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来的EOS是你的财产吗?

——当EOS宪法下的财产权规则遇上中国法时

EOS主网上线在即,Block.one的各项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开展过程中,其中包括白皮书中提到的宪法(或者叫章程更准确)的制定。Thomas Cox近日在EOS Go社区发布了EOS宪法草案,其中第二条与产权有关。草案不仅提出了该条款的文本——主旨是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未经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未经有权机构的裁决,任何财产均不可转手,并且对该条款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讨论。

假设草案最终通过成为生效文本,我们来看看EOS宪法中关于财产权的规则在遇上中国法时,会碰撞出怎样的花火。作为持币人的你,或许可以了解一下。

1. 一个例子

从一个假想的例子说起:一个中国人A在2018年7月1日在某场外交易平台上向另一个中国人B购买了10,000个EOS,当时市价约人民币100万元。收入囊中后,A准备长期佛系持币。不曾想三个月后的某一日,有个中国人C上门来,告知A这些EOS原本是他的,但被B窃取并卖给了A,现在要求A将所有EOS还给自己。A一脸无辜(懵逼),这些EOS都是他从公开市场上买来的,他怎么知道这些EOS原本是B自有的、还是别人赠送的、还是偷来的?他已经花了市场价格在市场上买了,现在市值不错,未来可能还有行情。C此时要求自己还币,凭什么?再说如果把EOS都还给C了,A上哪去找B要钱去?两个人争执不下,C拿出手机,搜索到EOS宪法草稿第二条的相关讨论,跟A说,喏,你自己看吧。

If you receive any property in an improper way, i.e. someone sells you a stolen bicycle that they themselves never legally owned and thus never had proper legal title to, then your purchase of that bicycle is null and void. When the true owner shows up, the property law requires you to give up the bicycle. You can attempt to get your money back from the thief. 翻译成中文,大意就是如果你以非正当方式取得财产,财产产权不属于你。比如,某人向你出售一辆盗来的自行车,由于卖家对该车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你的购买行为也是无效的。当真正的所有权人出现时,你需依据产权法律将自行车归还给产权人,而你可以尝试向小偷索要自己当时买车的钱。

2. 疑惑

A对上文做了下阅读理解后就陷入了迷惘,敢情自己买的这10,000个EOS就类似于买了别人偷来的自行车了。假设C确能证明B出售给A的EOS原属于C,是被B窃取后出售给A的,那么这些EOS就须归还给C吗?让我们把这个问题分解成以下三个问题:

Q1:EOS宪法适用于谁?

从EOS宪法制定的初衷以及官方对相关条款的解释来看,EOS宪法适用于每个EOS持币人,每个EOS账户的持有人以及通过dApp使用EOS系统的每个人。所以,A、B、C三者之间关于EOS产权的争议可以由EOS宪法予以调整。

Q2: EOS是财产吗?

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如果EOS不是财产,自然不受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上来看,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原则性纳入了民法的保护范围,提出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并没有直接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若干判例显示比特币、网络游戏中虚拟的武器装备、Q币等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基于上述,是否能推论出EOS代币属于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而且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只能说,理应是,但不能保证确定是,原因一在于还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二在于缺乏审判实践的指导。

Q3: 购买别人偷来的EOS需返还吗?

按照EOS宪法草案的精神,A买来的EOS属于B的盗赃物,A需把这买来的10,000个EOS返还给C,然后A再去向B追索当初其买币支付的钱。这样一来,A就要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境——把EOS还给C,不光意味着可能损失币值的上涨收益,还要劳心劳力去找B要回当初买币的资金。更让A费解的是,自己对于这些币的来源并不知情,并且是在市场上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为什么产权不归自己呢?尤其是对于A这样的散户投资者而言,实际上也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条件和手段去辨别代币来源。

这个问题涉及到盗赃物是否适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即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即,如果受让人对盗赃物并不知情、盗赃物是从市场合法取得、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等,这样的盗赃物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

当一个组织的章程性文件与适用的法律规则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法律规则优先适用,这个当没有疑义。所以看到这,A可以略微放心了。但是(怎么又来但是,而且前面说的放心前还有“略微”的限定),传统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EOS这种代币?答案请参见Q2。

3. 结论

买来的EOS目前可能不属于中国法律明文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可能本身还是盗赃物,那还要不要买呢?当大家都在热火朝天的谈论柚子,指望EOS成为下一个BTC时,这样的问题似乎不符合主旋律。但是懂的人自然懂,我们谈论风险,不代表就要裹足不前,而是要在前行的过程中,知晓、评估并回避或化解风险,这样才能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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