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是否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上一周专业培训时,领导抛出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所属各个单位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事情,大家都是七嘴八舌的,表述各不相同,有说三类人员的,有说长期累积缺勤薪酬,有说内退的等等不一而足。

向来都是高要求的领导,自然是不能轻易放过的。要求大家寻找一个规范的表述方式。

我昨天查资料,找所属单位,相关部门,了解到只是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而已。

精算师采用一定的折现率,在每年年末的时候开始计算出当年的预计负债和下一年财务费用。

根据预计负债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自己倒是认为不应该计提。这个差异是永远也不会转回的,而且会计准则之应付职工薪酬中这个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在所得税中,也没有说有这一块的差异。

所以,我认为对于辞退福利不能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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