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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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许多诉讼判决的终极问题是,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才能使效率最大化。在正常情况下,这一问题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但在市场决定( marketdetermination )成本高于法律决定( legaldetermination )成本时,这一问题就留给法律制度来解决了。决定的准则通常是相同的,但其决策程序有什么差异呢?在此,我们将发现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外,但也同时会发现很大的差异。

法律(尤其是普通法)也用等同于机会成本的代价来引导人们促成效率最大化。在损害赔偿是对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实施的救济手段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作用并不是为了强制人们服从法律,而是为了强制违法者支付相当于违法机会成本的代价。如果这种代价低于他从不法行为所取得的价值,那么只有他违法才能使效率最大化,而法律制度在实际上也鼓励他这么做;如果相反,效率就要求他不要违法,而且损害赔偿为之提供了恰当的激励。法律制度像市场一样使人们面临其行为的成本,但也将是否愿意遭受这些成本的决定权留给个人。

审问制使法律实施的责任大量地从私人向公共部门转移——说明这一问题的事实是,瑞典和西德的法官-律师比率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 10 倍。如果像人们普遍假设的那样,私营部门的效率高于公共部门,那么这就表明了一种效率的损失。穷人不能将其贫困或富人求助于法官的阶层团结性的可能作为其免除责任的理由。分配因素虽然不能在法庭中全然消除,但它们也许会被悄然转移到对配置重要性的关注。

如果法律制度的功能只在于解决纠纷,那么我们将这种制度的全部成本加于纠纷当事人还是合适的。但是,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一套旨在影响现存案件当事人和其他人的未来行为的行为规则。由于诉讼的社会收益可能会超过诉讼对诉讼当事人所产生的私人收益,所以如果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部诉讼成本,那么诉讼量实际上就可能(虽然我们现在很难相信这一点)大大下降。政府对诉讼的补助是非常有限的。诉讼的主要费用——律师费完全由诉讼当事人承担。

立法者的选举程序创制了一个立法市场( market forlegislation ),在其中,立法者向那些在金钱和投票上有利于他们获胜的人们“出售”立法保护。这一市场的重要特征就是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问题。只要某人在某一立法提案的保护范围内,不论他是否为法律的通过作出了(经济或其他的)贡献,他都能从中受益。所以,这里就存在着一个与卡特尔化非常近似的推论,而且以下事实使这一推论增加了可信度:许多立法的目的似乎就在于为受管制企业的卡特尔定价提供便利。这一推论能帮助人们理解消费者在立法程序中处境不佳的原委: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就无法组织成一个有效率的“卡特尔”以支持或反对一项现存的立法或立法提案。

利益集团在向全体选民提供信息和为政治竞选运动提供财政资助方面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但不幸的是,由于上面讨论的结构性原因,我们就不能依赖利益集团间的竞争而取得有效率或公正的法律。事实上,利益集团由于其在投票人和代表之间加入了楔子(用经济学术语说,即增加了代理成本)而加重了投票人冷漠这一问题。

禁酒法( Prohibition )的经验说明了立法为了维持其有效性而每年需要大量拨款的问题。禁酒法的支持者也许能够争取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这是一种特别具有持久性的立法形式。但禁止销售含酒精饮料却需要在法律实施方面作出极大的努力,而以后的国会又不愿为此拨出足够的款项。结果,这一宪法修正案在 1933 年被废除,它只是有效地存在了 13 年。

判例法规则是依服从先例原则( staredecisis )进行判决的结果。案件被审判后,其判决就成了一个先例,即一种以同样方法判决相同案件的理由。单一的先例是单薄无力的——它容易在以后被同级其他法院、上级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所忽视或否决,但有关同一问题的先例积累( accumulationofprecedents )就会产生一个实际上具有明确成文法规则作用的法律规则。

通过成文法而生产规则的成本是很高的。一部法律的通过需要大多数议员的同意,而我们从第 3 章可以了解到,当有几百位当事人参与同一交易时,交易成本是很高的。这还意味着,要扩大立法机关的生产能力是很困难的。实际上,增加立法者可能会由于法律制定交易成本的增长而降低立法机关的生产能力。虽然减少议员人数会由于降低每一法律的制定成本而增加立法机关所生产的法律数量,但它可能对议员的代议作用有所损害(为什么?)。而且,也许我们并不希望使立法变得过于容易和简单。

证据优势标准( the preponderance - of - the - evidencestandard )要求审理案件事实的法官在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举证据比另一当事人所举证据更可能真实时支持前一当事人(通常他虽不总是原告)。这表明,在被错判的所有案件中,受损失的一半是原告,一半是被告。这是否是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呢?这取决于每一类错误的成本是否大致相等。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暗示,应受补偿的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平均略低于应受处罚的被告所遭受的损失(你能明白其原因吗?)。也许这就对被告取得相同收益的原因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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