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XDJM们!请看工资条!!!!
【skywind】于2006-4-20 17:11:44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157 回复:26
大家看了工资条没有,以前都是一项,基本工资,从3朋份起,分了竞业补偿金,为什么公司一声不吭就这样,既然有了这一项,那为什么就随意的改了基本工资的金额,什么逻辑,什么决定,可悲!
没有打倒廖等人的行为,就这样强加给我们还在的人,真是强盗行为!!!,请HR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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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f】于2006-4-20 19:08:43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118 回复:26
知道谁在给你发钱吗,尽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反共”,不想混了。顺便问一句HR,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回事,让他死得明白些。
主题:请大家严重关注06年的工资条!!!!!!!!!!
【street】于2006-4-21 9:20:4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109 回复:25
从2月份的工资条开始,工资条的项目发生了巨大变化。多了住房公积金和竟业补偿费两个“核心”项目,但是所谓多的这两项其实只是把原来的基本工资分成了三分,钱当然还是和以前一样!可能很多同事不太注意有什么区别。但其实公司这种方式在表面上给人很好看的,但其实就是说:
所谓住房公积金其实只是玩了一个字眼:对于员工来说没有任何作用,根本没有住房公积金买房的种种优惠。
竟业补偿费就更是玩弄员工!!!!!相信大家来公司的时候都签过一个协议,就是毕业后不能到竞争对手公司的协议,如果辞职一年内去别的公司,就要赔偿公司。如果不去,公司会给予竟业补偿金!但现在竟业补偿金竟然是从作为自己的工资补给自己的!!!!就是说如果离职了不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公司支付的竟业补偿金竟然是我们自己每个月拿自己的工资支付的!!!!!!!!而如果去了竞争对手那里,我们就要自己赔钱给公司!!!!工资充分利用这一点愚弄了大家: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遵守一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但是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补偿,不给予补偿的,该约定是无效的,不约束劳动者。这一点,无论是在广东还是全国都是一样适用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单位既然要享受权利,当然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也就是说公司利用工资条的项目,“聪明”的避开了公司的义务,而享受了自己的权利!!!!到时候可以以已经给员工提供了竟业补偿金而避免员工离职后再次给员工补偿金,而一旦员工加盟竞争对手,就可以伸手找员工要钱!!!!
有没有熟悉法律的同事,这样的做法合法不合法!最近公司的很多做法都让人不可理解,而且修改工资项目也不通知大家!好像当我们什么都不知道,从来也不征求我们的意见!!!!这种做法再次让我们感到疑惑不解!!!谁来保证我们的知情权!公司有必要对这种做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涉及到员工的利益和工资利益冲突的时候,公司总是先想到“自己”,在想到“别人”!我们天天在拼命加班!为公司创造利益,可公司又在为员工做什么呢?
本来就是做软件的,说实话,离开金蝶,不去用友,不去神码,还能去哪里呢?如果不让去,公司也不愿意给补偿金!痛斥!
人力资源部请给予解释,至少在工资条发生变化的时候,也应该邮件知会我们,请尊重我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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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爱偶家】于2006-4-21 9:48:03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79 回复:24
事情的起因应该是这样的吧?
天极网3月20日消息(记者 顾萌)今天,有业内人士向天极ChinaByte报料:国内著名软件公司金蝶起诉其前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廖建华违反竞业限制,要求廖离开目前服务的用友公司,并向金蝶赔偿10万元人民币。法律专家称,竞业限制的纠纷十分复杂,大多协商解决,而此案例如何了结,很有可能成为IT业类似纠纷的标杆。
竞业限制是指许多职业经理人因工作性质,可以掌握到公司的核心机密,往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竞业限制的协议,约定辞职后不能在相同的行业工作,否则向公司进行赔偿。廖建华曾担任金蝶软件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初调任深圳总公司掌管金蝶软件在全国的售后服务,同年9月廖建华离开金蝶,数月后加入用友软件。
金蝶软件以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条款为由,要求前员工廖建华离开目前服务的公司并向金蝶赔偿10万元人民币。记者为此向金蝶公司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和总部市场部相关部门采访,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和意见。
廖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他与金蝶软件签有竞业限制条款,但该条款对申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系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就业而支付的对价,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员工支付的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虽然金蝶软件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但是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员工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竞业限制补偿金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显然金蝶软件乱立名目,刻意规避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之义务,同时自己每月的工资条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项。
ChinaByte记者还就此采访了廖建华的代理律师李迎春,李迎春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金蝶软件向廖建华支付的费用远远没有达到这个金额。所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他同时认为,金蝶软件与廖建华约定的“甲方每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系规避法律的行为,金蝶软件根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廖建华无约束力,同时金蝶软件侵犯了廖建华的择业权,因此,他认为被诉人约定“甲方每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系规避法律的行为,被诉人根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申诉人无约束力,为了维护申诉人的择业权不受侵犯,申诉人特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确认竞业限制条款对申诉人无约束力。
业内著名律师、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于国富表示,有关竞业限制的纠纷十分复杂,但是履行与企业的竞业禁止协议是员工的义务,但同时企业也应充分尊重员工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避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政策,避免侵害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和择业自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协议,应给予员工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竞业禁止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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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对水说:你看不见我的眼泪,因为我在水中。
水对鱼说;我能感觉到你的眼泪,因为你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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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于2006-4-21 9:55:30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95 回复:23
关于竟业避止的合同中补偿金问题
本新闻发表于:2005-9-6
我们公司开始签订合同,其中很大篇幅是关于竟业避止问题,但在赔偿金问题上,公司却玩起了花招。竟业避止赔偿金公司约定了每月600元,并在每月与员工工资同时发放。但这600元是员工原来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被拿来支付赔偿金.并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到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公司就业。人事部门也要签定。大家快来发表意见。这样合理\合法吗?
有问题.
补偿金放在月薪水中发放,而且数额较少,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
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但在职给的话不能包含在工资当中。
这方面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方规定,如深圳和珠海就有自己的规定。
网上专家给予的答复:这种做法基本是不合理的,但我们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啥也不说了,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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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星】于2006-4-21 10:00:34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4 回复:22
我的还是叫基本工资,是不是和我们这种小虾米拉不上关系啊。
不过,也对这种事情给予关注,希望能见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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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到晚喝水的鱼】于2006-4-21 10:32:20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8 回复:21
同意,我也是为这事郁闷很久了。初来公司时候,谈的是工资。可是签合同的时候那个竞业补偿限制条款说每月已经把补偿金算到工资里去了,钱还是那么多,可是却限制了我一年之内的择业权,什么道理?还有关于住房公积金一事,工资条上条目变化来变化去,是为了公司规避一些风险吧,可是为啥都不知会我们一声滴?还是希望得到公司有关人士给出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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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ong】于2006-4-21 10:43:43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57 回复:20
是觉得很奇怪,住房公积金应该是自己交一部分,公司交一部分的。现在看工资条也只是从我们原有的工资中扣出几百块,公司交的那部分就不见了,按道理应该给我们一个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吧。这样一来,我们可怜的基本工资是降了不少。
还有那个补偿金之类的,确实大家都不明白,请HR发个文档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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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土豆】于2006-4-21 10:54:2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7 回复:19
“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 此帖被幸福土豆于2006-4-21 10:54:2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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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于2006-4-21 11:45:1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77 回复:18
本人认为这是公司HR必须明确的问题,在进公司时,谈到薪资,人力资源一定要清晰的把所发工资包含的项目告诉新员工,否则会让员工心存疑虑:
1、谈好的工资是否包含敬业补偿,一般公司是不包含的;
2、谈好的工资是否包含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包含员工缴纳50%的,即如果存在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缴纳50%,公司在帮助缴纳50%,且个人的50%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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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于2006-4-21 12:21:51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0 回复:17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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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oogle】于2006-4-21 13:29:5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49 回复:16
应该请HR解释清楚,可惜论坛首页上看不到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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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于2006-4-21 13:31:41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58 回复:15
我也觉得公司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当初进公司时HR可不是这么讲的,怎么能这样欺骗我们呢?建议大家关注此贴,把它顶上去!
齐心合力!公司要给我们个说法!
不要不发表意见,自己的利益一定要靠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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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i】于2006-4-21 14:06:33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46 回复:14
无言!失望!心里凉冰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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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才是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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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i】于2006-4-21 14:09:5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49 回复:13
要求斑竹将此帖置定,给予一次大家维权的机会,如果帖到外部网,对公司的声誉影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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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才是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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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nothing】于2006-4-21 14:17:1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50 回复:12
无语凝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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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猪哥哥】于2006-4-21 14:33:23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69 回复:11
感觉HR现在越来越差了。无语。不要跟员工耍心眼,不要把员工不当人。你们不是政府!你们只是服务部门!强烈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全公司道歉!
主题:算了,现在我的岗位很有挑战性,比较喜欢
【WebNewboy】于2006-4-21 15:28:04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48 回复:10
不过我记得Hr面试的时候都不是这样说的,午餐补贴在很多公司都是算作工资之外的。有种被忽悠的感觉。算了,现在这个岗位很有挑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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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一切
勇于接受,勇于改变
主题:回复:虽然现在的工资还没有以前高,算了,看好的方面吧!
【WebNewboy】于2006-4-21 15:29:40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68 回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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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一切
勇于接受,勇于改变
主题:回复:XDJM们!请看工资条!!!!
【street】于2006-4-21 15:39:17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1 回复:8
相信大家并不是计较钱的问题,因为象金蝶这样的非国企的公司不可能担负那么多的福利,进来的时候大家肯定都是谈好了的价格,至于什么补助呀,公积金呀谁都知道是不可能有的,有也是算在你的工资里面的。但对于“竟业补偿金”就不一样了,我们不能容忍的是这一点。为什么公司有了竟业补偿的权利(入职的时候员工必须签订竟业协议,并且违约要赔违约金),但却不想尽竟业补偿的义务!!(如果我们在离职一年内不加盟竞争对手的话,公司却不想支付补偿金)。为什么补偿金竟然是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来“补偿”自己?如果不想尽这个义务,就不要搞什么竟业协议,也不要干涉员工加盟其他的公司。什么竞争对手,大家不都是在中国混饭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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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10】于2006-4-21 16:09:06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53 回复:7
对公司的这种做法强烈不满!!!我所知道国内的大公司的HR部门在调整薪资结构都事先肯定要通知所有公司员工,而且会专门针对新的薪资结构与员工进行交流。我们公司的做法,真的让我无语;至于竞业补偿的问题,则更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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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于2006-4-21 16:21:39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65 回复:6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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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ger】于2006-4-21 16:48:35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82 回复:5
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
可惜我们只是知识工作者,
所以得不到公司尊重也就不足为奇。
不满意又能怎样,罢工吗?。
但自古得人心者得天下,这是永恒的道理。
失了人心,不知能够收获什么?
主题:该问题的解决办法,供HR参考
【wsqwsq】于2006-4-21 17:17:38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64 回复:4
大家费了这么多笔墨,到底想争什么结果呢?
取其实很好解决,一句话就够了:在工资之外给员工另加竟业补偿金,而不是在工资之内巧立名目,这必然招致全体员工的一致抗议,怕就怕齐心二字.大家说,同不同意?
至于公司方面,是损失了点钱,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要留住人这点钱还是出得起的,但赢得了人心,钱散则人聚,钱聚则人散,懂管理的话自然不用多说.明年少涨点工资就行了,谁也没意见.另外说一下,我本人工资条上的"竟业补偿金"是零,为大家争取的.如果哪天发下来的工资条上这项不是零了,我想我应该高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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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三夜】于2006-4-22 15:02:08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25 回复:3
楼上的解决办法完全没有可行性,因为出现这种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成本,本来有部分掌握核心技术或者其他东东的人离开公司,公司是要付给竟业补偿金的,现在不需要了。按照楼上的方法,反而增加了成本,你是老板,你会不会这样做?
作为股份制公司,对股东负责,天经地义,但是作为公司一个普通员工,对现在这种做法有非常大疑虑。
以前没有这个补偿金,大多数不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员工是可以自由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的。公司不会发给你补偿金,员工那点技术也可以继续混口饭吃。现在,所有员工离职后,都怀揣一颗不定时炸弹,因为公司随时可以起诉你。而且,这样发放补偿金,至少是明显的降薪。
感觉此政策对员工影响过于巨大,还希望公司相关人出面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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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于2006-4-22 17:14:15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12 回复:2
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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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猪哥哥】于2006-4-22 17:31:15加贴在 [自由灌水] ←返回版面 点击:14 回复:1
鸭子上山
兔子下海
云山雾海
夕阳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