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哪些重大变化和你有关?农业农村部解读

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落实种植养殖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12月27日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标志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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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菜篮子

新制度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具体给我们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变化?

农产品生产由默认合格转变为承诺合格,明确了主体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及上市销售缺乏许可,处于“默认合格证”状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产品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监管任务更加明确

很长时间以来,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上,针对量大面广的散户和逐步培育的家庭农场,以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收购主体,没有特别有效的制度安排。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由产品管理转向主体管理,建立新的、更加科学实用的监管制度。合格证制度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适用性强,前期的试点实践证明,值得全国推广,有利于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和治理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段协同,责任明确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

推行合格证管理,农业农村部和食药监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合格证制度已成为打通全链条治理的有力武器。

河北、山东、黑龙江、湖南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山东全面推行韭菜、鸡蛋“双证制”管理,产品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山东省“放心韭菜”“放心鸡蛋”地图统计数据库,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控。

标准规范标示的科学化、身份证化和可溯源,把消费者从传统品相判断解脱出来

很长时间以来,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依据只有传统的外观品相判断,一些农产品被比喻为“披头散发、赤身裸体、没名没姓、来路不明”。

合格证提供了标准规范的信息格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提供了标准规范的信息格式,标注了农产品的品种、来源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直观明了。一些规模化主体还推行二维码合格证,用手机一扫便知,极大地增强了消费者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提供了判断选择标准,促进全民共治监管格局的形成。

黑龙江“带证”番茄成功打入浙江杭州市场,合格证助推“北菜南运”。海南在合格证上加贴追溯码和防伪码。福建在茶叶上推行“一品一码”,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地真伪及产品质量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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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权威解读

建立合格证制度的意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现有管理手段依然不足、监管办法依然不多、治理效能不高。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

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老百姓越发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迫切需要了解买到手里的农产品来源、生产日期和农药兽药残留情况。

合格证制度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来源可溯、信息可查,农产品带证销售的新时代已然来临。

合格证制度是如何设计推进的

试行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以此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

关于制度设计和推进,始终遵循“大胆探索,稳慎推进,局部试点,扩大范围,全国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合格证制度列入部农村深化改革事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从2012年起,先后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从法理地位、制度措施、体系结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倾听、整理和总结地方经验,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交流,完善制度设计,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性高、操作性强、实用性好的制度。

典型推进,开展试点积累实践经验。2016年7月,农业农村部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6省开展合格证试点。2019年4月,在浙江台州召开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要求合格证制度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

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试行主要抓好“四三二一”。

“四个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通查通识。

“三个范围”,试行主体先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者。试行品类先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日常消费农产品。合格内容聚焦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两种主观行为。

“两个负责”,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一个职责”,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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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合格证制度给市场带来的变化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一张小小的合格证,成为撬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的关键力量,吹响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

实现农产品带证上市。截至目前,已有近一半的省份自行开展了试点,覆盖全国615个县,超过20万个生产者实施合格证管理,印刷使用合格证3200 多万张,试点地区基本实现农产品带证上市,有效落实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浙江率先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地方法规,实现合格证制度有法可依。湖南对生产主体分类指导,通过“一批一码”“一批一证”实现全覆盖。

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较真碰硬的作风,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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