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杂想

卢梭对社会契约的价值阐述的很精彩。

人民舍弃天然的自由,基于共同的利益,达成一致的协议来运转的社会听起来很是井然有序。由于契约是人民所认同的,背弃它便是敌人,是要受惩戒的,而在人民内部,契约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理论上是受到全体人民的践行和维护的,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契约是不分小集团、大集团的,而是真真正正所有人民所拥护的,至于那些牺牲多于所得则是所谓的有道德的人,这一蓝图真的很美好。当我尝试去批判性阅读时,发现均土地也只是在此书中稍有带过,卢梭也不认同均贫富,平等只是法律地位和条件上的平等。

公意好是事实,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很难。本质上是人民主权,实际上,在授权于少部分的人行使权力的时候问题便很容易出现,正如书中有一句话入木三分,公意是正确的,但人民会受到欺骗。但这具体落实便不在此书讨论之中。我存疑但不知具体是什么。

自由,听起来就是很舒心的。自由,是不可转让,但可支配的。如前所述,相对的自由才能保障自己的私有利益,只因人人自由则社会乱套以致人人不自由。奴隶丧失自由是无意识,然自由永存。

这本书写得真心不错,难怪当年启蒙运动中这思想的号召力不容忽视。“人生而平等”、“自由”等口号一直响亮,我仿佛感受到了那种颤动,摆脱局限思维的束缚,追求心灵的自由,我思故我在,自主支配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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