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边界

作者|五花马


关于司法的边界,我来说几句,此处不需要有掌声,因为可能说的不对....

一件北京二中院二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未充分举证,法院四次调取核实,综合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附:北京二中院民事判决书;十堰市胡庆刚案一审判决书。

某网络公号以“十堰事件类似的案件,北京法院是这么审判的”为题贴出了该案判决书全文,网路看客们顿时纷纷点赞:“你看你看人家的法官取证辣么周到,审的辣么清楚,判的辣么公正.....我又相信公平正义了....”

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案件从一审立案到二审结案历时多长时间?2012年5月起诉,2013年6月一审判决,2013年11月二审判决,18个月!

可是,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你办十八月,别说院庭长审管办不会放过你,就连电脑里的案件管理系统都得跟你炸了。那么多的案件在你手里循环着,有审限的要求,考核的要求,还有当事人的催促,法官如同流水线上的操作工,是停不下来的。同时,他也不可能专门围着一个案子转,你不提供证据,他去调查取证,是不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调取条件?是不是有时间一趟一趟的外出核实?书记员驾驶员...哪一个员不配合你就去不成,就连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书记员驾驶员的配备情况都很紧张,一个合议庭一个书记员,他几乎每一个工作日都要坐在法庭敲打记录那如流水席一般的庭审,一个庭一辆车一个驾驶员,20多个法官,全年数千件案子,你要取证他要保全,通通都要排队轮候,所以,不是你想取证就取证,你会说法院人手不够就招人呀车辆不够就买车呀,对不起,你这问题不接地气,无法代表领导回答你,你说我不管我就要属于我一个人的公平正义,乖,这不是谈恋爱你侬我侬,撒娇卖乖不好使。诉讼是有规则的,你选择通过这个方式解决问题,那首先要了解这个规则遵循这个规则,你不能只要它的果,不要它的根。

我们常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最后一道防线不是最强大最有效最好的一道防线。打仗的时候,最后一道防线几乎是最弱的的兵力,因为精兵强将都派去冲锋陷阵了。司法的公正不是个体的公正,比如,你借给别人钱,没签合同,没打借条,没有交付凭证,天地良心都知道你确实借给别人钱了,当他不还钱,你愤而起诉,但提供不出证据,对方就是人渣就是想赖账,举证不足,法庭无法查证到你们之间借贷的法律事实,于是就不能支持你要求对方还钱的诉讼请求。在你看来,什么鬼!明明欠我钱!冤假错案!差评!!

司法的边界在哪里?社会关系星罗密布,矛盾纠纷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司法能介入的只是一小部分,它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个社会运转的基本秩序。司法是有边界的,司法是有限度的,司法不是万能的。所以,司法的公正不是某个人的公正,更不是舆论围观看客们的公正。司法要处理的是你感觉到的公正和别人感觉到的公正之间的兼容之处。

所以,社会应该培育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渠道,也应该让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当走到最后一道防线诉至法庭的时候,用证据印证事实,用事实回应规范,法律才会给你一个值得期待的结果。

你去看看尖刀刺向法官的胡庆刚,作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员工请假单、考勤证明、易新华签字材料、银行明细、工作服。员工请假单是原告单方制作,考勤证明为无法说明来源的复印件,关于易新华的身份,银行卡明细与企业工资发放的关联都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而且,同样是这些证据资料,在仲裁委仲裁已遭驳回仲裁请求,那为何在一审过程中没有进行补救?假如,假如有一个非常给力的律师的话,局面肯定会有所不同,可能会避免这一场血案。

昨天法院的朋友问如何建设法官职业文化,我弱弱的回答:吃饱穿暖才有心情听音乐,如果法官们今天被冤枉明天被刺伤,鸡犬不宁人身堪舆,谁有心情谈文化?有文化也是太委屈的文化。

嗯,太委屈,你曾经说要保护我,只给我温柔没挫折,当它提刀来见的时候,你忘了所有的誓言....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时候才该来反思一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些年来法院的宣传是不是存在模式错位?公共关系的概念和应对是不是缺位?这些年树立的那些典型,苦大愁深的悲情形象较多,田间地头家长里短的老好人形象较多,行政管理的高头大章较多,能动服务的延伸较多,而司法裁判的技术,司法判断的价值展示的过少,模糊了法官的专业特点和技术成分,使得其独立存在变得没有那么必要,司法权威,变成关起门来的自怨自艾,以及当事人的拔刀相见......讲真,也是…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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