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当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期而遇,你认得出彼此吗?

导言

企业日常财务工作总会遇到不同的情况,那么当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同时发生,你能区分出来吗?这两个的税法概念其实有很大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把它俩辨一辨!

概念引入

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二者区别

不征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来说,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范畴;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区别结论

不征税收入根本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收入,现在不纳税,今后也不会纳税。  免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是免税的,今后有可能会征税。

长河税务:当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期而遇,你认得出彼此吗?_第1张图片

作者简介:刘文芹,女,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经理,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财税工作八年,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擅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你可能感兴趣的:(长河税务:当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期而遇,你认得出彼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