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的老太

法盲的老太

文:Recycler

29/115,3728字

欢迎新朋友

大约我七岁的时候,我叔不知道从哪里搞来一把气枪。我也忘记借枪的细节了,反正最后给我气枪但是没给铅弹。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去小卖部买了一盒铅弹,花了大概两块。然后翻垃圾,拾瓶子罐子,与两三个小朋友在路边练枪法。那时候气枪还不算是管制器械,路人也没觉得是什么大事。

也差不多是这个年龄段,同学家有一把装铁砂的猎枪。装满铁砂,朝向占满麻雀的矮树。一扣扳机,掉下十几二十个。那时候麻雀也不算保护动物,泛滥成灾。

以上是我小时候的印象,那时候虽然见不到部队用的枪。一些气枪和猎枪还是可以偶见的。

从小就看小兵张嘎,看着张嘎拿着玉米棒子,再想过自己拿过枪。有种莫名的自豪感。

气枪和猎枪逐渐退出了视野,悄悄的,仿佛刹那间,收天下之枪,聚之派出所,销锋镝,铸以为啥不知道,以弱天下之民。

不知道何时起,兴起了打塑料圆球的仿真枪。虽然没有杀伤力,近距离打在人身上,也是很疼的。可能担心仿真枪用于抢劫,或是担心塑料弹打到眼睛。这种枪过了一阵,也消失了。

以上是闲扯,说正题。

新闻很清楚,一位老太太摆了一个用枪打气球的摊点,算是满足现在小男孩、小青年,摸枪的冲动吧。玩具枪都不让卖,这也许是唯一可以与枪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老太太用的什么枪不知道,估计是也是打BB弹的玩具枪。如果是气枪,一是子弹不好买,二是很容易穿透幕布。枪的威力也就是刚刚打爆气球,子弹落在背景布上。没有亲见,只是猜测。

老太太因枪被判刑,我一点不惊讶。这就是法律的公正性,按标准办事。超过了标准,就是触犯法律。我对法律这点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抓拿老太太的那群警察,我要问一下。是谁给你报的信?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老太太接手生意就开始秉公办案。

老太太是从别人手中接过来的生意,至少这生意以前也开过。以前的摊主怎么没有判刑呢?如果老太太算是使用枪支罪,那么原来的摊主,算是倒卖枪支罪,也应接受惩罚。哪些在气球摊前玩过枪的算不算非法使用枪支?哪些来来往往的算不算知情不报?算不算包庇罪?如果老太太判刑是应当的,那些直接或是间接与枪有关的,都应该判刑。我也是替老太太鸣冤。年底了,为了完成业绩开始欺负老实人了。

再找找法律的漏洞,有杀伤力的枪和玩具枪的界限是1.8焦耳。这个1.8多大的威力说不上来,只是对人体的眼睛等薄弱位置可以造成伤害,打在其他位置也就是一阵疼痛。1.8是专家给出来的数据。我不知道这个1.8是如何检测出来的,反正不能直观的观测。那我这里向这条法律提几点疑问。如果伤害1.79算不算枪支?如果测试数据,偶尔1.8,偶尔1.79算是不算枪支?如果刚入手的时候是1.79,过了几天变成1.8,算不算枪支?这个1.8有没有气压、温度、湿度的区别?这把枪说明标注是1.79,实际效果是1.8,算不算枪支?这样的问题可以问有关专家很多。尤其是“有罪”和“无罪”,“有罪”和“死刑”界限的数字,更应该认真考虑。不能因为在常温下1.8可以伤害眼睛,而忽视了干燥的气候1.79也可以伤害眼睛。难倒此时就不算是真枪了吗?法律是严谨的,设定单一的数字是为了区分不同的犯罪破坏程度。一味的迷信数字,只会让有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希望有关的法律制定专家,尽量少用数字,多看看实际犯罪动机。不过动机也看不清,不如数字直观。西方法律也是这样,我们也就这样吧。希望未来人更加智慧,解决这个难题。

之所以我有如此多的疑问,因为我之前有辆助力车,和踏板摩托车样式一样,其不用挂牌,也是烧油。唯一的区别,就是国家规定发动机50以上的算是机动车,需要挂牌。发动机50以下的就没有要求。卖摩托车的直言不讳的说,这车的发动机也是50的,但是表注是45。实际效果与普通摩托车一样。你看看都在玩数字游戏。数字只是给有关人员看的而已。

老太太在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句所有人都会说的话“我又不知道这是犯法,又没人给我说过”。这样类似的话出现的不只一个地方。很多人触犯法律的时候都埋怨自己不懂法,也是埋怨政府,要是政府早告诉他们这是违法,就可以避免犯罪。我也相信绝大数的人只要知道法律内容,是不会轻易触犯的,毕竟还有家人还有名誉。但是人们常记在心头的只有两句话“打人伏法,杀人偿命”人们只知道这两点,不能打人,不能杀人。其他的法律知之甚少。别说是一个老太太,就是一个高学历的专家,只要不是法律系毕业的。也无法多说几条明确的法律。人们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出现问题,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只是按照破坏行为判刑,不会因为不懂法而减免。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是谁的责任呢?政府的普法工作者。其实普法工作者也是按规章办事。小区门口公示栏经常看到一张告示,最新的法律条文。有几个人住步查看,又有几人能记住内容。我是记不住,也没时间看,只扫一眼结尾的大红戳,就算是接收到信息。普法工作只能这样,不可能与学生上学一样,组织到一起学习。普法工作完工,人们并没有接收到信息,出现问题,又开始埋怨不懂法。怪普法工作没有传到耳边,还是怪自己不去学法?我想都不怪。普法工作已经尽了最大的能力宣传法律。人们也是尽了各自能力学习法律。怪就怪运气不好,怪自己摊上大事。

人们参加工作后,普法工作更加困难。为什么不在学校学习阶段普法呢?初中或是高中阶段,每周抽一节班会课讲解法律知识。也就十几节课,一学期的功夫,就基本把大面的法律讲解清楚。男孩子都喜欢舞刀弄枪,我参加工作后,喜欢玩刀。但是刀是管制器械,只有合乎规定的刀具才允许随身携带。咱开始不懂,看了部分网友惨痛的教训,才意识到这一点。一个成年人,老大不小,才意识到刀具还分长短。对于一个学生来说,早应该知道的事。普法工作从学生阶段抓起,年轻人脑子活,容易理解。不至于以后傻乎乎的拿着王麻子菜刀去做飞机。学校教育过,再说不懂法,那真是个人问题了。

我挺赞成收缴杀伤力的枪支,我也理解政府的用心。只通过没收枪支,而不是通过改变思想。我想这种办法是徒劳的。以前我也喜欢玩弹弓。听说,现在弹弓也不让玩了。我也能理解,毕竟有些弹弓的威力确实比1.8焦耳的能量要大。就算把所有的枪支,弹弓都没收了,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吗?我想是不能,只能说是减免,不能说是杜绝。想用枪支伤害人,只能自己去制造土枪。即使不会做,买把水枪,装满硫酸,也能起到报复的效果。难倒水枪也要没收吗?其实不用水枪,任何矿泉水瓶,瓶盖钻个孔,也能达到水枪的效果。矿泉水瓶也要禁止吗?坏人只要想打击报复人,生活中任何一样东西,都可能是凶器。收缴潜在的行凶武器,不如规范制度,不如强化教育。让持枪者持证上岗,让气球摊有正规的场所,让人们心里有一种负罪感,不忍伤害别人。

任何一把水果刀都可能是杀人凶器,任何一根皮筋都能组成弹弓。如果想收缴这些,永远也收不完,政府应该试着找到一种文化,用无形的力量约束人们的行为。普法部门,应该不遗余力的加大普法工作,事无巨细,让每个人都接收到法律的信息。人们应该有意识的去学法,懂法。只有如此,才会少一些气球老太这样的人出现,从而让人惋惜。

只能说,以目前的法律来说,老太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律只能秉公办事。除非辩护律师能从1.8上找线索,也许能机会。有些专家认为,法律应该考虑犯罪动机。老太太却是没有动机,只是养家糊口。动机这东西,刚才说过,最不可靠。能言善辩的就是好动机,拙於言词的就是坏动机。目前阶段,还分不清动机。只能从数字上做文章了。希望气球老太出现奇迹。

商品社会,钱是万恶之源。每个人双手都不干净,游走在法律边界。每个人都有被法律审判的理由。法不责众,只能有选择的找几个越界的民众,这就是有关部门的特权。大可放心,就算是圣人,在商品社会,也会被说成黑的。这是世界问题,不是某一个区域的问题。也许只有当绝对的好人占绝大数时,才能得到真正的正义。

以上内容是之前写的,现在再补充几句。

新闻说老太太判了缓刑回家国家了。这个量刑如果实在法律条文之内,还是可以接受的。就怕是超过了法律条文,由法官根据舆论作出的判决。

我是很矛盾的,对于气球老太,我既希望于法律有仁慈的一面,又希望法律有严厉的一面。仁慈和严厉是相对的态度。我希望法律仁慈,是因为有些人却是感觉无辜,我们只能同情的按照法律条文的下线判决。我希望法律严厉,是因为老太太只是开始,以后再有类似事件,同样的说自己委屈,说自己无辜。如何判刑呢?人的动机,我们看到的只是加工过的想象,真实的目的只有自己知道。我不太希望有些人因为此事,学会钻法律空子。法官是如何判决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的?是根据舆论报道,还是嫌疑人的自述,还是周围人的调查。任何一个环节都可有不真实的成分在。好与坏谁也说不清。我幻想过,法官这一职位应该取消。直接有人工智能根据法律条文判决。这样不管你如何表演,在机器人眼里,都是一样的结果,但存在问题还是不少,例如陷害。

依法治国是法家思想。在我看来,用死板的条文约束人的行为,人总能想到对策。除非将法律条文精确到毫厘,面面俱到。这样才不会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但是界限的数值,永远无法确定。我们测得数据都是事后数据,并不能代表事发时的情况。现代化国家都在提倡法治,法治是克制金钱诱惑的有效手段,但不是人类的最终手段。完善法律适应现代化的节奏,但是终究要被人的智慧和道德所取代。那将是很久之后的事了。

~~~~~~~~太长不看~~~~~~~~~

简版:现代版的双枪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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