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当变“不准饮酒”为“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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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从高雅的层面说,有“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儒雅,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慨叹,有“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洒脱,更有“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的豪迈;但是,换个角度看,也有“自古饮酒误事多”“莫饮卯时酒”“饮酒不醉最为高”等诚恳的劝诫,小说家冯梦龙更是直截了当地说“酒是烧身硝焰”。作为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如果在饮酒问题上不加节制,那可能就有失“儒雅”,而“误事”良多了。

  有人借用《增广贤文》中的“三杯通大道,一醉解千愁”来证明饮酒的好处,其实只要仔细琢磨,这“一醉解千愁”恰恰翻过来道出了饮酒的危害。所谓的“解千愁”,就是把所有的烦愁都忘掉了。

试想,酒能使人忘掉所有的烦愁,何况是为民服务这样的事务呢?饮酒之后,把所有事情都忘却,那还干什么工作?再说,“忘却”还算“情节”不太严重,更有甚者,酒醉之后导致骂人、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极大地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然而,这仅仅是从党员干部个人层面来说的。君不见,许多的腐败行为都以酒为载体。在一些基层,百姓办点事情,干部总是明说或暗示要“喝酒”(招待设宴),又是一瓶酒吃掉百姓好长时间的口粮;在一些高层,觥筹交错,推杯换盏,自上而下影响社会风气、党风党纪。因此,不管从哪个层面讲,虽说“饮酒”是个人的生活琐事,党员干部饮酒都是不宜提倡的。

  鉴于此,早年各地根据党中央的有关要求,纷纷出台“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对良好干部作风的培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有的人并不是自觉地遵守,而是去“钻空子”——既然是“中午”不准饮酒,那晚上就敞开喝,喝它个天昏地暗、一塌糊涂,还有的甚至喝起“卯时酒”来,弄得一天到晚都糊涂,难怪有人总是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更好地抑制“酒精”的危害,各地陆续将“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提升为“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对公职人员形成了“绝对限制”让人无“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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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规定毕竟是规定,还需要各级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将“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对那些总是想“钻空子”的人,要适时提醒,从骨子里增强遵章守纪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工作、学习。这样,通过一段时日的“被动接受”,把“不准饮酒”变为自觉“不饮酒”,那就无需更严的“禁酒令”了。

“物本无过,而过在人也”,酒本身不是什么坏东西,主要是人不善利用罢了。“禁酒不是目的,作风才是关键”,倘能通过这升级版的“禁酒令”,形成党员干部以及所有公职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为民服务的清醒头脑,自觉在公务活动中不饮酒,在节假日也不酗酒,才是“禁酒令”的初衷。(何竹梅 狮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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