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中职与普高学籍可互转 职校学生也可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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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9月1日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条例》的权威解读时指出,该《条例》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

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

《条例》主要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办学层次上覆盖更为全面,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规范职业教育实施,将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三是充分尊重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权责边界,更高效地发挥不同实施主体的育人优势。四是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省人民政府统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五是鼓励校企合作,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

职校学生也可获学位

《条例》对职业学校学生的上升通道做了专门规定。《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制度;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主要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目前,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学生不授予学位。但《条例》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

此外,《条例》还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省教育厅解读指出,《条例》从三个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一是鼓励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二是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条例》规定,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三是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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