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

 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到了这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优先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是该战略得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会议还要求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一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有化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这一做法变相削弱了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土地供给,追求土地财政,助推房价过快上涨,扭曲了各种要素与资产价格。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人员、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市场化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等等。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些目标至今没有实现,应该加快落实,以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

  这是破局农村土地改革长期停滞不前的一项创新,很难在现有法律体系内解读,有专家认为,可以将农户资格权看作是集体组织成员权,使用权则是可以流转的用益物权。如果按照这种思路,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流转。但是,能否向城市人口转让使用权,或者说允许他们长期租赁,还应该尽快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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