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各年度经营亏损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
1、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万元×25%=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0-(1000万元-0)=-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1000万元)=-1000(万元)
净利润:-4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000
2、2007年可抵扣亏损转回时,假设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1000万元=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50万元
递延所得税:0-(750万元-1000万元)=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0+250万元=250(万元)
净利润:1000万元-250万元=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2007年,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为:750万元×4+1000万元×(1-25%)=3750(万元)

3、假设甲公司2007年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000万元×25%=10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
递延所得税:0-(0-1000万元)=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250万元+1000万元=1250(万元)
净利润:5000万元-1250万元=3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0
4、假设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亏损。在2008年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发现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同时增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至2008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750万元(1000万元-2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0
5、假设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亏损500万元,2009年发生亏损1000万元。但在2009年12月31日,企业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后续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这时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
企业于2008年、2009年发生的亏损,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375万元(1500万元×25%)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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