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自杀如何界定

已经到了2017年,相比2007年我刚做保险销售那会儿,现在,人们的保障意识真的提高了很多。

保险其实是对风险的必要管控,人的风险,无非就是生,老,病,死,残,保险管控的也就是这五种结果。

相对应的,保险包括生育险,养老险,重疾险或者医疗险,寿险和意外险。

说明一下,在这里表述的保险是人寿保险,而非财产险,保险标的是人,不是物。

死是一种结果,人的死亡一般有几种原因,疾病死亡,意外死亡,还有一种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是自我终结,即自杀。(凶杀不在保险的讨论之列,它属于意外)

在保险理赔中,自杀有时间限定,承保之后两年,两年内自杀不赔,两年后自杀赔付。

自杀和意外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非疾病死亡,区别是,意外不存在两年的时间限制,所以,如何界定被保险人死亡是意外还是自杀,很有门道。

去年,我接过一个理赔案子,被保险人46岁,喝农药死亡。

他的女儿小陈给他买了一张意外卡单,保费很便宜,100元,1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身残身故。

那天,小陈打电话告诉我,他的父亲喝农药死亡,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自杀。

不过,小陈说,那晚父亲喝了很多酒,半夜口渴,摸索到一个瓶子,打开就喝了下去,第二天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亡。

小陈说,父亲不是故意喝农药的,是口渴,又醉酒迷糊,没有分辩清楚,所以是意外,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说实话,小陈家里并不富裕,她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初中,父亲离世肯定雪上加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理赔,对她的家庭也是一个莫大的帮助。

我帮她报了案,不过,理赔部告诉我,喝农药的人百分之九十都是自杀,第一,农药是剧毒,瓶子不可能放到人伸手就碰到的地方,第二,即使醉酒,已经半夜,酒也该醒了大半,农药和水的味道不一样,再怎么迷糊也不可能分辨不清。

理赔部经理提醒我,如果是自杀,报案时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会追究责任,因为理赔人员要走访被保险人的邻居,同事,亲戚,还要看医院的治疗记录等等,什么都瞒不住。

不出所料,果真,小陈的父亲是自杀,他因常年痛风,不能干活,甚至不能走路,所以患了抑郁症,深夜喝农药自杀身亡。

有一位保险培训师曾半开玩笑说,如果一个人买了保险,某天想不开要自杀,可是保险没有过两年,怎么办呢?自杀也要有主意,可以跳楼,临跳之前在窗台上放一盆水,拿着抹布跳下去,别人一看就是擦玻璃不小心掉下来的,谁都不会想到自杀。

看看,自杀也要脑袋聪明。不过,这样完美的布置有几个人会做到?人在自杀前,绝望心理空前绝后,怎么可能还有心思想什么保险?

所以,如果有要买保险的想法,请一定抛却自杀的概念,保险是给未来做打算,而自杀是拒绝面对明天。

没有对与错,只是人生虽不易,却很难得,生,老,病,死,各种滋味体验一番再离开,终是没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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