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传韵】由大棚房整治引发的休闲农业升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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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韵田园产业研究院原创《聚光传韵》系列

● 作者:千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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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棚房”整治行动是去年9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12个部门进行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文件中对“大棚房”问题的定义是:“大棚房”问题,主要是指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在耕地上建“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触碰了农地姓农这条底线。

 

从目前来看,“大棚房”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在耕地上建造的各种永久或临时房屋及娱乐设施,甚至种植大棚周边的看护房目前也列入了整治对象,多地已采取措施拆除。因此对休闲农业从业者来说,务必要弄清楚自己相关设施建设中所用土地性质是否为耕地,并且无论地方政府是否有口头或书面承诺从业者可以进行建设,务必要规避相关风险。

 

2015年,国家农业部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也就是说,休闲农业相关用地的范围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耕地是绝对不允许的。

 

近几年政府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但总是有人钻空子,心存侥幸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大棚房”拿地成本低,投资有暴利获取,但对耕地损害非常之大,慢慢地在北京、河北、河南、上海等地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土地是最稀缺的农业资源之一,因为一旦占用以后很难再增加,所以政府对用地是有一定的限制和红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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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份到现在,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大棚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3月,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八成已完成整改。在此之前,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排查发现,从济南、青岛、潍坊到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北方地区城市周边“大棚房”问题呈现蔓延之势,其中,对京津冀地区的初步调查发现,“大棚房”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近一半是永久基本农田,有的变身“私家庄园”,有的在大棚里违法违规建房,有的违规扩建大棚看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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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地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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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农用地64545.68万公顷(96.82亿亩),其中耕地13499.87万公顷(20.25亿亩),园地1432.33万公顷(2.15亿亩),林地25299.20万公顷(37.95亿亩),牧草地21942.06万公顷(32.91亿亩);建设用地3859.33万公顷(5.79亿亩),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42.98万公顷(4.71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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