陷入困局的现有发行机制,在IMF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创建“全球央行”的机制雏形,并尝试基于数字货币规则的创新,即eSDR。

2016 年6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决定成立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原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任组长,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及其影响。

中 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创建的国 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区块链工作组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领导下的专项研究组织,将重点对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技术难点、业务场景、风险管理、行业标准等方面开展研究,跟进国内外区块链技术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应用创新,密切关注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监管问题。

研究工作组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构建区块链研究网络,规划建设区块链基础实验平台,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研究工作组将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九)中国香港地区

1.不监管比特币

香 港地区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席长官陈德霖发布公告称,将不会监管比特币。不过也表示,金管局有责任“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包括银行体系”,但 不适用于比特币的监管。按陈德霖的说法,以钱的形式来描述比特币此类数字货币并不恰当,由于比特币受价格波动影响太大,虽然有人投资比特币,但比特币作为 支付媒介并不稳定。

金管局相信比特币在香港的使用并不广泛,但当局一直在监视人们如何使用它,关注它 的价值。虽然做出了不监管的表态,但当局仍会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对其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相关发展。被提及的还有最近发生的比特币期货交易平台GBL卷钱跑路事 件,呼吁香港监管机构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雪球效应的发生。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2013 年12月1日表示,比特币仍不算上是电子货币,只是可以进行私人或网上交易的“数字货币”。虽然有公司愿意收取比特币,以交换货物或服务,但规模仍然微不 足道,而且由于比特币的价格波幅非常大,这些公司愿意收取比特币,似乎很大程度是憧憬比特币会继续升值,多于节省交易成本等实际经济考虑。现在比特币的投 机成分很高,市民考虑投资比特币、商店考虑收取比特币进行交易时,必须加倍小心,必须了解相关的风险。他同时鼓励年轻科技人才开发比特币应用程序。

2015 年3月,香港政府曾经表示过一定程度的担忧,认为严厉的监管将会严重打击数字货币。随后公布的官方态度表明,比特币“对于金融体系尚不构成显著威胁”。金 融服务和财政部部长得出结论:“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监管虚拟商品交易,或者禁止人们参与这样的活动。”香港是数字货币活动的中枢地区,这个确定的监管说明 为企业运营提供了一个迫切需求的稳定环境。

2.政府财政预算案涉及区块链

2016~2017财政年度香港特区政府的政府财政预算案的“新经济秩序”一章里,专门在金融科技这一部分中提到了区块链技术。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预算案的言辞指出:“政府会鼓励业界和相关机构,探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发展其减少可疑交易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潜力。香港会通过培育计划,向业界提供培训,推广有关技术,发展更多服务和产品。”

香 港特区政府是世界上首个在财政预算案中明确提到区块链技术的政府部门。作为亚洲乃至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在金融科技上对区块链一直保持着高度的 关注。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有潜力重塑下一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技术之一,已经受到了不少重量级机构的关注。除此之外,该预算案中还提到以下内容:“金融科技通 过运用流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理财体验,提升金融机构的营运效率。金融服务提供者不再局限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电 信公司、电子商贸企业和初创企业都能借着互联网和移动科技,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努力追赶区块链技术

2016年4月,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ASTRI)表示,特别行政区的许多金融机构不了解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该组织机构将会通过使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程序加强参与度,这些应用程序包括为移动电话和近场通信(NFC)行业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ASTRI 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0年成立,其使命是要通过应用研究协助发展以科技为基础的产业,借此提升香港的竞争力。2006年4月,ASTRI获创新科技署委 托,承办“香港信息及通信技术研发中心”,肩负进行高质素研发使命,把科技成果转移给业界;培育优秀科技人才;整合业界和学术界的研发资源等任务。 ASTRI锐意创造世界级顶尖科技,实践以顾客为导向的应用研究,以配合业界的真正需要。研究范畴横跨五个相关领域,并于最近成立“信息研究室”,针对新 兴和跨领域技术进行研究。

ASTRI表示,区块链技术已经证明了自己能够给银行和金融业带来改变。如 果中国香港想和伦敦、纽约这样的金融巨头并驾齐驱,就必须尽快改革。比特币技术除了用于执行和记录比特币交易,还用于许多其他目的。虽然香港有许多比特币 公司,但是比特币技术还没有完全被开发。ASTRI科学数据与信息安全总监表示,比特币区块链技术能保证交易的及时性。比特币区块链的透明性能让每个人都 能看到,这可以有效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交易。人们绝对想不到能够在这样的平台做交易,这是平台让每个人也能访问,有些人也会在平台中指出交易信息的偏差。

(十)日本

1.数字货币监管

2015年11月,日本国内金融服务中心的成员——日本最高金融监管者——正在为比特币相关企业起草监管大纲。日本政府在之前就已经暗示,要加强对比特币企业监管的力度,以应对Mt.Gox公司的倒台。

2016年2月25日,日本监管机构提议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这样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将等同于日本传统货币。而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正考虑是否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将数字货币划入“具有货币功能”的类别。

按 照日本金融厅的解释,数字货币应作为交换媒介,也就是用于购买物品和服务。数字货币应当可以在贸易和商品交易活动中兑换成法定货币。在这种环境下,金融机 构应当在日本金融厅注册。相关监管机构认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类似Mt.Gox公司的情况。2014年,这家日本比特币交易公司损失了几百万美元,并破产 倒闭。但日本监管机构也的确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如果不把数字货币等同于货币进行管理,则数字货币可以完成许多货币所不允许完成的功能,这会让资金监管出 现一个很明显的漏洞。但是如果把数字货币看作货币,也会面对许多法规上的问题,特别是等于给予了数字货币法定货币的待遇,也有可能会造成金融市场上的混 乱,并且还会需要对许多目前的金融法规进行修改。日本又是几乎唯一一个出现过大型数字货币交易所倒闭事件的国家,这让监管机构不得不抱着极其谨慎的态度。

日 本经济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METI)一直在讨论区块链技术对于国内金融业的潜在影响。根据METI2015年10月16日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会议记录,政府机构 已经意识到,美国已经把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总账视为金融技术的一部分,并且引起了很广泛的兴趣。METI最新的会议纪要显示,与会者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 有可能会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且它的影响是巨大的,且它的重要程度类似于互联网和谷歌的出现。该文件还指出,在会议上建议区块链技术可以为金融机 构显著降低成本。尽管如此,会议上METI围绕着技术进行了多方的沟通,与会者还在会议中讨论了比特币交易中存在的信誉和洗钱等潜在安全问题。

2.谋求亚洲技术领导者

FSA代表认为亚洲应该作为区块链技术的领导者。

2016 年3月,在东京OECD-ADBI(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圆桌会议上,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改革的专题报告中,国际事务副部长马莎米 奇·科诺(Masamichi Kono)认为在讨论区块链技术之前亚洲需要借助新型科技。他表示,亚洲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特别是对于这些“颠覆性”科技,如分布式总 账和区块链技术,亚洲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并且可以为亚洲配置一些新工具,用更便宜且安全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

科诺表明FSA相信会把增加市场信息当作首要任务,但是也会支持可以提高透明度和责任的技术,同时加强会计创新和公司治理。对于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亚洲金融系统就如何转变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科诺表示市场正在从“过度依赖少数银行”转变。

最 新的一些声明表明了日本最高金融管理者不仅担当了行业领导者的角色,还发布一系列声明表明准备在现存的法律和框架中引入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例如,FSA最 近提交了议案,关于国内经济管理条例对日本国家立法机关带来的改变。这个定义能让比特币变成一种资产,由此给交易所引进了反洗钱(AML)和了解客户 (KYC)的规则。

3.首个区块链行业组织

2016年4月,日本已经成立了首个区块链行业组织——区块链合作联盟(BCCC)。该组织由三十几家对研究开发区块链技术感兴趣的日本公司组成,其目的是要增加区块链技术在日本的关注度。

BCCC 主席柿谷平野(Yoichiro Hirano,Infoteria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4月25日在日本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联盟正式成立。柿谷平野表示,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因为是互联网金 融核心而受到福斯欢迎,同时还因为其推动了每个行业信息系统的改革。在该联盟形成之前,区块链相关的成就和信息在日本是不会共享的,所以应用程序的应用范 围是受到限制的。因此,这些相信区块链未来潜力的人,想通过共享信息、公平竞争、推广区块链技术、积极扩展区块链应用程序的应用范围、提供资金支持区块链 研究的方法,来保持日本竞争力以及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BCCC将和世界上其他区块链组织进行合作,会把从海外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本国中,作为区块链技术 的先驱国家,也会把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到全球。

联盟成员公司会成立以下小组委员会,同时会在合适的时候参加活动来推广巩固区块链技术。

·福斯化小组委员会:促进区块链技术的推广,举办如会议和研讨会的推广活动。

·实践应用小组委员会:加速区块链应用于其系统和服务,公布实际应用案例。

·技术小组委员会: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了解,培养对区块链技术感兴趣的工程师。

·管理小组委员会:管理整个联盟及审查政策。

(十一)新加坡

2014年1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表示,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进行比特币买卖或用数字货币换取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须纳税,比特币交易须征收7%的增值税。

当 比特币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时,这些交易被视为实物交易,因为比特币不是由政府认可的货币。因此,可以对所有比特币及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征收增值税。如果数字 货币在虚拟的游戏中使用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增值税征收数额取决于公司是否充当代理人或交易的主体。因此,如果代理他人公司进行比特币交易——这种比特币交 易是把货币转移到用户钱包里——这种情况只对佣金征收增值税。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作为委托方,如果给用户提供比特币的买卖服务,那么需要对所有的款项征收增值税,包括佣金。IRAS强调未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进行比特币的相关服务不在增值说的征收范围。

2015 年11月,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督促该国银行和监管机构跟上技术的发展,特别提到区块链技术。在新加坡大华银行成立80周年的晚宴上,李显龙总理提到了金融行 业目前所面临的挑战,并强调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用以保持竞争力。他说:“展望未来,银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挑战……经营环境变得更具挑战性,但最重要 的是,技术推动层出不穷的全新商业模式来破坏银行的原有业务。例如,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智能手机进行支付。”

李 显龙总理还特别强调:“……还有一些其他新技术,就如区块链技术,它目前被用于比特币,但是也能够应用在其他领域,比如实时全额结算,或者是金融交易确 认。所以我们的银行和监管机构必须要能够跟上,能够赶上发展的脚步。”尽管行业目前面临着许多挑战,李显龙总理也说银行过去一直处于强势地位,但是不要自 满,要持续地关注变革机会。“我们处于亚洲崛起的心脏地带,银行有强大的资产负债表,并且有很强的区域存在,在周围有许多机会可以利用,但是也需要明白这 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业务,并且始终在快速发展。因此他们必须提升自己的技术、服务和商业模式。”尽管他极大地褒奖了新加坡的银行业,但是他也特别指出,某些 海外银行及其推广各自数字银行的模式非常“杰出”。

2015年12月底,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宣布联手新加坡星展银行和渣打银行共同开发首个发票金融(Invoice Financing)的区块链应用,将用于让发票金融贸易变得更加安全和简单,包括对企业和放贷银行。尽管这个用于加强发票融资贸易安全性的首个应用程序 还处于概念阶段,而且使用范围也很有限,但是新加坡政府正在努力将自己打造为“智能国家”(Smart Country),这肯定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十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标准局——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tandards Australia)呼吁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有关区块链技术的国际标准。澳大利亚标准协会是全球160家ISO公认的国家标准组织成员国之一。

总部设于日内瓦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全球公认的最权威的标准组织。近日,其会员国澳大利亚呼吁制定区块链技术国际标准,该技术为比特币提供支持。

澳 大利亚标准协会首席执行官阿德里安奥康(Adrian O’Connell)于2016年4月提出观点,认为该分布式分类账技术需要ISO标准认证。他指出,全球区块链交易者之间的互操作性将是解锁区块链技术 潜能的关键。这需要国际化标准来帮助它解锁潜力,最佳选择就是通过ISO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ISO组织规定,提议只要获得五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便可通过。因此,该提议极有可能通过ISO组织。

通过寻求ISO组织设立区块链技术委员会,能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澳大利亚对该领域抱有极大兴趣。尽管全球银行都在R3财团、股票交易所、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公司这些不同的领域研究和发展的分布式分类账应用,但是阿德里安奥康指出,仍然缺乏互操作性国际标准促进创新。

尽管目前有许多组织在开发区块链技术项目,但是却没有人致力于创建技术标准,这就是ISO存在的原因。它能够在成员国的努力之下制定标准发展程序,同时还能与其他行业接轨。

(十三)各国对于数字货币不同态度对照

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对于减少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以及监管数字货币相关的活动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根据表8.1中所列出监管和政策,通过各个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态度,能够大致看出大家的分歧。

表8.1 各国对数字货币的不同态度

第八章 各国对区块链的法律监管情况_第1张图片

第八章 各国对区块链的法律监管情况_第2张图片

二、全裁判员券监管

(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016 年4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玛丽·乔·怀特(Mary Jo White)发表关于联邦管理机构对于控制区块链的目前和未来计划的讲话。这是2016年来SEC首次公开谈论区块链的潜力,并且明确表态正在研究基于区 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方式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简单概括就是,在SEC的过去和未来与区块链交易中,怀特号召寻找像区块链这样技术的公司和个人,来加速证券转变。怀特在其公开讲话中谈到,最重要的是在委员会监管制度下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是否需要注册,如过户代理人或清算代理处。SEC正积极研究这些问题及其影响。

2015 年12月16日,SEC批准了Overstock.com的计划,为使用比特币区块链技术的发行证券行提供补助。12月22日,SEC秘书长布伦特·菲尔 德(Brent Fields)发表提前声明,发布过户代理人的试行条例,并询问公众对于联邦证券条例下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想法。

怀 特在演讲最后指出,演讲的主题是在急剧变化的金融市场中保护投资者。她担忧新出现的融资渠道对上市之前的创业公司来说并不是好事,新的立法条例目的在于让 公司把股权奖励作为众筹动力的一部分。包括对于区块链在证券行业潜在影响的评论在内,怀特同样强调了其他“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包括机器人顾问(或者机器 驱动的投资顾问)和市场借贷,用软件直接把借款人和非银行放款人联系在一起。在怀特的演讲中,也谈论了新金融科技“有潜力在任何方面转变市场运作方式”, 这样创新也许对于保护投资者也会有诸多的益处,所以有信心在市场中推动发展。

(二)德国最高证券监管机构

2016 年2月,德国顶级证券监管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最新发布的一篇内部刊物文章中,对分布式总账的潜在运用展开研究,包含跨境支付、跨行 转账以及贸易数据的存储。虽然对监管细节轻描淡写,但该篇新闻的出炉表明BaFin已看到该技术重塑金融系统中一部分因素功能的可能性,尽管结果可能依然 遥远。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 ——BaFin。BaFin的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联邦金融监管局最高管理层为理事会,由财政部、司法部、内政部和银行、 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一年召开三次会议,主要讨论监管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联邦金融监管局目前拥有员工1400多名,办公地点分设在波恩和法兰 克福,除此之外无任何分支机构。

该机构指出,尽管目前金融业加大甚至全面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影响尚无定论,但该技术有潜力在金融市场创建一个新标准。BaFin认为承认使用该技术所存在的潜在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应该继续呼吁全球其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坚守反洗钱、治理与依从及结算与精算的监管必须得以保障。该机构指出,在这些方面,缺乏中央机构对操作与规范的监管会带来诸多问题。此前,BaFin曾发布有关比特币与数字货币的指导文章,将它们称为“以记账单位为形式的金融工具,却并无法定货币地位”。

(三)国际证监会组织

一 个由世界顶级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组成的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将开始对区块链科技的研究。国际证监会组织也称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是由国际各证券暨期货管理 机构所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这个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国际证监会组织致力于加速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信息分享和标准制定方面的合作。中国证监 会于1995年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在2016年2月16日至18日在马德里举行的 IOSCO会议中,区块链技术尤其引起人们的注意。该组织表示,会议讨论研究了如何识别和应对正出现的危机状况。讨论了最近的市场发展状况和世界资本市场 的动荡,其实讨论的是互联网金融,尤其分布式网络数据库或区块链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与会者一致同意对与证券监管有关的金融科技分支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其中 就包括区块链技术。

证监会秘书长大卫·莱特(David Wright)在2015年12月的采访中,表示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给证券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欧盟最高证券监管机构

欧 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是欧盟的最高证券监管机构。ESMA执行董事说,区块链技术可以改进交易后流程。ESMA花了一年多时间,研究比特币等数 字货币对欧盟投资环境的影响,并呼吁获取更多技术信息,以便评估其对证券交易周期的影响。

2016年 3月初,ESMA执行董事维蕾娜·罗斯(Verena Ross)在英格兰银行和伦敦商学院组织的活动中发表讲话。她指出,尽管相关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但ESMA相信分布式总账会广泛应用于交易后环境。 ESMA认为区块链技术最可能给这些领域带来好处,包括结算、抵押品管理、所有权记录和证券服务。而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特殊的参考数据库、所有参与者之间瞬 时统一、不可更改的记录共享和透明的实时数据。

当然ESMA也看到这些应用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在扩展 性和安全性方面,以及与现有金融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ESMA尤其关注分布式总账技术大体量操作的能力,管理隐私问题的能力以及保证高安全性的能力。并 且,预期逐步采用分布式总账技术,所以它需要展示与其他系统互动的能力。因为这些系统必须与分布式总账共存,比如交易平台。

该 董事表示,如果出现垄断的情况,该技术的使用可能引起竞争问题。ESMA相信这可能导致私人区块链系统失去监管透明性。尽管这个系统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但 是复杂加密技术的使用可能潜在影响透明性和监管。不过,如果区块链技术成功克服了这个障碍,利益将会是非常明显的。比如降低成本、减少去中心化引起的网络 犯罪、提高市场整体效率。

不过,该技术的评估还在进行中,ESMA表示会继续研究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最终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五)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

澳 大利亚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主席格雷格·梅德哥拉夫特(Greg Medcraft)在2016年2月初表示,区块链技术将在政府市场活动监管中产生深远影响。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体现在维护市场诚信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方面。

梅德哥拉夫特从2011年开始任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主席。他在2016年2 月15日伦敦的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讲话中,他讨论了资本市场即将来临的数字化技术颠覆性变革,其中特别强调了区块链技术并就监管机构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 个变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鉴于变革的速度,我们需要考虑使用那个工具了。”梅德哥拉夫特这样说道。

资 本市场运用区块链技术可能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并给希望进入融资市场的投资者和公司提供途径。区块链技术可能会重塑ASIC等监 管机构的运作方式,同时提醒注意适当的监管力度。作为对世界监管机构和自己此前讲话的回应。区块链技术对政府监管行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监管机构需要找到 监管力度和企业管理之间的平衡点。作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需要确保抓住经济更快发展的机遇,而不是阻碍创新和发展。

ASIC希望帮助企业抓住发展机遇,不管是区块链技术还是其他创新科技,其前提都是要保障经济利益。

ASIC主席讲述了澳大利亚证券监管机构的一些应对措施,包括监控公司和产品市场以及区块链监管方法的制定。ASIC正试图找到监控区块链记录的国内外交易的方法。监管机构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从 一系列事件来看,澳洲在区块链上的投入已经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特别是澳洲证券交易所已经投资区块链初创公司DAH超过千万美元,并且正在寻求基于区块链 的证券交易解决方案,希望全面升级自己的证券交易系统。而从ASIC的态度来看,他们对于区块链技术持有相当开明的态度,也许能极大地加快区块链技术在澳 洲证券交易系统领域和监管领域的发展。

(六)数字货币证券监管框架

在2016年1月,Coin Center发布全球首个《数字货币证券监管框架》。

Coin Center是在美国的数字货币非营利研究和宣传中心,其发布了一份关于对于将数字货币作为证券情况下的报告,提供相应监管的指导框架。本报告的作者彼 德·范·瓦尔肯伯(Peter Van Valkenburgh)是Coin Center的研究中心主任。报告提出了一种基于豪威检测(Howey Test)的投资合同框架,以及关于证券管理的基本政策目标。

瓦尔肯伯描述说,Coin Center的工作是发现基于数字货币的几个“关键变量”,并且通过运行和维护相关软件的社区,显示出投资者或者用户的风险。该报告考察了这些变量,并且 解释了它们的深度。更进一步映射到豪威检测的“四要素”,来确定数字货币是否类似于一种证券,并因此是否需要被监管。

1946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豪威公司(W.J.Howey Co.)一案确立了判定“投资合同”的标准。被告豪威公司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公司,每年大约种植500亩橘子,将其中一半卖给各地的投资人。豪威公司与投 资人签订了土地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判断证券是否存在,不需要找到正式的股票证书,只要存在有形资产的正式收益,例如对橘园的实际拥有 就可以了。同时认为应该放弃形式而注重实质,把判断的焦点放在经济实况上(Economic Reality Test)。

法 院提出了一个包括四个要素在内的检验方法,即所谓的“Howey Test”:“证券法律中所谓的投资合同是指在一宗合同、交易或计划中,某人(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2)投资于一个普通企业;(3)仅仅由于发起人或 第三方的努力;(4)期望使自己获得利润。”将此标准适用于本案,最高法院支持SEC的主张,认为三者构成了《证券法》下定义的“投资合同”进而是“证 券”,应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行。

在这个案件之后,投资合同被视为确定“证券”定义的灵丹妙药,那些在“是否属于证券法律管辖”问题上存在争议的交易被原告以“投资合同”的名义诉诸证券法律来解决。根据司法实践,被认定为“投资合同”的,有威士忌酒存库单据、金银投资计划以及会所会籍等。

Coin Center报告主要的观点是,类似于比特币这样的更大、更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被类似于侧链这样的数字货币锚定,以及类似于以太坊这样的分布式计算平台,并不能轻易符合证券的定义,以及并不代表需要通过证券监管来解决会给消费者带来某种风险的可能性。

瓦 尔肯伯补充说,可以发现,一些小规模的、比较可疑的,或者某些特定设计的数字货币可能确实是符合证券定义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帮助证券监管者将那些“打着 创新名义的骗局”识别出来。报告充满了注释和参考文献,提供了关于数字货币和相关技术的概述,并且对它们的功能、优势和劣势进行了细致的讨论,还分别提供 了相关监管指导意见。报告还覆盖了可能会影响用户和投资者风险的变量,以及软件和社区的变量,包括透明度、去中心化和开发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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