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全集》读后感(二)

《哈利·波特全集》读后感(一)

他个子瘦高,银发和银须长到都能够塞到腰带里了,他穿一件长袍,披一件拖到地的紫色斗篷,蹬一双带搭扣的高跟靴子。半月形的眼镜后边一双湛蓝湛蓝的眼睛炯炯有神。他的鼻子很长,但是扭歪了,看来至少断过两次。他的名字叫阿布思·邓布利多。

邓布利多出场——他是书中我最喜欢的角色,睿智,诙谐,童趣却又无所不能,太崇拜这个超有人格魅力的霍格沃茨校长了!


书接上回,既然读心术只能忍痛咬牙割爱pass掉了,那么魔法中的中级阶段——我就选择隐身术好了,对,没错——就是连大名鼎鼎的哈利波特也要借助他的那件宝贝隐身斗篷才可以做到的隐身术。

至于拥有了隐身术我都能够干些什么,让我想一想——报仇?可是我又没有真正意义上正经八百的仇人;亦或是可以隐身后去听听别人在背后有没有骂我——可是这也太无聊了吧!

那么到底是什么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呢?其实我倒是很想恶趣味地去制造一些灵异事件——比如,让椅子无缘无故地飞起来啊,书啊茶杯啊也可以忽高忽低时上时下,反正就是弄出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然后录下来再流传出去。或许我还可以弄个直播快手什么的,那么我就做一个世界上最神奇的网络主播吧,啊哈哈哈,简直是爽透了——但是且慢,这样不就又把自己置身于开头所提到的那些可怕的危险之中了吗!不行,还是不能让任何人知道我有魔法的这件事情,神奇网络主播也就只能想想还是算了——得,不光那一地窖的金子用不上,难道说连隐身术我竟是也用不上嘛!

或许也有人可以出出馊主意说,一旦拥有了隐身术,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偷、明目张胆地抢了呀——可是即便是没有钱的时候,我尚且都可以凭着自己的能力去挣钱,而不是去偷去抢,那么现在我都已经有了一地窖的金子,还用得着那么下作干什么呢?好吧,做为一个一直以来都坚守自己底线的有魔法的人来说,原来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对于魔法,我大概也只是叶公好龙,也就是说我只是单纯地想拥有,却不知道该用魔法去做些什么,但是俗话说技多不压身,且先留着吧。

那么如果更有幸的话,我想我是否能够拥有更高一级的魔呢?也就是魔法的最高阶——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了,比如说,拯救地球,拯救人类。但是人类现在面临的危机只有三个——一是人口的过度繁衍,二是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三是人类自身为了争夺地球上有限的资源而发动各种核战争,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人类将来必然会灭亡在自己手里,那么难道说我还得去杀人吗?这还是算了吧,杀人我更不在行。(未完待续)

(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营第一百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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