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富点评训练营6/90

今晨的作业涉及到性和性偏离。性和暴力永远敏感,因为它是动力,如果没有这一动力的驱使,就不可能有《金瓶梅》和《水浒传》的传奇!

这是我十年前的涂鸦。尽管“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但我所使用的语言(语汇)比如“摩擦淫癖”等称谓已经过时,课堂上我曾讲过从“恋物癖”到“恋物症”再到“恋物”的变迁,讲到有关于性的“罪”(法律)、“德”(伦理)、“病”(医学)、“?”(心理),希望各位学员点评时能否予以串联。

期待着大家的精彩发挥!

第一次用写文,内容竟然是这么重口味的,还好,截止目前还没听说身边的哪个亲朋好友用,心里便稍稍放松了一点。

得益于李老师渊博的知识,我将自己近些年所遇到过听说过的关于性偏离的真实案例天马行空的串联起来,感谢群里众位老师的分享,特别感谢张振敏老师文章中提到的“性欲倒错障碍”知识点解析,让我详细了解了关于"窥阴障碍"“摩擦障碍”和“恋物障碍”的具体表现。

“性”在我们几千年以来的历史长河中,一直是隐晦存在的,即使是最恩爱最受法律和社会道德保护的夫妻,人前也不会高谈阔论自己的性生活,而作为性欲倒错的性偏离,就更不可能占有一席之地。可作为有着倒错性欲障碍的当事人,压抑到一定的程度,必会找机会去爆发去宣泄。

在读到李老师的这篇文章之前,我只是想当然的把窥阴障碍、恋物障碍归结为变态,甚至没想过摩擦障碍是性欲倒错的一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此类障碍的人比比皆是,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因性的隐晦性,太多性欲倒错在不见光的时刻发生后又销声匿迹了。我不敢说凭自己通过临时恶补学来的知识就能将法律、伦理、医学和心理串联,我只能说在明晰了部分的定义和解释后,说一下自己的想法。

不管是有着正常的性还是性偏离的性,作为当事人,他的意识是正常存在的,毕竟在性偏离为非主流的社会中,没有人可以大肆宣扬我是窥阴障碍者我有恋童癖我爱好……

大约是十几年前,我在原单位工作时住集体宿舍,因女员工浴室在一楼,屡屡被同事们怀疑后窗户有人偷窥,血气方刚的男同事们在连续几天的夜间蹲守后,揪出了某个借住在单位宿舍里的女同事老公,真的是大跌眼镜,那个幽默风趣,和蔼可亲的老大哥竟然有窥阴爱好,结果可想而知,更离奇的是,在进行了有效的空间隔离后,一楼的女同事们竟常常丢了内衣,用最精确的数学统计,所有的男同胞们加起来也不过80个人,80个人的方模里竟然至少有两个性欲倒错障碍患者,比例不能说是不高,而我们之所以没意识到,一方面是当事人的隐蔽,另一方面作为受害人也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而不仅仅是想当然的人品问题。

回头再说那位老大哥,先前的门前车马喧一去不复返,如果说不是被人逮个正着,他还是一位好老公好邻居,还是那个幽默风趣的正人君子,在窥阴行为未发生时,一切都没毛病,一切问题也都不是问题,不涉及伦理和法律,但涉及到当事人的心理和生理。

性是一种能量不能宣泄就只能转移或压抑,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中似乎没有哪一个平台是为了性偏离者转移这种非正常的能量所搭建的,当事人除了压抑就只能是寻找机会宣泄了,随着宣泄次数的增加被抓被殴被社会唾弃的风险也成几何倍数翻滚。

所有的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能够宽容一点,如果当事人在发现问题的时候能够积极正面的正视问题的存在,如果随着“性欲倒错障碍”的广而告之而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也许所有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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