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代码规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类代码

根据国税函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类代码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位数字分别代表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

具体表示方法:

1、第l-4位

代表各地市(具体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

2、第5-6两位

代表制版年度

3、第7位

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

4、第8位

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5、第9位

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6、第10位

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二、普通发票分类代码

1、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的一般规定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1)第1位

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2)第2、3、4、5位

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3)第6、7位

  为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4)第8位

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5)第9、10、11、12位

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分类代码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5]3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10位阿拉伯数字。位置在发票的左上角。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

(1)第1-4位

代表各省。

(2)第5-6位

代表制版年度。

(3)第7位

代表印制批次。

(4)第8 位

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从2014年起,普通发票改用“3”表示。

(5)第9位

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5”表示。

(6)第10位

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分类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

编码规则如下:

(1)第1位为0。

(2)第2-5位

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3)第6-7位

代表年度。

(4)第8-10位

代表批次。

(5)第11-12位

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的分类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

(1)第1位为0。

(2)第2-5位

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3)第6-7位

代表年度。

(4)第8-10位

代表批次。

(5)第11-12位

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三、地区代码

见国税函发[1995]1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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