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金斯伯格》观后感之二:遭遇男女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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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遭遇男女不平等

从康奈尔大学毕业后,金斯伯格又考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

一直到50年代早期,才有女性入读哈佛大学法学院,当时女学生的比例大约为2%。在金斯伯格就读的那一年,在500名学生当中,只有9名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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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期间的金斯伯格同学合影

这一时期,金斯伯格日益深刻地感受到,女性所面对的歧视与不平等。

她去拉蒙特图书馆查阅旧资料,管理人员不让她进入,理由竟然因为她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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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法学院院长,在为一年级女生举行的欢迎晚宴上,问了女生们一个非常无礼的问题:如何解释你们占据了一个本应属于男性的法学院席位?

但金斯伯格很快就显露出她优于多数男性的学识,入学第二年,她就当上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要知道,这个职位要求,她必须在500名学生中,成绩在前25名。

后因家庭原因,金斯伯格又转学到位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同样获得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位置,这再一次证明了她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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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她希望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时全纽约的律师事务所,居然没有一家愿意雇佣她,即使她比大多数同期毕业男生都要优秀。

这样针对女性的歧视,无论是在当时美国的社会观念还是法律法规中,其实很普遍。

比如有法律条文这样表述:丈夫是家庭的主人,应由他来选择家庭的住处,女性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

在1970年生效的一部法律中规定,大部分州的雇主可以以怀孕为由,合法地解雇女性雇员;另一条法律规定,银行可要求女性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丈夫的共同签名。

此外,还有十二个州的法律规定,丈夫不可因强奸妻子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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