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歧视

前两天看了《请以你的名字呼唤我》,号称年度最佳LGBT电影,还真的挺好看。

说到LGBT,我最先想到的是“歧视”这个词。歧视并不只发生在性取向正常和LGBT类人群之间,在我们生活中,女性,就是被歧视的存在。

我们谈到“男女平等”这个词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公共场所男女厕所数量一样多?

在完全男权社会时期,女性是不允许工作的,所以那时候公共场合并没有女性独立厕所,而且19世纪的欧洲社会还把女性“学会克制自己”当作是一种美德,也就是说你得憋着。现在,女性地位得到提高,公共场合都会设有男女独立卫生间,但结果就是,在人流量大的是场合,女性卫生间往往要排队,而且平均上一次厕所的耗时要比男生多一到两分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国很多地区就把女性卫生间建的比男性卫生间大两倍;在台湾,还鼓励把倍数增大到3倍。然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又会跳出来说,不是主张男女平等吗?女性卫生间比男性大,对男性很不公平!在这个方面,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教授就想出了一个新的办法,不再设立男女性别的卫生间,而是设立无性别差异的共用卫生间,不再将性别作为卫生间的标准,虽然这个设计的可行性值得商榷,但就在“男女平等”这个层面上一定程度解决了这个问题。

男女性对公共卫生间的要求受到生理结构、穿衣风格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男女平等”应该是一个动态话题,而非一潭死水,盲目的去下定义。

在另一个方面,以保护女性为由,实际上是对女性的歧视。

25岁的求职者马户在应聘快递员时被拒,理由是“快递员体力劳动大、不适合女性”。从表面上看,快递公司是为了女性着想,但细思一下,这不就是对女性能力的质疑吗?

还有很多公司,在应聘要求这一栏写上“刚毕业女大学生、有生育意向、未婚”统统不要,因为女性生育期等的特殊问题,就将女性拒之门外,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在很多敏感问题方面,很多人都会说,“我不歧视,但我也不支持”。其实歧视并不一定发生在“厌恶”、“偏见”的基础上。黄执中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这样说道:

所谓歧视,不光是厌恶,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对待。

好比有个张三,他并不讨厌华人,也不排斥华人。在路上遇到华人时,他也不会去打扰,甚至刻意回避这个问题。

但是当他的儿子要跟一位华人结婚时,他就会极度痛苦,无法想象。他宁愿儿子娶个日本人或者韩国人,就是不能娶一个华人。

那么你说,张三对于华人有没有歧视呢?

而对于“不支持”这个态度,假设张三深更半夜在小巷里遇到一群小男孩在欺负一个小女孩,张三选择不支持,对小女孩不问不顾,掉头就走。显然,张三的这种行为是在“支持”那群男同学嘛!

在现代社会,虽然极度主张公平这个概念,但公平这个概念是在当一个物种走到顶点时才会提出的,就像人类主张与大自然和平相处,是因为人类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所以,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歧视也始终会存在。

希望我们所抱有的歧视,是建立在“能力”和“品格”的基础上,而不是只基于那个人的“身份”或“类别”。

是的,他们施予的差别,不是因为你优秀、你勇敢或你善良...

而是因为你是华人、是工人、是黑人。

这就是人性可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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