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人有“七情”,包含“喜欢”。喜欢一样物,喜欢一个人,喜欢一首歌,喜欢一段景,世界无奇不有,喜欢数不胜数。喜欢是从自我出发的心理活动,当对象与己相应时自然感到愉悦。

      喜欢“物”相对简单,只要有需求,有能力,尽可买,到手之后如何把玩是自己的爱好。喜欢同类物多了,并能分析研究,久而久之可以成为所谓的“……家”,比如收藏家等等。

    喜欢“事”也是如此,如喜欢写作,并写得好就是作家,喜欢吃,还能讲出门道就是美食家等等。不过事有两面性,喜欢做的事,只对自己有利,有时仅是满足自己的欲望,对自己还有害,或者对别人和社会有害,这种喜欢应该越少约好,最好不要,瘾君子,惯犯等等。

    最麻烦的是喜欢人。简单如喜欢一个人的外貌,气质乃至品质,那也容易,买本书,拍张照,写文章,天天看,天天念,天天学,倒也省心。如果喜欢一个人的同时,还想着要他(她)喜欢你,那就是自寻烦恼了。就算对方真的喜欢你,双方都喜欢,还要考虑到时机,关系和效果,不能说喜欢就喜欢啊。何况到底是喜欢你这个人,还是喜欢附加在你身上的物或社会关系?照这样看,其实喜欢人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喜欢人或被喜欢都不容易。如果在适合的时间,地点和关系下,能出自本性,只见人不见物的喜欢一回,倒真的是稀罕事,难得事,不枉人间走一回。

      喜欢是自利的行为,能利他则可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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