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到底说了什么?

2017年2月23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下称《指引》)这一行业重磅文件正式发布,让P2P平台和银行在对接存管业务时更加有规可循,那么银监会的这份《指引》到底说了什么呢?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些关于网贷银行存管的文章后,归纳出的比较受关注问题,下面将以问答的形式解答这些问题。

1. 银监会《网贷资金存管指引》主要说了什么?

以下几条是《网贷资金存管指引》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存管人(银行)开展网络贷款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贷款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存管人(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款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平台)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平台)不得用存管人作营销宣传

第二十二条: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将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由此可见,这份《指导》主要传达了3件事:

(1)银行不对你的投资项目、投资平台、交易行为负任何责任;

(2)平台再也不能拿存管这事做宣传了;

(3)借款人将自行承担借贷风险。


2. 存管人(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平台完成了资金存管就安全吗?

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业务审查、清算支付、账务核对、存管报告、档案保管、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

鉴于网贷行业正处于规范整顿初期,为防止风险,《指引》在数据信息准确性、营销宣传、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明确了商业银行的免责条款,以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避免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这份《指导》也是在“告诉”银行,放心地去赚存管这笔钱吧,责任很小,不会影响银行信誉。

即便完成了资金存管,也不代表网贷平台可以高枕无忧。“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易通贷CEO康如是说。


3. 既然银行不对网络贷款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那么网贷行业实行资金存管的意义是什么?

(1)很多网贷机构由于缺乏第三方的资金监管,出现了诸如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用户的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防止了网贷机构触碰客户资金。

(2)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


4. 《指引》对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如何设立的?

由平台在商业银行处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平台上的客户(包括借款人、投资人和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开立子账户,从而确保客户资金和平台自由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5. P2P平台要开展银行存管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部门的工商执照

(2)地方金融办的备案登记

(3)电信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6. 存管的资金账户有什么要求?

(1)平台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头存管被叫停。

(2)能够开展存管的银行必须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开展存管业务。因为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


7.第三方支付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模式。

(1)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2)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中也明确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由此推测,央妈是想让第三方支付回归单纯的支付机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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