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进入倒计时:多部税法或年底落地 房地产税暂无期限

华夏时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随着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18个税种全面立法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按照人大常委会此前的立法计划,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任务,将税收暂行条例全部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这意味着,年内或将有7部法律正式落地。


《华夏时报》记者整理发现,目前,已有11部税收法律正式落地,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以及刚获得人大通过的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通过立法的有7个税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均已公开了立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关税法正在起草完善中。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将并入房地产税中,目前暂无出台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关税法和房地产税法均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


不过,目前看来,年内税收全部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在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看来,今年疫情导致全国两会延期召开,相关税收立法进程也受到一定影响。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表示,税收法定原则不是简单的将现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即可,而是要遵循量能课税、保障生存权等原则,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合力来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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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税种正式立法


8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从1997年开始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废止。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一定的影响,不过影响并不大。


和契税法同时落地的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小税种。在此次疫情期间,财税部门出台的四批税费优惠政策中,就有相关的减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两部法律同时落地,只是我国税收法定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国税收法定加速,我国多部税收法律先后落地。目前,已经有11个税种立法,2019年总收入约为6.7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42%。


已落地的法律中,个人所得税法是立法最早的法律,于1980年正式颁布。我国现行个税法于2018年第七次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也是立法较早的法律之一,于2007年颁布,2018年修订。车船税法于2011年通过立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两部法律均于2017年12月27日立法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立法并公布;同样在2018年12月29日,我国耕地占用税法通过,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9年8月26日,资源税法立法通过,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司长卜祥来对此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年内立法将加速


按照税收法治的计划,我国18个税种将全部在今年年底前立法。


此前,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印花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


除了上述4个税种,我国尚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种税收未立法。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仍是1988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未立法的税种中,应用于商业地产的房产税也暂未立法,目前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1986年《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税税暂行条例。不过,由于房地产税的呼吁极高,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将并入房地产税中,因此,这两个税种的暂行条例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剩余的未完成的5个税种均已启动了立法。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均已公开了立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关税还在起草完善中。同时,房地产税也已经在起草中。


专家认为,历经多次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施正文看来,增值税的一个小条款变动都将引起极大的影响,而形成法律之后,想要再次修改,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多方的工作,因此官方十分谨慎,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因此今年落地的可能性较小。


王桦宇也认为,消费税法、关税法这些立法争议不大的税种,立法进度或将加快,但诸如房地产税这种充满争议的税法,将会在更晚时间出台。


事实上,从目前完成税收立法的税种来看,一个基本特点是税种较小、收入不高,且基本都是将现行暂行条例平移上升至法律,改革难度小,容易完成立法。比如,多数立法税种均是百亿级税种,后期涉及一些千亿级税种,但均没有涉及万亿级的大税种。


“今年形势下,房地产税法肯定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完善税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有计划地将各税种条例上升为法律,特别是要在一些重要税收立法上取得进展。”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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