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钱学森:法制建设中的现代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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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1985)钱学森:

法制建设中的现代科学技术

【推荐语】本期文章是从1985年4月26日钱学森在全国首次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上的讲话中摘取的部分内容(原文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3期)。
尽管钱老在30多年前设想的各种新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有些可能没有考虑到法学学科的具体情况,但不得不佩服的是,这些设想现在大部分已经实现了。

我要讲的是现代科学技术作为工具怎样为法制建设服务。所谓服务,就是作为助手帮着做点事,并不涉及法的原则。比方说要写文章,以前用毛边纸,用墨笔。现在呢,我们用印刷纸,用圆珠笔,一样可以写出文章来而且更方便些。其实,我们早就把现代科学技术用于公安、司法部门了。我们的法律院校在教学中也早已开设了科学技术方面的课程。最近看到《科学实验》杂志今年三月号上有一篇文章,是娄承肇同志写的,叫《侦查破案有新招》。这里面讲了什么指纹档案、声纹鉴别、接触式鉴别等等,这些东西就都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法制建设中的应用。

下面我要讲讲我和广州中山大学吴世宦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提议的系统工程。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提出来就有几个方面事情可以办。现在,我就把我们那篇文章讲的东西归纳为以下六条。

第一条,就是建立法制信息库,也就是把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案例等等东西存入磁带里,存到库里边。这种信息库,这个检索系统,连到法院、检察院以及一切需要的用户,如律师事务所等等。这些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用户需要什么资料,就可以通过终端装置,很快地从库里提取出来。这项工作技术指挥装置,现有的东西是完全可以办的。办了以后,好处很多,既节约时间,又很准确。

第二条,有了这个信息库,我们在法制工作当中,检索资料、情报、档案,就可以大大地节省时间,从而大大提高律师们的工作效率。只要几位律师加上助手,就可以在省、市、自治区一级建立法律咨询的电子计算机处理中心。这个中心利用一些现代科学技术,每天可以处理成千上万的群众来信,解决各种纠纷,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指导等等。建立这种法律咨询电子计算机处理中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目前我国律师人数太少,而法律事务繁多的矛盾。

第三条,在此基础上再提高一步,就是运用现在普遍正在搞的人工智能、知识工程和专家系统这种技术。也就是把有经验的律师思考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纳入电子计算机里面去,让电子计算机跟这位有经验的律师学。电子计算机能够学会。它学会了以后,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其高明程度跟这位律师是一样的。也许同志们觉得这不好理解。对此我做点解释。律师中有没有试过专家系统的,我不知道。我知道中医中已有人用专家系统了。关幼波大夫大家是知道的。他是擅长治疗肝病的名医。有的同志曾让电子计算机来学关幼波大夫。这个电子计算机居然学得很好。怎么个好法?就是让电子计算机给一个病人看病,关大夫也给这个病人看病,同时开方。然后让关大夫来评价电子计算机开的方怎么样。结果关大夫说开得好,就这个样,我开的方也是这样的。可见人的经验是可以传给电子计算机的。电子计算机这个学生很好,能老老实实地学,一学就能记住,然后它就能按老师的经验来办事。人工智能、知识工程、专家系统三个名词其实是一回事。就是把人的经验传给电子计算机, 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

在法律事务中,也可以用人工智能、知识工程和专家系统。我们可以先举比较简单的案子,然后逐步地提高它的自发性。那无非是比较高级一点、复杂一点的电子计算机罢了。所以我想这第三条完全可以办的。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许多问题都可以用电子计算机代劳;更重要的是因为电子计算机富有经验,水平比较高,这就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制水平,大大减少错案。当然,要实现这第三条,要把人工智能、知识工程、专家系统这个技术运用到法制、法律问题上,还需要在座的同志做点工作,才能把这个技术移植过来为我们所用。

第四条是在我们办的案件中,线索很多,这些线索千头万绪,有真有假,如何理出真实的案情?比如凶犯在逃,各地报来的迹向很多,如何找出凶犯的藏身之地?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用现在系统工程里面的技术,即系统辨识。这方面,国外已经用了。这就是说在一个复杂的案情当中,凭着单一线索很难看清,把所有的线索通盘考虑,就都清楚了。这个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中都已采用。这也是一个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要问什么是系统辨识?道理就是:系统内部总是有一些相互的关系,如果你知道的只是系统的某一个输出,某一个输人,而不是所有的输出和输人,因而还无法理解整个系统,怎么办呢? 只要把所有的输出和所有的输人都纳人这个系统里面,那么不相干的情况自然被淘汰了,而相关的情况也就呈现出来,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就清楚了。这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可以为法制建设办的第四件事。

第五条就更难一些了,就是考虑我们整个的法制系统。我们的立法,要完善,要周密, 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我们的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有根本的区别。在那里,最后得利的总是资本家,遭殃的是那些受统治的人。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是留有空子的,是专门为有钱的资本家留下让他们钻的。而我们的法就是要周密,不能留有空子。我们的法律系统是否周密、完善,是一件大事情。那么怎样检查我们的法律系统是否完善呢?这要用千千万万个典型事例、案件来对照检查,看我们的法律系统是不是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即使有某一个典型的案件按法来判不那么合理,也就说明我们的法还有不完善之处。这件事要办起来,需要千千万万的典型事例,如果用人来办,用手工业的方法来办, 需要的时间太长了。需要用一个新的办法。检查法律完全是一个逻辑推理,而逻辑推理是可以用电子计算机来代劳的。同志们也许会说,电子计算机不是会计算数字吗?难道还能做逻辑推理吗?是的,现在电子计算机可以做逻辑推理。我们法律系统要建立新的法规,完全可以用这个方法来检查一下,看看我们的法律系统是不是合理、完善、周密。这个问题,我想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所特有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不会搞这个的。因为电子计算机是不会说谎的,一检查出来漏洞一大堆,这还得了!可我们不怕。

第六条,就是建立法制和法治系统和体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和法治都是为人民的,我们是不搞鬼的。所以,我们的法制和法治是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检验的。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要科学地建立一个庞大的体系并运转这个复杂的体系。现在有一门技术叫做系统工程,就是干这件事的。法制和法治的建立和运用,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而在搞这件事情的时候,可以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就是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也就是在吴世宦同志和我合写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我们认为,真正要办成这件事情,就要有一个总体设计部。这个总体设计部的任务就是设计建立、管理法制和法制系统。这一点,我要强调,用系统工程建立管理复杂的系统是一个专业,不是开开会,议论议论,然后就散会或者在会上拍板、定案。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航天工业部干的一些事情,如放卫星,不是只靠几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碰头、开会就能解决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固然重要,他们最后决定技术方案。但是技术方案是怎么来的?这就要靠下面的总体设计部。总体设计部是一个很大的班子,是做具体工作的,要在计算机上计算,一点一点都要弄清楚,然后看这个总体方案行不行,如有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那就要报告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他们在总体设计部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最后加上自己的判断。如果下面没有这个班子,即使是最高明的总设计师也是不行的,他头脑里装不下这么多、这么复杂的东西。

所以, 要建立和运转法制和法治系统,要用系统工程,还得法制和法治系统的总体设计班子来具体干这件事。也就是说要有法制和法治的总体设计部。

我讲的这六条,这六件事,都是很现实的,是有把握做到的。这些事在其他一些领域已经做到了。我们只要把已经成熟的东西引过来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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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法学”成员规则

一、“新技术法学”是一个民间自治研究小组,以“究新技术法理,铸未来法基石”为基本理念,主要以各类自媒体、正式出版物、学术工作坊、横向研究项目、案件代理等形式开展理论与实践活动,成员之间互相督促,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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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默涵,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李雅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郑卓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陈晓慧,澳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  昊,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刘廿一,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李思言,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钱玉仙,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龙健宁,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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