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成人,唯此为重

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古”象征着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状态,“今”代表着当时的社会现实。孔子所谓“为己”即自我完善或自我实现,“为人”则是迎合他人以获得外在的赞赏。以“为己”否定“为人”,意味着儒家将为学的重点指向自我。完善自我,成就理想人格,达到理想的人生境界,正是儒家哲学的价值取向。

“为己之学”是孔子在讨论“群己”关系这一基本问题时引出的。孔子认为,作为一种文明化存在状态的人,其最明显的表征即人是内在于社会群体之中的。“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我不愿意和鸟兽在一起,虽然我知道人和鸟兽在一起有的时候比跟人在一起愉快多了,但是,我必须成为人中间的一个人。这样,“我”与“斯人之徒”的相互遭遇,便表现为群与己的关系。

在群与己的关系中,儒家赋予自我极其重要的价值。儒家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有自身的价值,所谓“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是对主体内在价值的肯定。

儒家认为个体在进行自我实现时,也应当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和意愿,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在儒家看来,自我实现是成人的前提,但更重要的在于由己及人,应当是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使个体超越自身而指向群体的认同,这是自我完善更深刻的内涵。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群己关系上,儒家更强调群体作用,成己是为了成人,在成就他人、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完善自身、实现自我价值。

儒家既不是狭隘的个人主义,也不是极端的集体主义,而是一种己立立人的人格主义。

人从来都是社会的人,不可避免的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不论从自我发展还是社会发展考虑,个人对他人的帮助、对社会的贡献都是必然的。但是历史的发展也告诉我们,我们不能一味地看重集体的力量而忽视了个体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有个人的自由”。个体离不开社会,对于个体的认识应放在一定社会历史范围内,二者是互相促进的关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个个体的努力,这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条件;同时,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自由全面的发展。

在儒家看来,社会的完善固然重要,但个体的完善却具有时间上的先在性,因为只有在获得自我德性的完美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对社会有所作为、有所贡献的人。儒家所说的“修齐治平”所反映的正是这个道理,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圣外王”的道德理想路径。

按照儒家思想的内在逻辑,作为处于人际关系中心的自我,是道德修养的主体和核心。所以,“为己之学”就是学做人。真正的学问就是学做人,而不是出自其他的考虑。人的存在具有两个方面的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存在。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看,我们无一例外地都可以称作是人,这是我们与生俱有的权利。但是,如果从伦理学或哲学的意义上看,成为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学的过程。因此,学做人意味着道德上的完善、人格的确立及精神境界的升华。

在儒家那里,学做人,只能靠自己的作为和努力。孔子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在自身之内,不在自身之外,如何实现出来,这是自己的事,不是别人的事,只能依靠自己,因此,为己只能是自为,而不是他为,是靠自己的躬身践履。儒家认为,自我修养不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一个为不为的问题,这就需要自我承担、自我做主,也必须从自我做起。“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人性的开掘,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帮助人们去实现自己的本质。教育的目的不仅反映社会对人的发展的要求,而且也反映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对自身发展的追求,二者有着内在的统一性。教育只有以促进人的个性发展为目的,提高人的内在价值,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发展人的精神自由,教育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功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教育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和谐统一,也就是教育的完美实现。(18.8.11《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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