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色小镇”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责任在肩

近日,占地580亩的吴江又一新地标诞生,集旅游、产业、文化于一体,入驻了东北虎、吉祥斋、上久楷等一批高端品牌的旗袍小镇开街迎客。这个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江苏省纺织服装行业特色小镇”,是吴江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的力作。

去年,国家和江苏省相继提出,到2020年将分别培育1000个和1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 在这股热潮中,吴江顺势而为,拉开了建设丝绸小镇、旗袍小镇、新能源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的序幕。然而,“特色小镇”建成后,如何真正实现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现代化不断深入的目标,已是摆在面前的一项新的重要课题。

对承载着推进全区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这一个个“特色小镇”,司法保护不能缺位。对于这个再经济社会发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检察机关应当好促进“特色小镇”良性发展的“护航者”。为此,检察机关必须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把服务和保障特色小镇发展融入日常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司法保护。

应认识到,“特色小镇”往往是知识产权的聚集区和知识产权转化的密集区,必须要为小镇内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以及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型产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事后“救火”不如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通过多种方式排查总结入驻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着力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点,既支持入驻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创新谋发展,又引导入驻企业和企业家依法规范经营。针对特色小镇整体运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运用情况反映、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完善管理出谋划策,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法律风险。

同时,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特色小镇创新要素聚集、产业聚集和创新活力的刑事犯罪,以及侵犯特色小镇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同时,延伸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保护效果,加强对侵犯入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提高“特色小镇”司法保护的精准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考虑特色小镇企业经营发展的特点,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突出对涉案款物的监管,严格审查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于涉案企业和人员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能够采取非强制措施即可达到保障诉讼目的的,不使用强制性措施。而且,办案中药注意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开展与特色小镇管委会、公安、工商、科技等部门的协作,保特色小镇投资主体创新发展动力不减。

另一方面,形成多元化保护格局,畅通向检察机关的诉求渠道,积极融入小镇发展,畅通联系企业渠道,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申请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凡事违法法律政策侵犯特色小镇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依法监督纠正。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加强与纪检、审判、公安、刑执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系统性、突发性事件,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检察联络员、企业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增强特色小镇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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