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

以下文章来源于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 ,作者立言研究院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1张图片

4月30日,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金融科技50人论坛学术支持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这是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成立后举办的第二期系列会议。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有助于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2019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沙箱”,首批6个项目已经入箱,第二批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中。2020年4月27日人民银行将金融科技的监管试点扩容至上海、深圳等6个城市,将进一步加速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工作的推进。

当前,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及“监管沙箱”实践亟需总结经验和进一步完善,其他城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也应有序展开和渐进探索。围绕相关主题,来自政府、业界和学界的多位嘉宾,通过在线形式参与了本次研讨并展开热议。本次会议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志浩研究员开场主持,同时胡副院长也介绍了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机制。研究院将长期聚焦国内外经济金融热点问题,组织月度线上学术活动;随着疫情好转,也将适时开展线下学术交流,充分发挥高端金融智库在建言献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致词发言

会议开始,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做致辞发言。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2张图片

杨涛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认为围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及‘监管沙箱’探索”这一主题,有五个方面值得深入研究:一是明确金融科技监管的对象,究竟是围绕各类创新主体,还是创新业务与产品,或者是相关应用技术,当然最终要明确监管对象的风险特征,如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甄别。二是金融科技监管的目标,当前条件下,能否通过监管优化来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能否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解决现有服务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三是协调金融科技监管的主体,中央各类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迫切需要有效协调、互补和配合,尤其需解决过去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的潜在金融风险。四是创新金融科技监管的方法,包括引入并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解决原有监管体系当中的短板或不足,如现场监管能力缺乏、信息统计系统标准化不够、监管与被监管者沟通成本过高等问题。五是金融科技监管的创新保障,金融科技监管不能只靠监管者“单兵突进”,还需要制度规则、生态基础、基本要素等方面的不断优化。例如,在金融标准化方面,近期各方关注的全球机构法人编码体系(LEI),就能够给金融市场参与者赋予“身份证”,从而更好地判断交易对方、促进金融活动的顺畅、安全运行。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邀请到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业务协调三部主任丁华明、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张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神州信息副总裁马洪杰,他们从不同角度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带来精彩的分享。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3张图片

李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妍首先介绍了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和北京“监管沙箱”进展。自2019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以来,北京积极发挥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资源优势,坚持“硬底、软边、不封顶”的原则,引领中国版“监管沙箱”探索实践。今年3月首批6个项目“入箱”,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方面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第一批项目以持牌金融机构为主,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应用场景。项目“入箱”以后社会反响良好,“入箱”项目有助于疏解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问题,具有针对性大、技术先进、场景普世、示范性强等特点。其次,李妍介绍了北京金融科技工作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加强规划设计,加快金融科技示范区的建设;二是总结前期“监管沙箱”工作的经验,继续优化项目流程,选取更多的优秀项目“入箱”;三是推动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等金融智库发挥更多的支撑作用,提供更好的建议;四是提升场景、企业和人才的聚集效应,尤其是在金融应用场景上为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桥梁。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4张图片

丁华明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业务协调三部主任

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业务协调三部主任丁华明主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进行了分析。一是总结了当前金融科技创新展现出的新特点,包括形态数字化、渠道网络化、场景多元化、服务智能化、运行集约化。二是分析了金融科技创新给监管带来的挑战,如金融创新监管穿透性不足、金融创新监管存在滞后性、金融监管一致性难以保障、监管成本与合规成本偏高等问题。三是介绍了国际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经验,从缘起、各国发展现状及演进趋势等角度介绍了国际“监管沙箱”实践,认为当前“监管沙箱”朝着“数字沙箱”、“分级沙箱”、“跨境沙箱”的方向演进。四是介绍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实践,并提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的几个关键要点:事前从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把好入口关;事中协同共治;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外部投诉处理、处置和反馈机制。五是对今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进行了展望,包括支持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进一步优化测试风险防控机制、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等。六是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监管科技工作进行了介绍,包括成立监管科技研究组、牵头开展监管科技蓝皮书编写工作、参与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负责金融监管科技产品检测认证自律管理。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5张图片

张健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张健从商业银行视角就“监管沙箱”议题发表主旨演讲。工商银行认为,“监管沙箱”通过划定刚性边界、设置柔性边界、留足发展空间等方式,帮助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工商银行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监管沙箱”试点,“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项目”已经入选北京首批试点项目。此外,工商银行也对“监管沙箱”今后的应用及推广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一是“监管沙箱”机制需要持续完善。“监管沙箱”机制的推出与持续完善,有赖于监管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在金融科技创新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建议监管部门扩大创新试错空间,指导金融科技创新。商业银行要强化风险主体责任,充分接受检验,迭代优化之后逐步扩大推广范围。二是商业银行应始终以市场和客户为服务主体,在创新实验过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计,如建立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做好客户隐私信息保护等。三是商业银行要用好“监管沙箱”机制,关注并化解新技术、新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如API和金融生态云技术可能导致外部风险转化为输入型风险、生物识别技术可能导致的信息盗用风险、分布式和云计算技术可能导致的生产运维转型问题等。四是在“监管沙箱”机制的推进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业务的驱动力,对业务规范和业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管。五是逐步提高对创新风险的容忍度,充分发挥“监管沙箱”的机制优势。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6张图片

尹振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通过总结泰国“监管沙箱”工作的经验,为我国“监管沙箱”工作提供了一些思路。首先尹振涛分析了泰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情况。泰国金融科技发展前景广阔,金融科技发展环境良好。泰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主导了电子支付行业发展,通过平台建设和配套法律法规等手段,实现了集中统一结算和单笔实时结算。其次,尹振涛分析了泰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原因,认为政策原因占据重要地位。泰国发展金融科技的首要目标是鼓励金融创新、吸引国际投资、增强金融活力和吸引力,而将市场化金融科技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风险防控和风险防范放在了次要目标里。此外,尹振涛还介绍了泰国“监管沙箱”政策和实践。泰国“监管沙箱”是央行主导下的全国性、综合性沙箱,具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对企业和产品双重要求,但事实上更倾向于牌照;二是在申请时必须说明现有的法规与自身的不兼容点,在“监管沙箱”外不能进行业务的原因;三是收到申请后60天内必须答复;四是测试期一般为6-12个月;五是机构通过了“监管沙箱”的测试之后可以申请开展更广泛的服务,但不再享有特权。泰国还出台了向金融科技企业开放信用数据、对金融科技企业实施减税政策等配套措施。最后,尹振涛对我国“监管沙箱”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一是“由谁来管”。尹振涛认为央行、监管部门、联盟协会、地方政府都可以推动“监管沙箱”,但监管部门推动会更加有效。金稳会、央行可以推动“国家级沙箱”,监管机构和协会可以主导推动成立专门的“专项沙箱”,地方政府推动“区域沙箱”。二是“让谁进来”。当前“监管沙箱”以项目为主,首先考虑持牌机构,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监管能力,而不是牌照思维。科技企业要想纳入到“监管沙箱”,大型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先合作、后独立申请的方式,小型科技企业可以申请一些“专项沙箱”。三是“进来以后”。“监管沙箱”不仅是选谁入栏,还要看如何圈养。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工作量非常大,包括监管监测和评估、沟通协调和配合、孵化推广和背书等,需要很强的科技和人才支撑,部分监管服务可以采用外包的形式。四是“走出去后”。当前“监管沙箱”进入标准很清晰、退出标准不清晰,退出后能否直接获得牌照或许可、是否法律豁免或尽快启动法律以及法规的修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7张图片

马洪杰

神州信息副总裁

神州信息副总裁马洪杰认为“监管沙箱”为监管者认识创新提供了监测工具,有助于创新主体降低创新合规风险,有利于推动金融业务场景和产业的融合,还参照英国、新加坡等实践,指出一些针对“监管沙箱”有偏差的认识。此外,马洪杰也谈到了监管科技对“监管沙箱”的支撑的三个方面。第一,监管科技未来发展的核心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API五大领域;第二,数字资产化可以为监管沙箱进行风险管理、内控、反洗钱、合规、审计提供更多的数据来源,而金融机构在大数据的应用思维也将由“以客户为中心”延伸到“以监管合规为中心”第三,技术工具化、平台化会提升监管试点的效率。同时,从金融科技企业视角,马洪杰对今后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沙箱”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当前背景下金融科技创新一定要“基于新基建、围绕新技术”。第一,新基建给产业带来的机会巨大,在5G技术的推动之下,人工智能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将会更加普及,移动支付技术将更加安全,金融诈骗现象能得到有效遏制,金融数据的采集将呈现指数级的增长;第二,新技术要向工具化、平台化和标准化方向演变和发展,金融科技创新领域,工具化和平台化相应的投入和研发需要跟上;第三,围绕金融安全的底层基础设施的重构是下一步的重要方向,具体有三个方面,即面对5G时代人机物融合的这种新型技术设施架构,如何实现对它的管理、如何实现新型系统构架带来的PaaS层数据管理,以及如何实现对分布式、去中心化价值传递体系的技术支撑;第四,重点要构建金融超脑,基于数据和知识进行金融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重塑。其次,马洪杰提出对“产业协同金融”的设想,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消除传统供应链金融单纯依赖核心企业授信的局限性,基于各类场景实现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商流、信息流的“五流合一”,让中小企业基于产业协同场景实现授信。最后,马洪杰强调了产业和场景结合的重要性,并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以农业产业为例,指出金融产品服务与农业场景的融合在三农信贷产品、生资抵质押产品、涉农保险产品等方面有很大机会,也希望有机会和更多持牌金融机构和产学研机构合作。

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环节,参会嘉宾包括中诚信征信总裁闫文涛、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众邦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李耀、依图科技金融行业总经理翁爱芳、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首都金融智库合作基地负责人李晶,五位嘉宾对行业内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沙箱”探索带来深入的分享和讨论。圆桌讨论环节由金融科技50人论坛执行秘书长闵文文主持。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箱”探索研讨会成功举办_第8张图片

从左到右依次是:

中诚信征信总裁 闫文涛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 朱太辉

众邦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李耀

依图科技金融行业总经理 翁爱芳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首都金融智库合作基地负责人 李晶

中诚信征信总裁闫文涛首先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中诚信征信公司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中诚信征信是一家基于大数据风控的信用科技公司,发展目标是通过大数据和AI技术,并结合公司自身积累的风控经验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其次,闫文涛分析了“监管沙箱”对科技企业的重要意义:一是“监管沙箱”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够缓解很多合规压力和合规成本,减少创新者的担忧;二是“监管沙箱”提供了一个检验科技企业商业模式的高效的、低成本的环境;三是“监管沙箱”提供了一个金融科技企业和持牌机构合作的平台,双方既能够获得一些潜在市场资源,拉近业务合作,也有利于降低后续合作的成本。最后,闫文涛提出两个“监管沙箱”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沙箱”主体以持牌机构为主,限制了金融科技公司的参与,未来需要在批准门槛上有一定的放松;二是“监管沙箱”主体退出后的法律问题和合规问题,比如信息隐私保护、与现有法律条款的协调等。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对“监管沙箱”的未来发展做了三个方面的前瞻分析。一是在目标层面,要不断深化对“监管沙箱”作用的理解,从改善金融创新监管拓展至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上。“监管沙箱”的直接目标是为了提升金融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但最终目标是要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统一与协调。当前起步阶段的入箱测试项目基本上是技术和流程创新性方面的,主要是在金融服务补短板的项目,还没有涉及到业务模式创新。但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对于改善金融服务同等重要,而且技术和流程创新需要业务模式创新配合才能更好地改善整个金融服务的效率。“监管沙箱”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扩大,关注和测试的创新可以从推动金融服务补短板方面,进一步扩大到推动整个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上。二是在实施层面,需要总结形成一些确定性的“监管沙箱”规则,提升整个“监管沙箱”测试的确定性。可以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监管沙箱”的经验,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测试主体的范围、风险处置和消费者保护的机制、沙箱退出安排等沙箱测试的各个流程环节形成规范要求,并公开披露,引导市场主体对“监管沙箱”形成确定性预期,从而更好地开展金融创新。三是在应用层面,“监管沙箱”是中性的,既可以用来测试金融技术、金融业务的创新,也可以用于测试监管规则调整和监管工具实施的效果。由于已有的金融监管规则和监管工具大多是针对传统的线下模式制定的,随着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快速推进,金融监管规则和监管工具的调整优化变得更加迫切。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相关规则也正在研究制定。“监管沙箱”如果能在测试中兼顾金融技术、业务创新和监管规则、工具调整两个方面,则可以发展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市场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桥梁和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适配性。

众邦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李耀首先对众邦银行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定位做了简要介绍。众邦银行于2017年开业,是我国第11家民营银行,也是湖北省第一家民营银行。众邦银行是一家专注于服务小微的互联网交易银行,通过产业链金融的手段,围绕交易平台,为交易平台上下游供应商和经销商提供服务。其次,李耀从银行角度对“监管沙箱”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补充,认为“监管沙箱”能够帮助银行打开创新空间,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对等的创新环境和一个可控的创新机会。最后,李耀提出了几个关于“监管沙箱”创新的痛点:一是封闭的商业模式和商业环境导致各个机构在创新上重复投入,行业壁垒导致共享机制缺失;二是金融监管的合规成本和沟通成本比较高,监管部门在对数据的充分利用上存在痛点,需要向监管采集标准化、监管能力实时化、监管分析智能化等方向转变;三是创新容错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创新需要更多原则性的框架和机制作为支撑。

依图科技金融行业总经理翁爱芳首先对依图科技的基本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依图科技是一家从事人工智能创新性研究的科技公司,在AI领域的技术发展主要有“能看、能听、能想”三个层次,目前已囊括AI安防、AI金融、AI医疗、AI生物制药和AI芯片等几大板块。其次,翁爱芳分析了“监管沙箱”对以依图科技为代表的科技企业的重要意义:一是产品创新与金融实际场景的结合能够实现整个科技产品的快速迭代,“监管沙箱”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真实的实验环境,通过空间试错,减少试错成本,避免验证不充分时出现的潜伏性和突发性系统风险;二是创新和监管互动,“监管沙箱”为科技企业建立了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平台与沟通机制,科技企业在创新开始阶段就清楚地明白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底线与边界、以及创新可能造成的风险等。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首都金融智库合作基地负责人李晶首先对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首都金融智库合作基地做了简要介绍。首都金融智库合作基地是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内设机构,主要承担首都金融智库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利用国内各智库优势,搭建智库协调机制在线或研究平台,发挥协调职能,为中央和北京的决策提供支撑。其次,李晶从“一个思考、两个任务、三个问题、四个建议”角度分析了“监管沙箱”对于企业创新的必要性。“一个思考”是指建立“监管沙箱”的初心是什么。李晶认为设立“监管沙箱”的目的是平衡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监管创新,“监管沙箱”是国际金融科技竞争中保持领先的必要工具,这也是“监管沙箱”的“两个任务”。“三个问题”是指松监管伤害消费者权益、严监管扼杀金融科技创新的困境问题;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问题;金融科技背景下识别真实创新企业的难度逐步加大。“四个建议”是指:一是建立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具体执行的分业沙盒监管框架;二是允许非持牌机构进⼊沙盒测试;三是进一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科技企业的申请要区分于持牌机构的申请,要给予科技企业更多的机会和容忍度;四是在“监管沙箱”可行性评估后,应给成功通过测试的项目颁发临时性的相应业务运营牌照,使其可被纳⼊常规监管框架。

你可能感兴趣的:(金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