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符》第十四章 克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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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斯帕克思 [著]

@一只高腰黒一只低腰白 [译]

第十四章 克林顿

世界这么大,为什么那个家伙偏偏出现在贝丝家里?这是什么几率啊?世界真特么小。

克林顿讨厌那个家伙,不,是咬牙切齿地恨。他想要毁掉那个家伙的人生,不仅是因为他偷照相机、扎轮胎的事情,虽然说仅仅这一点就足够把他关进满是暴力瘾君子的看守所;也不止因为那个穿长筒靴的家伙手里有他的把柄(相机内存卡);主要是因为那个家伙又捉弄了他一次,这次还是在贝丝面前,搞得自己像个软弱无能的傻子。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现在就会放开她的胳膊”已经够糟糕了,然后呢?对,这就是那个家伙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了,竟然又说了一句“我想你最好还是先走吧”。说话的时候语气还那么严肃、平稳、丝毫不客气,这完全是跟最烦讲话的语气。而他,确实就这么做了,让克林顿软弱的像个夹着尾巴逃走的丧家之犬,就这个让整件事情变得更糟糕。

一般情况下,就算贝丝和本在,他也不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可以命令他,只有他命令别人的份,他一定会告诉那个人这是他这一生中犯下的最大的错误。但是当时他不能!就是因为那只恶犬,那只盯着他的胯好似周末自助餐上开胃菜的恶狗。在夜里,这只狗看起来就像是一直疯狂的狼,而他看着那只狗唯一能想起来的就是肯尼摩尔告诉他的关于黑豹的故事。

另外他和贝丝在一起到底又特么是怎么回事?是怎么发生的?这就像是某种邪恶的宇宙计划,毁掉了这个周末,先是无精打采、喜怒无常的本出现,然后一直抱怨着去扔垃圾开始。

他是个有耐心的人,但他就是很烦态度不好的小孩子。真的太累了,这就是为什么他不止让本倒垃圾,还让本打扫厨房和浴室的原因。他也想通过这些告诉本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尤其是一个像样的态度是多么重要。这就是积极思考所带来的力量。除此之外,大家都知道妈妈都是娇惯孩子的,而这时爸爸就要出来教育孩子有劳才有得,不是吗?重点是本确实很擅长打扫,所以当本打扫完之后,他就有时间带本出去外面玩接球游戏了,毕竟哪个小孩会不喜欢在美好的星期六下午和他爸爸玩游戏呢?

本,就他不喜欢。

我累了。好热,爸爸。我们必须要玩吗?刚走到外面就开始一个接一个愚蠢的抱怨,然后这个孩子跟蛤蜊一样夹得很紧,一句话都也不说。更糟糕的是,不管克莱顿告诉本多少次要看着那个该死的球,这个孩子试都不试反正就不接。毫无疑问这很明显是故意的。但他没有接到球之后会去捡球吗?当然不会,怎么可能是本,他正忙着抱怨接球游戏的不公平,打球的时候跟个瞎子一样。

最后,本把他惹毛了。他本来想和儿子一起开心的玩,但是他的儿子却处处和他作对,所以,好吧,或许他最后一次扔球确实用力了点儿,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绝对不是他的错。如果本集中注意力看着球,球就不会从他的手套里弹回来打到本的眼睛,本也不会哭得像个小孩,就像快要死了,就好像世界上只有他能接到球。

但这都不重要,这孩子受伤了,不是很严重,反正淤伤几周后就会消失,一年后,本就完全不记得了,或许还会跟朋友们吹嘘自己接到了球。

但贝丝永远不会忘记,她一定会怀恨在心,就算这根本不是他的错。她不明白,对于小男孩来说,运动受到的伤都是骄傲的。

他知道贝丝今晚肯定会反应过度,但他并没有因此责怪她。这就是妈妈应该做的,克莱顿已经为此做好了准备。他认为他把整件事处理得很好,直到最后,他看见那个家伙和他的狗坐在门廊上,就像那是他家一样。穿高筒靴的落魄嬉皮士洛根·蒂博。

他当然记得这个名字,他找了那人找了几天,没找见,他以为那家伙已经离开镇子的时候,就把他抛在脑后了。根本就没人会注意到他和他的狗,对吧?这就是为什么他最后不再问人们是否见过他。因为太愚蠢了。

但现在该怎么办呢?他会怎么做呢?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他要去处理那个家伙,这是确定无疑的,他再也不会被抓到把柄了。也就是说在他打算处理那个家伙之前,需要获得一些信息,比如那个家伙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平常去哪里闲逛,哪里能找到他。

但说起来比做起来难很多,尤其是他还有只狗。他的直觉告诉他,那个家伙一般不会跟他的狗分开的,所以他一定要找出怎么把那个家伙和他的狗分开。

很明显,他首先要知道贝丝和高筒靴(译者注:这是克林顿给蒂博起的绰号)之间是什么关系。自从那个袋子亚当之后,他就没有听说过贝丝还和哪个人约会过,很难相信她竟然和高筒靴约会。说实话,他真的无法想象贝丝竟然和高筒靴约会。她上过大学,她一生中最不想要的东西就是一个混进城的流浪汉,那家伙连辆车都没有。

但是周六晚上,贝丝和高筒靴在一起,他们之间肯定有什么,但有些地方又说不通。他想了想,是不是那个家伙在汉普顿工作呢?不管怎样,他一定会找出来的。而当他知道高筒靴的所有的时候,克林顿就会想办法给他好看,高筒靴洛根先生就会后悔自己出现在了克林顿所在的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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