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原谅我无法让你选择安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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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二个多月前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在治疗期间,她曾对我说过二句话。一次她说想安乐死。我调侃道,那咱们得移民。因为目前为止,安乐死只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合法化。另一次是她在用了镇痛剂,服了安眠药,睡了一觉后醒来,喃喃告诉我,要是像这样一觉睡过去了该多好啊。这一次,我竟无言以对。

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痛苦能让一个人放弃自己的生命?我不得而知。但母亲二个月来的变化,我看在眼里。从慢走到无法下床,从一日二餐到无法进食,从体重一百到七十余斤,间歇性的神智不清,腹水,下肢水肿等等等等。这期间,母亲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还不包括她心里面对于死亡的恐惧感。由此看来,她想在相对舒服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母亲,原谅我无法让你选择安乐死!我只能给你止痛药。

第二次住院以后,我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能坚持一天就一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可能让母亲能够走的舒服点!我希望得到医生的专业指导与帮助,可我发现,我根本指望不了医生。普通的止痛药用后,母亲的疼痛感有所减弱,但是日夜无法入睡。一到夜里,因为无法入睡,痛感就会成倍增加。就这一现象,医生硬是没给处理。我拿起手机,百度,查询,最后选择给母亲晚上九点服用安眠药。效果果然不错,在医学上,这称之为一加一止痛法,很普通。通过这次尝试,我查阅相关资料,在天涯微博上请教那些有过相同经历的病友亲属。基本上通过自己的要求,再和医生护士沟通,让母亲每一天都保持着相对舒服无痛状态。唯一揪心的是母亲还误以为是治疗的结果,实际上是止痛效果良好罢了。

我们社会的医疗改革成果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尊重生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死亡。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式执行。这是中国首次把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写入法律,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个因犯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尚且可以以一种人道的方式被结束生命。为什么一个饱受病痛折磨的好人还是无法选择安乐死?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王明成后来患癌症,申请安乐死,但未获通过。

我之所以列举以上事实,仅是一个患者家属微弱的声音。这个社会已经不缺看戏子家事互掐的吃瓜群众了,我无意入伍。总有一天,某个吃瓜群众如果遇到我今天同样的情况,他就会听到我今天的声音如雷贯耳。苏格拉底曾说过一句话,大意为,我到哪里都会批判,发出自己最真实的声音。你们来抓我,我也不怕,因为我一无所有。他真的一无所有吗?不,他有他的思想,影响着后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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