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有为大家分享到《工程造价全过程——现场签证控制工具操作要领(十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回顾。
本期更新丨工程造价全过程——施工索赔控制工具操作要领(十五)
一、索赔的含义及其性质
新《规范》术语2.0.10关于索赔的定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二、索赔的原因
三、索赔及反索赔的首要关键问题——索赔成立的三个要件,缺一不成立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四、索赔的分类
五、索赔的目的及计算方法
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应该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索赔金额。
六、费用索赔的构成
七、常见的承包商索赔的类型
八、常见的发包商索赔的类型
九、新《清单规范》对工程索赔程序的规定
9.1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程序
9.2发包商受理索赔的程序
十、工期索赔分析处理与计算
10.1 工程延误分析原则
10.2 工期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1)网络图分析法: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分析法:对于单个事件的工期索赔计算,可以采用更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法,即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工期索赔值。
①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②按单项工程工期延误的平均值计算
将各个单项工程延误的时间加总,计算平均值,并考虑一个修正值。
注:
比例分析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分析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十一、费用索赔分析与计算
11.1 人工费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非承包商责任引起工程延误的停工损失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和法定人工增长费等,各项费用计算如下:
(1)加班费=消耗的人工工日×人工单价×加班系数
(2)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消耗的人工工日×合同中的人工单价(计日单价或重新议定单价
(3)劳动效率降低的费用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一该项工作计划工时)×人工单价
(4)停工(窝工)损失费=窝工人工工日×窝工人工单价
11.2 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索赔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1)停工或窝工的机械闲置费=机械台班折旧费(机械的日租赁费)×闲置天数
(2)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工作台班数
(3)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一投标报价的计划费用
11.3 材料费
可索赔的材料费通常包括增加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和施工方法增加额外使用量的材料费、客观原因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的费用和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费。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不能列入索赔的范围。
(1)额外材料使用费=(实际用料量一计划用料量)×材料预算单价
(2)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现行价格一基本价格)×材料使用量
(3)增加的材料运输、采购、保管费用=实际费用-报价费用
11.4 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11.5 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具体计算:可索赔的利息=贷款额度×选用的利息率
11.6 保险费
保险费的索赔与保函手续费的索赔类似
11.7 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包括人、材、机费用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之内。
11.8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属于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是指为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所发生的管理费,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1)按照合同规定或协商的施工现场管理费率和总部管理费率计算
①施工现场管理费=直接费索赔额×施工现场管理费率
②总部管理费=(直接费索赔额+施工现场管理费索赔额) ×总部管理费率
③承包商的管理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2)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企业管理费
①施工现场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该工程的每日现场管理费
其中,该工程的每日现场管理费=该工程的现场管理费/合同工期(天)
②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该工程的每日总部管理费
其中,该工程的每日总部管理费=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工期(天)
③承包商的管理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11.9 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商是可以列入利润的。但对于工程延误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造价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延误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工程费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款的利润。
十二、新《规范》中规定的索赔与签证样表
十三、承包商索赔在各阶段的配合
十四、业主应对承包商工程索赔的策略
14 .1业主在订立合同阶段应明确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具体时间和程序,业主可以适当压缩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时间,并适当增加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程序;
14.2业主应在合同中增加一些免责条款,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但应注意,业主需提请对方注意或对该条款进行说明,但免除业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14.3业主应仔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审查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证据之间是否互相矛盾,只有承包商合理证明因业主原因导致的损失才能给予索赔;
14.4业主应及时处理索赔,尽量避免与承包商进行总索赔,因为总索赔可能会增加由于施工过程中单项索赔未及时解决增加的额外损失,并且总索赔耗时长,增加业主损失;
14.5对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业主应使用业主权利,及时主动地向承包商索赔,保证工程符合质量、按时完工;
14.6 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之间应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不进行恶意阻碍另一方工作,不恶意索赔和恶意拖延索赔处理,为以后合作打好基础。
十五、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
反索赔一般有三种含义:其一,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其二,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其三,分析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违约行为,以此为据反向对方提出反索赔。
总结:业主投资控制(承包商盈利)四大工具应用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