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一本小说》读书笔记

这本书的作者托马斯福斯特是美国的大学教授,维基百科上说他讲授当代小说、诗歌、creative writing等课程,最有名气的著作其实应该是《如何阅读一本文学书》。他这种常常带着专业技巧来阅读小说的理念有时会被批判,但是书中提到的许多切入点都很值得深思。

本文是我将读书时的摘抄中比较有趣的部分以随笔方式重新梳理并适时加入自己的体会,大多是作者福斯特自己的独到见解。另外由于博主读的是英文原版,考虑到篇幅和时间限制,有些摘抄的片段就不一一翻译了。难免有疏忽遗漏和主观臆断,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意识流的突然兴起

这本书对读者有一个额外帮助:可以顺便回顾西方历史。福斯特没有吝啬笔墨,对特殊的历史跨越阶段认真解释了是什么造成了文学趋势的变化。我这里大概记录了个人比较想要深入了解的部分(可能也是因为自己并没真正完整得读过一本意识流作品):比如二十世纪初的意识流。

Consider the changes in human thought that occurred in the last years of the old century and the first years of the new one: Sigmund Freud, Friedrich Nietzsche, William James, Henri Bergson, Karl Marx, Albert Einstein, and Max Planck all produced seminal work before 1910. Dickens and Eliot never read any of them. Their novels were matched to the pace of a horse-and-buggy society. But Henry Ford mass-produced the Model T, moving us into a thirty-mile-an-hour reality. Everything was moving faster. Novels, too, had to find a new pace.

亨利福特大量生产了Model T,一切变为时速30英里以上,一切都在加速,连小说也不得不去寻找新的节奏。“And why not? When time (Bergson), the mind (Freud and Jung), reality (Einstein and Bohr and Heisenberg), and even ethics (Nietzsche) have changed utterly, when men fly and pictures move and sound travels through air, what can you do but try something new?“

作者在书中以意识流代表作《追忆似水年华》举例, "主人公的内心感受太多以至于要漫溢而出,紧接着被无以言表的情绪所包围,然后他开始怀疑这种情绪的来源和含义,也就是说他的全部人生随着那一勺蛋糕开始像洪水猛兽般倒流回去。这种想要抓住它并且描述它的诉求,造就了接下来的几百万字"(原文称之为Seize upon and define it)。福斯特将其归纳为,意识流里所有的动作都是内在的。How characters perceive, process, and respond at the most private levels to the stimuli of their surroundings. And what happens when you can’t go any further inside consciousness?

如果维多利亚主义的风格是反对创新,那么现代主义就是必须要创新——现代主义是20世纪文学史的另一个重要标志。作者在这里提到了有趣的一点:海明威在《太阳照常升起》写下了另无数后人不断猜测、模仿的名句:“Isn't it pretty to think so?" (这么想不是很美吗?) 一句短短的句子,却营造出令人回味无穷的遐想与可能,又有多少作者绞尽脑汁的也想要“凑”出这么短小精干的结尾。凯鲁亚克则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方向——他的首部作品就像“喝了太多咖啡,充满假设,洋洋洒洒忧忧伤伤的,好像精神过剩,想把很多词汇叠砌成句来描绘一个悲伤离奇的世界”(这句话是楼主意译的)。

所以说语言风格是小说除了内容、人物和情节外同样重要的一部分,我意识到为什么自己的写作也充满了长句式——大概就是读海明威的时候并没真正读到心里去,故而一点他的风格都没有pick up。(莫非下一步真的是要去读福克纳的《喧哗与躁动》了?传说中满篇晦涩的常常连标点符号都没有的二十世纪神作?)

每本小说都从第一个字开始撒谎

福斯特的这个观点挺别致的。他认为作家们说的“这个故事不是关于我的”这句话根本不可信,所有小说其实都是关于作者的,否则根本也不需要此地无银三百两。为什么?就像约翰列侬唱的:“除了我和我的猴子,所有人都在掩饰。”可是列侬的这句话本身是否又是在掩饰着什么呢?

这个章节福斯特列举了几乎所有讲故事的类型,但无论什么类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小说中的叙述者和真相之间永远隔着距离,他们像在和真相玩捉迷藏。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差点血压升高——他拿了《长日留痕》举例,当时我也正好刚读完《长日留痕》——书中男主人一生兢兢业业,最后成为英国皇室管家中的老大,但他奋斗了几十年后才明白,自己曾经服侍了一辈子的主人其实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并不是那么正面的形象。而且他一直爱着一位女仆,但到了小说结束,他都没有表白过,甚至作者都没有明确交代过究竟他爱不爱她。两位主角当然也没有结果,而且在小说末尾时,两人好不容易几年未见后重逢,坐在咖啡馆里叙旧好几个小时,男主仍然没有说出我爱你。

也就是说这本小说里,几乎所有的一切都是谎言与掩饰。背后的真相始终未被道出。即使如此,你都无法谴责他,你的情绪甚至无法从中脱离,因为这是一个自我发现的过程,也是我们喜欢读书的原因。也是书如此好看的原因。

当一本好书里充斥着坏蛋

“我们都愿意做一个好人,遵循规矩,不管规矩是否合理。但小说则不同,它可以越界,我们也便看着它越界。”

二十世纪出现了很多以反派为主角的作品, 比如罗伯特-穆齐尔的乌尔里希,纳博科夫的亨伯特,约翰-加德纳的格伦德尔,安东尼-伯吉斯的亚历克斯,班维尔德的弗雷迪-蒙哥马利。这些角色占据了传统作品中“英雄”的位置,但是没有任何“英雄”的特质。他们甚至浑身都是和“英雄”相反的特点,我们称这样的角色为“反英雄”。

有意思的是,所有的“反英雄”主角都具备强大的个人魅力,这听起来挺玄乎的吧?但是福斯特讲到这里细数了以上几个角色的性格特征——他们诙谐,智慧,文采飞扬,甚至会向读者讨好:伯吉斯给亚历克斯灌注了比女性还强烈的敏感多情,甚至小说语言充满莎士比亚式的精细、严肃、干脆、尖锐以及侵略性;格伦德尔的魅力则在于他的博学多识,有着后人无法超越的哲学思维,他变成一个坏人甚至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小说的描述也让人觉得真实可信;班维尔德对弗雷迪-蒙哥马利的刻画不像是一个犯罪小说,反而像是自首和赎罪。再来看看亨伯特,哪怕他做的事情无法被任何道德、伦理、法律、社会所接受,他的故事仍然风靡全球——因为作者纳博科夫简直是玩弄语言的“神”,他提起笔来就能随便创造英语单词,一个黑暗恐惧的故事在他笔下充满黑色幽默。

反面人物用超乎常人的个人魅力赢取了读者的心,但有一些其它的反面人物,不具备以上说的“优秀”特质:他们表面没有文学气质,内心没有悔恨;他们不是亨伯特,不是亚历克斯,不是格伦德尔,他们简直没有任何魅力可言。那这样的小说背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福斯特解释说,因为小说不仅可以承载同情心与恐惧心,也可以为理性的理解提供媒介。也就是说,我们从非理性的行为背后分析出理性的“因”,像站在悬崖边上冷静俯瞰眼前的深渊。这类的小说是在探讨”恶”有关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糟糕的事情发生在这个世界,以至于有些人偏离了正轨?对这问题的探讨表明了读者和作家对理性理解的好奇与能力,我们能够明白自己厌恶什么,我们能够开始理解为什么有坏人存在,为什么他们犯下滔天大罪却逍遥法外。我们作为读者能够有所回应,感同身受,甚至同情哀伤,但是不会成为小说中描述的坏人。由于读者和文学之间的距离,使得无论小说中的情景多么糟糕透顶,我们都能忍耐。

一点也是一切

这个章节里福斯特其实更多的是写给作家的,而非读者。

You can't write about everywhere or everyone, only about one person or one place. If you want to write about everybody, start with one person, in one place, doing one real thing.

小说呈现出的人物应该丰富错杂,就像我们每个平常人一样,而且他们需要为一些值得他们抗争的问题而挣扎——那些问题也是我们现实中的问题。这样的丰富、错杂、独特是小说的长处。加西亚马尔克斯就是这么做的,《百年孤独》里他刻画了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奇怪家庭,全篇涉及内战,军事矛盾,国家腐败,外来入侵,它既符合许多拉美国家的历史规律,也具备一个小镇家庭本身的独一无二的特性。福斯特说,你一定会爱上这样一个家庭,只是没有一个家庭真的像它。

所以一个作家如果想要写点什么东西对一切都适用,那是很难从文字本身而来的。如果你特意把“普适”放在你的作品里,就会显得刻意。作家的职责是要提供一个故事,它让读者有参与感,让你头晕目眩,让你激情澎湃,并且在此基础上又很特别。然后让我们读者来决定它的意义,例如从小说的描述与主旨里体会它是否是普适的。

是否所有的小说都能提炼出一个普适的主旨呢?福斯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我们仍然能从小说中学到东西,这是我们无法抗拒的,因为人类本身就是一个推理性的物种——给我们一个特殊,我们会概括出全局。几乎所有的小说都或多或少在其根源里有这样一个主题:“我们人类是有意义的。”其意义不在于一个人属于哪里,而在于人类因其本身而存在。几乎所有的小说都是关于那样一个平凡的生命,中产阶级、工人阶级,上上下下。而我们读者也愿意看到他们的故事,陪伴至结局,因为他们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这就是很“普适”的了。

克拉丽莎的花(Clarissa's Flowers)

在伍尔芙的《达洛卫夫人》里,女主人公克拉丽莎开篇要去买花,于是整个作品围绕着它从此展开,它引领着回忆至过去的“花”,还有少时穿戴“花”的记忆。这就像《了不起的盖茨比》里,盖茨比的服装穿着经常出现,后来他带着Daisy参观他的房子,把无数件衬衫从衣橱里拉出来,在桌子上堆成山,还讲着自己是如何在伦敦让裁缝为他定制这些衬衫的时候,这部小说就达到了历史巅峰。菲茨杰拉德的语言准确生动:“stripes and scrolls and plaids in coral and apple-green and lavender and faint orange, with monograms of Indian blue”。这些颜色光读起来就像是在画画不是吗?菲茨杰拉德通过这些“衬衫”反应了Daisy和盖茨比之间的矛盾和性格特征。Daisy是很物质的女孩,却看着堆积成山的衬衫就能感到难过。即使两人都不擅于表达感情,他们的相遇就是场灾难,但是他们能通过同一样物品达到共识,那就是“衬衫”。

福斯特认为,这就是小说能做的事情——小说能够“揭示”。它不擅于阐述,不擅于抨击,不擅于尝试,但是“揭示”却是它的专长。通过象征手法,读者眼前呈现出画面,暗示着一些除了字面以外的隐含意义。我们因此不得不去自由发挥,从一些微弱的可能性里为自己选择一两个最舒适合理的解释。

所以福斯特说读者是赚了大头的,从细微的线索、暗示和肯定中,我们织出一张对自己而言坚固永久的网。我们从从未存在过的人物中找到现实,找到内在动力,从他们持有的物品里找到情感,从轮廓和素描里建立角色的模样。用评论员的话来说,这是有技巧的表演。读者是忠实观众,应该获取福利。

"What's it going to be,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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