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梦网SP业务入门

 

 

1、SP资质要求  
2、SP应准备的申请资料  
3、商业计划评估  
4、初步确认本地业务合作意向  
5、短信息费用和定价原则  
6、信息费定价原则  
7、申请SP测试流程  
8、SP新增/变更业务流程  



SP资质要求  

一、SP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或SP所在地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源使用许可证明等资料。同时SP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SP信誉评估:在168信息点播、WAP等其他梦网业务上合作过程中,或与其他省进行移动梦网合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的SP,将半年之内不受理合作。  
三、SP应同时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过硬的技术实力以及对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深刻理解和信心等基本素质。  
四、SP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近行业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移动梦网合作SP管理办法--短信业务分册,并熟悉各类短信业务流程,并通过中国移动组织的《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短信业务分册》入门考试。  
五、SP必须具备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具备深入了解移动梦网短信网络技术的技术队伍,主要技术人员应通过由中国移动组织的《移动梦网短信网络技术》、《CMPP协议》入门考试。  


SP应准备的申请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SP到移动梦网网站  http://www.monternet.com/sp/sp.htm  下载《业务合作申请表》,填写好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等经营许可证书。  
六、商业计划书或业务策划案,其格式如下:  
(一)公司背景及团队介绍  
(二)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操作方式、业务定价、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等内容。  
(三)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四)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情况、业务技术实现方案、信息安全措施等内容。  
(五)市场宣传推广方案  
(六)客户服务方案,包括客服热线、客服联系人手机、客服邮箱、客服人员数量等要素。  
第三节  商业计划评估  
业务受理省公司对SP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就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一、业务内容评估  
业务内容的健康性、合法性、独创性、实用性等特点。  
二、特殊短信业务的授权  
所谓特殊短信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如新闻、气象、证券信息、音乐铃声、医药信息等专有信源作为服务内容的短信业务。SP必须具有运营相应业务的特殊授权或许可证明。对于提供铃声下载等业务需得到相关内容版权证明。  
三、业务的创新性  
所谓的业务创新主要是指业务的服务内容和实现方式上不同于已有的业务。为了鼓励有序竞争和业务多元性,对具有创新性业务的SP在合作中将给以优先考虑。  
四、市场前景及市场推广能力  
SP提供的业务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能够凝聚一个目标客户群市场。SP提供的市场预测、收益分析应合理、完备,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能力和市场营销渠道,并且能够切实体现合作共赢原则。  
五、SP网站评估  
对已有网站的SP其网站应具备企业形象展示、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基本功能。访问量、稳定性、功能完备性、信息安全性以及内容均作为评估的重要因素。  


商业计划评估  

业务受理省公司对SP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就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一、业务内容评估  
业务内容的健康性、合法性、独创性、实用性等特点。  
二、特殊短信业务的授权  
所谓特殊短信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如新闻、气象、证券信息、音乐铃声、医药信息等专有信源作为服务内容的短信业务。SP必须具有运营相应业务的特殊授权或许可证明。对于提供铃声下载等业务需得到相关内容版权证明。  
三、业务的创新性  
所谓的业务创新主要是指业务的服务内容和实现方式上不同于已有的业务。为了鼓励有序竞争和业务多元性,对具有创新性业务的SP在合作中将给以优先考虑。  
四、市场前景及市场推广能力  
SP提供的业务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能够凝聚一个目标客户群市场。SP提供的市场预测、收益分析应合理、完备,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能力和市场营销渠道,并且能够切实体现合作共赢原则。  
五、SP网站评估  
对已有网站的SP其网站应具备企业形象展示、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基本功能。访问量、稳定性、功能完备性、信息安全性以及内容均作为评估的重要因素。  

初步确认本地业务合作意向  

业务受理省公司在对新SP经过一个月的评估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准入资格的SP以传真方式初步确认业务合作意向。  
接入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确认初步合作意向后,为SP分配测试用企业代码、服务代码,转入本地业务测试流程,详见第五章第一节。  
未通过合作申请的SP,原则上在三个月之内不予受理该SP的再次申请。  
在未得到接入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的业务正式开通通知前,SP不得擅自进行业务的开放。  
对于已提供全网服务的SP申请本地接入情况,接入省在确认合作意向后需报备集团公司。  

短信息费用和定价原则  
一、短信业务资费结构  
短信业务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一)通信费:由于占用移动梦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二)信息服务费:客户使用SP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定价原则见下节。  
二、商务合作模式  
(一)通信费收入分配  
中国移动完全享有由于客户或各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通信费。通信费价格见下表:  
1.  上行通信费:由客户支付,全球通客户0.10元/条、神州行客户0.15元/条。  
2.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由SP支付,不再向客户收取通信费。(测试期间通信费免收)。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条/月)  资费标准(元/条)  计算方法X=(MT-MO)条/月  
10万条以下  0.08  X*0.08,至少2000元  
10万至30万  0.07  (X-10万)*0.07+10万*0.08  
30万至100万  0.06  (X-30万)*0.06+20万*0.07+10万*0.08  
100万以上  0.05  (X-100万)*0.05+70万*0.06+20万*0.07+10万*0.08  
SP提供服务前三个月以及战略性合作SP均可享受最低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二)信息费收入分配  
1.  SP获取信息费收入的85%。  
2.  中国移动获得信息费收入的15%。  
(三)包月业务收费原则  
对于按包月制收取信息费的短信业务,当客户使用服务时间多于半个月而不足一个月时,SP可收取全月包月信息费;当客户使用服务时间少于半个月时,SP应免收本月包月信息费。  

信息费定价原则  
信息费价格原则上由提供服务的SP制定,并报批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秩序要求,对SP报批的价格有否决权和指导权。具体要求如下:  
一、SP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用户的价格投诉负责。  
二、SP自定、未经中国移动批准的信息费价格无效,中国移动有权停止该业务并不予结算。  
三、信息服务费上下限  
1.  价格下限:不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特殊服务除外)。  
2.  价格上限:  
(1)按条计费的信息费资费不高于2元/条。  
(2)单项包月类业务的信息费资费不超过30元/月。  
(3)单项按条收费的定制类业务,每月信息费总额不超过30元/月;特殊高价值业务必须单独申请。  
3.  信息费价格变动周期最短为半年。  
四、免信息资费  
1.  业务推荐、客户服务指令的下行信息免费。  
2.  用户获取密码的下行信息免费。  
3.  发送业务提示信息(如价格、定制确认、客户服务热线、退订业务等)免信息费。  



申请SP测试流程  

一、  本地业务测试  
双方经书面确认本地业务合作意向后,签署《测试意向书》(见附件2),进入本地业务测试流程,包括网络测试、业务和系统功能测试、计费测试流程。  
(一)网络测试流程  
1.  网络测试指接入省公司为申请接入的SP进行相关网元(短信中心、短信网关、MISC平台)局数据的设置,与SP进行网络连接测试,连通后形成《网络测试报告》(见附件3)。其中SP网络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3。  
2.  SP在进行网络测试前须加载中国移动统一网络测试指令,且此指令应长期留存。具体要求见第六章第二节  
3.  SP需配合中国移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测试,由于SP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网络测试失败。  
(二)业务和系统功能测试流程  
1.  网络连接测试合格后,进行业务测试、系统功能测试。  
2.  SP需提供申请业务的完整清单,包括详细的业务说明、业务实现方式、业务种类、业务使用方法、业务计费类型、业务资费、客户服务文档、对口联系人名单(包括技术、业务、计费、营销、客服等方面)。业务资料必须包括各SP计划开放的所有业务,其中《业务代码使用规则》见附件4,《业务清单表格》见附件5。  
3.  系统功能测试包括:信息安全过滤、客服系统测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各SP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封堵短信安全的技术漏洞,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反复调用发送命令,造成非法内容的群发等危害移动梦网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  
(2)SP必须为我公司的移动用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移动运营商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3)SP在调试本方系统时,不得影响中国现有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网络运行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客服系统测试主要测试SP对退定业务逻辑制作、短信客服指令的制作情况(具体要求见第六章第三节和第八章第二节),以及客服热线、客服手机的接通情况。  
4.  SP需配合中国移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由于SP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测试失败。  
5.  对SP系统开发的其他要求如下:  
(1)SP有责任在向中国移动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SP可根据所提供业务的不同、内容特点及业务类型来设置不同的短消息的存活期:大规模的免费系统通知等广播消息的存活期设为不超过5分钟,并且必须分期分批发送;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的存活期不超过12小时;一般业务的存活期设为不超过24小时;少数特殊业务的存活期可设为不超过48小时。  
(2)SP应对中国移动提供的销复号用户号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若因SP对上述用户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销号或空号用户定制的移动梦网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SP承担。SP有责任对中国移动提供的用户号码段和销复号等资料进行保密。  
(三)计费测试流程  
1.  SP在完成相关业务测试后,必须根据所申请的业务提交《计费业务局数据》(见附件6),并通过相应的计费测试。  
2.  计费测试指对业务计费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测试。计费业务局数据添加完成后,SP进行计费拨打测试。相关SP的测试人员需对每一种新增或变更业务进行拨测,记录下拨测用户号码、拨测时间、拨测业务代码、该业务应收取的费用,如有包月费用还应测试发送SMC话单。  
3.  计费测试完成后,填写《业务测试报告》(见附件7),双方签字确认。  
4.  SP需配合中国移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费测试,由于SP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测试失败。  
(四)测试要求  
1.  若由于SP的原因导致网络测试(10个工作日)、业务、系统功能测试(10个工作日)、计费测试(10个工作日)在上述期限内任一环节测试不合格,视为测试失败,暂停合作且三个月不受理该SP新的接入申请;  
2.  测试期内未经省公司书面同意,SP不得擅自进行大流量的测试,下行短信数量不得超过10条/秒。  
3.  SP必须建立和执行信息过滤机制,具体管理要求见第六章第一节。SP必须严格管理业务测试端口和相关帐号权限,防止业务测试期间发生不良事件。  
4.  变更业务的业务测试在通过前,SP不得私自进行业务暂停或业务变更,需待业务测试通过后进行业务切换,对由于违反本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SP承担。  
5.  无论测试最终是否通过,申请本地、全网业务的SP在进入网络、业务、计费测试阶段前均需签署《测试意向书》(见附件2)。  
二、新增全网SP测试流程  
SP收到全网业务初步合作的确认意向通知后,转入新增全网SP测试流程。  
(一)全网服务测试在全国短信网络连通正常情况下,只由业务接入地省公司做业务测试即可。业务接入地的业务测试流程同本地业务测试流程。  
(二)本地业务测试通过后,接入地省公司将经考核筛选后填写的《全网业务申请表》(附件1),《SP网络及客服数据》(见附件8),《SP计费业务局数据》(见附件6)上报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确认后,授权受理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给该SP分配正式的企业代码、服务代码、端口号并组织全网添加相关数据。并授权受理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与SP签订全网服务合作协议。  
(四)如接入地省公司为首次提请开通全网业务的省公司,需另行增加10个工作日进行计费进程测试,计费进程测试完成后,方可进入全网业务的组织开通流程。  
(五)集团公司组织SP全网业务的开通。  


SP新增/变更业务流程  

一、新增/变更地方业务  
(一)频率和周期  
1.  新增业务周期  
新增业务的频率为每月一次,新增业务的相关时间如下:  
(1)新增业务申报时间:各SP于前月15日前向接入地公司提交新增业务申请。  
(2)新增业务测试时间:各SP配合接入地省公司于当月15日前完成新增业务测试。  
(3)业务开通时间:次月1日零点。接入省公司受理部门每月25日前给SP答复业务是否开放。拒绝受理或不能开通将说明理由。  
2.  变更业务周期  
变更业务包括对原有业务的业务代码、信息服务费、计费类型的更改,其中任何一项更改均应履行变更业务的所有流程。变更业务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信息服务费的变更周期最短为半年。  
业务变更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日。变更业务的申报、测试及生效时间同新增业务有关规定。  
(二)新增/变更业务流程  
1.  SP填写《新增/变更业务策划案》,详细填写后加盖公章。其格式如下:  
(1)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操作方式、业务定价、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等内容  
(2)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3)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  
(4)宣传推广方案  
(5)客户服务方案  
2.  SP将《新增/变更业务策划案》提交接入省公司受理部门;  
3.  SP收到接受申请的通知之后,转入本地业务测试流程,具体流程见第五章第一节。  
4.  接入省公司受理部门收到合格的业务测试报告之后尽快签订补充合作协议。  
5.  受理过程全部结束,SP在接到中国移动的业务开放通知后,SP开始组织新增/变更业务正式运行。  
二、新增/变更全网业务流程  
(一)新增全网业务流程  
1.  申请时间:SP应在前月15日前向接入省公司提出新增/变更全网业务申请。  
2.  审核受理:接入省公司于10日前将从本地接入的、通过测试新增全网业务《计费业务局数据》(见附件6),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25日前将业务审核情况和业务生效时间反馈接入省公司。接入省公司受理部门每月25日前给SP答复业务是否开放。拒绝业务申请或不能准时开通的请说明理由。  
3.  补充签订服务协议及客服资料更新:对于已批准新增业务,接入省公司于业务审批合格后与SP签订补充协议,并将新增业务详细资料通知1860客服中心。  
4.  生效时间:次月1日零点。  
(二)变更业务流程  
变更业务包括对原有业务的业务代码、资费、计费类型的更改,其中任何一项更改均应履行变更业务的所有流程。流程同新增业务流程。  
变更业务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变更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日。  
第三节  相关资料变更流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SP需变更网络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电话等资料,或服务器IP地址、银行帐号等信息,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申请  
如需变更网络联系人、服务器IP地址、银行帐号等信息,SP向接入省公司提出变更信息申请即可。  
对于需要变更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的全网SP,在向接入省公司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同时向集团公司提交变更申请。  
二、变更受理时间  
接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在接到变更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变更。对于全网SP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变更处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变更要求  
(一)SP在变更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网络联系人之前务必完成工作完全交接。  
(二)SP客服电话变更要求:  
1.  SP客服手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变化,客服电话不得为分机。  
2.  固定客服电话变更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原号码保留至少两个月。  
(三)SP需变更服务器IP地址等信息前需与接入省完成相关网络测试,测试通过方可进行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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