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寺镇对辖内的游泳池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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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暑来临,为确保辖区内的游泳池安全经营、合法经营。6月28日,明心寺镇组织文化站、安办、食药办、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游泳池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在位于茅店子村8社的一游泳池,检查人员对游泳池的环境、办证情况、从业人员资质、经营设施设备条件、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检查。

        经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该经营场所办理的相关证照不齐、手续不完善,且游泳池警示标识不明显、救生人员有脱岗现象。执法检查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停业通知书,要求业主立即停止营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省人民政府相关法规等规定,及时向县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营业。在现场,执法人员还与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业主要合法经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管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急救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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