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读(二)

作者:张相山律师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合同定义和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本条强调了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其主体必须是平等主体。怎么理解平等主体,简单说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在进行该合同行为上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等的依附关系,双方在进行该行为时是完全自由的,任何乙方无权直接命令、干涉另乙方。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劳动的提供方面看,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双方不是平等的主体,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涉及到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个人物品、承租劳动者个人房屋等等民事活动时,双方却是平等的主体,因此等行为产生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另外政府部门和公司、自然人等主体之间,也是存在这样的角色转换问题。现在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以民事纠纷受理;而有管理权的政府部门因招商引资而和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不属于民事合同,发生纠纷处理时更多会从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优先的角度考虑。

【举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受伤自行承担责任,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某日该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受伤,单位拒不承担责任,遂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的理由即为双方已明确约定劳动者受伤自行承担责任,此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用人单位的认识是否正确呢?用人单位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说法混淆了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必须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了全部责任由劳动者承担,但此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考虑拟签订合同的主体身份,如并非平等主体,应注意拟签订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特殊规定,切忌把《合同法》的逻辑套用到所有合同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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